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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人脸头套热销,商家称未获授权“搞笑用的”,月销售破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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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微信文章
据11月11日报道,最近,电商平台上一款明星人脸头套突然火了,成了“爆款单品”。刘德华、刘亦菲、肖战、易烊千玺……近百位明星的脸,被印在薄薄一层网纱上,做成搞怪头套,售价低至15元起,有商家月销量轻松破万,算下来单月销售额就能冲上15万元!





这波“明星脸”消费热潮,迅速引发网友质疑:“把明星的脸拿来随便卖,这难道不犯法?”面对争议,商家倒是很“坦诚”,面对询问是否获得授权时,直接答复“没有”。不仅没有,还理直气壮地将产品标注为“搞笑道具”,辩称“搞笑用的”,试图用娱乐外衣包裹侵权实质。



但法律这关,可没那么好糊弄。有律师直接点破:商家生产销售明星人脸头套,已涉嫌违反《民法典》,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其肖像。而所谓的“搞笑用途”,根本不属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法定的免责情形。说白了,这就是在法律的边缘“裸奔式侵权”。

网友们的眼睛也是雪亮的,纷纷批评商家“以娱乐为名,行侵权之实”,直指这是“流量经济不可触碰法律底线”的典型反面教材。更有声音呼吁大众主动抵制侵权商品,别让“喜欢”成了侵权的帮凶。

这背后,电商平台的责任缺位同样不容忽视。侵权商品能大摇大摆地上架、热销,甚至月销过万,平台审核机制的漏洞显而易见。是技术跟不上,还是态度不坚决?商家利用明星流量近乎零成本牟利,反映出的正是部分市场主体对肖像权长期、系统性的漠视。

这场因“明星脸头套”引发的争议,早已超越了一款搞笑产品的范畴,它既是一次全民普法课,也是一面照妖镜——照出商家逐利的侥幸,平台监管的失位,以及公众版权意识的成长。当“搞笑”不再成为侵权的挡箭牌,下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是:平台何时堵上漏洞,商家几时学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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