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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人强行带到学校。在此情况下,校长可要求警察局的协助”。 ——《萨尔州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
德国萨尔州的7位父亲,因为组织了一个家庭学堂,让孩子在家学习,被认定违法,最后被判入狱。
“普鲁士王国内所有5至12岁的孩子(1754年,增至14岁),必须上学.接受学校教育,否则,家长将要被处罚。 ——威廉一世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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