我爱免费 发表于 2025-6-27 03:56

“一带一路”国家公司财务会计与审计手册 | 蒙古

作者:微信文章




国家背景

蒙古国,一个自然条件极端严酷、自然风光令人叹为观止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是人口稀少、以游牧生活方式为主的民族的家园。蒙古国地域辽阔,面积达160万平方公里。截至2024年,人口仅有36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地理位置上,蒙古国位于亚洲的中心地带,北邻俄罗斯,南接中国,面临着地球上最寒冷的气候之一,其特点是降水量低且不可预测。1992年,蒙古国颁布了新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私有财产制度。2019年11月,议会批准了对宪法的关键性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这些理念。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蒙古国一直坚定地致力于民主进程,包括自由选举和权力的平稳过渡,同时在加强市场经济至关重要的机构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如今,蒙古国被认为是北亚地区经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已经放宽了对政府控制的价格、汇率和利率的限制。蒙古国还建立了两级银行体系,并营造了一个有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环境。



企业概况

国有企业

蒙古政府在银行和金融、能源生产、采矿和运输部门拥有多家国有企业。政府国有财产和监管政策协调局(PCSP)负责管理这些资产,但目前没有提供完整的国有企业名单。蒙古的国有企业并没有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单它们在技术上被要求遵循与私营公司相同的关于信息披露、会计和报告的国际最佳实践。

上市公司

蒙古证券交易所(MSE)于1991年在乌兰巴托成立。截至2023年底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其中2.3%或4家为国有企业,6.4%或11家为部分国有企业,91.3%或158家为完全私有化企业。1994年底颁布的《证券法》于1995年1月生效,标志着蒙古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13年修订版《证券市场法》获得通过,推动了蒙古资本市场法律框架的改革,使其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中小型企业(SME)

蒙古《扶持中小型企业法》第4.1.1条:“中小型企业”是指雇员不超过2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5亿图格里克,从事制造、贸易和服务行业的企业。中小型企业作为蒙古公民的私有公司、合作社和合伙企业运营。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占注册商业实体总数的77%,雇佣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72%,贡献了18%的国内生产总值和2%的出口总额。

银行

蒙古中央银行是授权在蒙古境内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主管机构。蒙古中央银行的名称为蒙古银行(Mongolbank),主要目标是确保国家货币--图格里克(Tugrik)的稳定。蒙古银行是由国家设立的法人实体,应使用印章、图章和正式表格。蒙古银行的主要目标还包括通过维护货币、金融市场和银行系统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平衡和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蒙古中央银行法规定的目标,蒙古银行应开展以下活动:

• 发行交易货币

• 通过协调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来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 充当政府的财政中介机构

• 监督银行活动

目前,蒙古有 12 家商业银行。根据蒙古银行的统计,Khan、TDB、Golomt、Xacbank、State Bank 是系统性重要银行。这些银行的资产占银行系统的 90%以上。



制度框架

在蒙古,会计、审计和财务报告的监管环境确实是由多部法律共同确定的。具体来说,这些法律包括2011年的《公司法》、1995年的《合伙企业法》、1993年的《会计法》以及1997年的《审计法》,其中《会计法》和《审计法》都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法》,所有公司都应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和流程政策文件使用会计记录进行会计交易。《会计法》不仅规范了所有公司的会计实务,还授权会计和审计标准委员会(AASC)审查和验证官方翻译,并提出相关解释和建议。这些建议随后将提交财政部进行最终审查和批准。该法授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s)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

具体而言,《会计法》要求上市公司、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商业活动许可法》规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或市属企业、国有参股实体、公共服务实体(如提供电力、水或供暖的实体)以及政党和履行政府职能的非政府组织遵守IFRS。2007年《中小企业法》将中小型企业定义为雇员少于200人、年收入不超过15亿图格里克的合法注册实体,这些中小型企业必须遵守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前述相同,AASC和财政部负责该准则的翻译和指导工作。



会计和审计标准

2015年修订的《会计法》为所有公司制定了会计准则,并授权AASC审查和确认官方翻译,并提供适用的解释和建议,然后提交财政部审查和批准。该法规定IFRS和IFRS for SMEs为适用的会计准则。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提供准则的翻译来支持准则的制定过程。蒙古没有自己的国家会计准则,因此不需要进行 "准则差异 "分析。虽然所有实体都必须采用IFRS,但实际遵守情况并不一致。许多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不符合IFRS的要求。

2015年修订的《审计法》规定了强制性审计要求,并规定了适用的审计准则。该法规定国际审计准则(ISA)为适用的审计准则,并授权会计和审计准则委员会(AASC)审查和确认正式译文,并提供适用的解释和建议。这些准则随后提交财政部审查和批准。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提供准则的译文来支持准则的制定过程,据该协会称,2013年版的国际审计准则(ISA)已经翻译完毕并正在应用。蒙会计师协会报告称,它已翻译了2016年生效的最新ISA,并将译文提交给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审查。此外,蒙古审计师采用ISA的情况并不均衡。规模较大且有国际关联的审计机构一般都会遵守ISA,而规模较小的公司则在成本方面苦苦挣扎。



监督和执行

蒙古的审计行业监管安排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由财政部和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MonICPA)共同监管。根据《会计法》和《审计法》(均于2015年修订)的规定,只有从财政部获得审计许可证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和MonICPA注册的审计公司才有权担任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法定审计师。

在财政部的监督下,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负有监管责任。加入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提供审计服务的强制性规定,注册会计师是蒙古唯一可以进行法定审计的个人。《会计法》规定了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其中包括执行注册会计师初始和持续职业发展要求;制定职业道德要求;翻译并促进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的通过和执行;提供支持审计公司的准则和材料;以及吊销违反《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和适用审计准则的审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MonICPA还对其成员实行调查和纪律制度,其程序在该协会的《道德守则》中作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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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张珺怡、Khulan Narmandakh

指导老师 | 孙博文、郭焕修

编辑 | 周子钰

审核 | 张晋津、郭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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