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个人理解,如果工作许可跟公司不挂钩了,那么即使失业,相应的居留许可也不会失效。因为挂钩的许可上面说一旦beschaeftigung bei 。。。。 Firma endet,居留失效。如果不挂钩了,辞职或者失业,那么相应的居留许可还是有效的,工作许可自然也是有效的,就可以在这个有效的时间内继续找工作,找到了也不必再去申请了对吗?
ding ding
好贴啊,顶!
偶连续工作22个月之后失业4个月,然后又工作8个月,满足条件不?
在德国工作两年是不是一定要连续啊?申请是不是去外国人局就行?当时就能拿吗?
貌似问题多多,知道的同学回下吧,先谢了
献花献花$送花$ $送花$
原帖由 chrs 于 2008-7-25 22: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贴啊,顶!
偶连续工作22个月之后失业4个月,然后又工作8个月,满足条件不?
在德国工作两年是不是一定要连续啊?申请是不是去外国人局就行?当时就能拿吗?
貌似问题多多,知道的同学回下吧,先谢了
只要你22个月及后来的8个月不属于§9 Abs.(2)里的情况,那就没有问题,因为§9 Abs.(2)没有ununterbrochen的要求。。。
申请是到当地外管局,是否当时就能拿要看办事人员了,建议打一份书面Antrag同时带去交上。。。
正好想看看。
:) :) :)
:) :) :) :)
期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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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看一下。
:) :)
原帖由 qqwq 于 2008-7-25 22: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点个人理解,如果工作许可跟公司不挂钩了,那么即使失业,相应的居留许可也不会失效。因为挂钩的许可上面说一旦beschaeftigung bei 。。。。 Firma endet,居留失效。如果不挂钩了,辞职或者失业,那么相应的居留许可还是有效的,工作许可自然也是有效的,就可以在这个有效的时间内继续找工作,找到了也不必再去申请了对吗?
一个和雇主挂钩的§18签证可以有多种副注,最让人头疼的就是“erlischt bei Beendigung der Tätigkeit als ...”这一种,因为根据AufenthG §51的第一段第二条,有这种副注的Aufenthaltserlaubnis会在该Tätigkeit结束时自动失效。。。
而有无限制Beschäftigung许可的AE通常情况下是没有“erlischt bei...”这种副注的,那么根据§51第一段第一条,该居留许可在失业后依然是有效的。
kkkkkkkkkkkk
原帖由 小牛军队 于 2008-7-25 23: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和雇主挂钩的§18签证可以有多种副注,最让人头疼的就是“erlischt bei Beendigung der Tätigkeit als ...”这一种,因为根据AufenthG §51的第一段第二条,有这种副注的Aufenthaltserlaubnis会在该Tätigkeit结束时自动失效。。。
而有无限制Beschäftigung许可的AE通常情况下是没有“erlischt bei...”这种副注的,那么根据§51第一段第一条,该居留许可在失业后依然是有效的。
$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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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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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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