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污染物排放也急剧增加,导致水污染事故及水污染纠纷频频发生。日趋严重的水资源匮乏和水环境污染问题已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极大威胁。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是对水利部门的一个极为严峻的挑战。
水资源保护规划既要定性,也要定量。"定量的保护,就要求对水功能区范围、水功能区保护标准、污染排放区的大小、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等提出科学、合理的数据。只有更多的准确定量,才能使水资源保护规划基于更科学的基础之上、使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关于水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两个主要任务就是:(1)根据流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流域(区域)内水体划分不同的功能区;(2)针对不同的功能区,科学地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可以说,科学合理的水功能区划是确定水环境承载力、制定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
1、一级功能区划中的缓冲区范围问题
我国水功能区划采用二级体系,即一级区划(流域级)和二级区划(省、市级)。一级功能区划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它从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问题,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一级功能区划中的缓冲区是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之间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而划定的水域。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缓冲区范围的大小根据行政区协商划定,省际间和功能区间水质差异较大时缓冲区则长一些,反之则可短一些。无疑,缓冲区范围的划分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一级水功能区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流域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确定。从理论上说,当一级、二级区划完成后,应当根据开发利用区的水环境承载力计算和各功能区的环境容量计算,对各功能区的范围(尤其是缓冲区范围)进行核算和调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必要的核算和调整往往由于技术、经费、资料、时间及认识水平等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其结果可能造成缓冲区过短而无法满足保护区水质保护标准的要求、或引起相邻功能区水污染纠纷等不利情况。而这种不利情况在发生之前往往又被由于在水体纳污能力和环境容量计算中采用了简单的或不恰当的计算方法导致的夸大的水体纳污能力和环境容量所掩盖。为了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水资源保护不利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过程中,建议对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分析作出严格的规定。
2、排污控制区、过渡区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问题
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开发利用区进行细划,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其中,排污控制区与过渡区的划分是二级功能区划中最复杂、也是最敏感的环节。
目前我国的水功能区划对排污控制区、过渡区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一般而言,排污控制区指生活、生产污废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水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对排污控制区与过渡区的范围及水质保护目标规定:入河排污口所在的排污控制区范围为该河段上游第一个排污口上游100米至最末一个排污口下游200米;该区域内污染物浓度可以超过V类水标准,但排放浓度必须低于地面水排放标准,并保证通过过渡区后达到下游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上述规定对于容易形成均匀混掺的中小河流较为适用。但是对于大江大河,由于污染呈带状分布,而上述规定并未对污染带的范围(长、宽等)作出明确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遇到很多问题。以三峡库区重庆江段为例,建库前后重庆江段污染带均呈带状分布;但是,由于建库后水流流速降低,与建库前相比,建库后的污染带可能变短变宽。对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保护目标(如污染带面积)则很难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排污控制区、过渡区的划分及其水质保护目标的确定是为了使相临功能区的水质能够得到保证。由于水是污染物的载体,水流特性的不同,将形成不同的污染状态。因此,大江大河排污控制区与过渡区的水质保护目标应该有别于容易均匀混掺的小河的水质保护目标,湖泊、水库排污控制区与过渡区的水质保护目标也应区别于河流的水质保护目标。具体而言,在制定排污控制区与过渡区水质保护目标时,应确定明确的污染带长度、宽度及水质标准。
[ 本帖最后由 minaugsburg 于 2008-7-8 19:04 编辑 ]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