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09

  “亲爱的,你不会失望的。”我轻笑着吻上他的脸颊,然后从他的怀抱中离开。游戏要有来有回才有趣,亲爱的。我打着哈欠开始送客,“天要亮了,我要休息一下。亲爱的,白天再见。”现在我觉得可以自己决定很多东西了,终于有了自己还完整的感觉。

  看着我尊敬的丈夫顺从地走出去,我在心里轻笑出声。可是,在快乐的同时,我也感到了羞耻。结果,我只能跟你一样的事情。我还是跟你做了相同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保全自己,才能弥补我受伤的自尊。可这本身又是让人羞耻的事情啊!我和我所鄙视的你,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我和你不是变得一样?我害怕你,我恐惧,我逃跑,然后向你学习,最后却发现,我变成了你。我该欢笑,还是应该流泪呢?我摇摇头,爬上床。这一天晚上,我睡了个难得的好觉,一夜无梦。

  从这一天开始,我们过上了平静而相亲相爱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说我具有了贵族的气质,有礼而淡然。

  那一天夜晚,我拖着疼痛不已的身体被妈妈赶回了房间。关上门之后,我把自己裹在毯子里哭个不停。身体痛得要命,爸爸妈妈也都不来安慰我。我悄悄地哭泣着,不敢让声音传出房门。我很害怕,我很害怕有人听见我的哭声,我更害怕爸爸或者妈妈知道我躲在房间里哭泣会不高兴。我不敢让他们不高兴,我不希望他们会不喜欢苏珊,我不愿意被送回孤儿院!我不想和所有的孩子一样穿着有些破旧的制服,不愿意躲在门后偷看今天谁那么好运气被领养走,我不要再回到那里,我也不要变成穷人的小孩!

  我紧紧抓住了身上的毯子,小声抽泣。为什么没有人喜欢苏珊呢?为什么没有人愿意爱苏珊?为什么苏珊已经那么疼了,爸爸依然没有给予我更多的爱!?我已经成了贵族小姐了,可是却依然不快乐。我想要快乐,我想要和大家一样快乐!不,我想要比别人更加快乐!我要找到真正的快乐!

  “只有此刻,我亲爱的孩子,你才能明白死亡的滋味。也只有此刻,你才能真正融入我们的家庭,真正成为我们的一份子。所以我亲爱的孩子,我等着你归来。”

  冬季将要来临的时候,在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传来了一个不幸的消息,当时,我正坐在钢琴边,颇有兴趣地弹着“摇篮曲”。

  “请问班格纳侯爵在吗?”门口传来一个声音,我让管家出去看看。

  “先生,不好了!”三分钟以后,管家慌慌张张地冲了进来,忘了礼仪对我大叫。

  “什么事,连礼仪都忘了!?”我责问道。

  “小姐……苏珊小姐出事了!”管家差点没掉下泪来。

  “苏珊?”我想到了什么,“你不请门口的先生进来?”

  管家这才想起他把那位先生又一次关在了门外,连忙跑过去把人请进来。

  “我是班格纳,先生是……”我问着眼前的客人。

  “侯爵您好,我是代替我家主人来向您表示无尽的感谢和歉意的。”来人拿下帽子,朝我深深地鞠了一躬。

  “请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非常疑惑,我们的苏珊·班格纳小姐闯祸了?大可以把她丢回孤儿院,我毫不在意地想。

  “是这样的,我家小姐与苏珊小姐同在一个班级,今天……”他似乎在犹豫,但还是接了下去,“今天中午时分,有人试图绑架我家小姐结果错绑了苏珊……”他停了下来,脸上全是为难。

  “苏珊在哪?什么人干的!?”听到这里,我感到一阵怒气。什么时候我家的小花可以任意让人欺负了!教育狗也要看主人,冠上了班格纳的姓氏,即使是野狗也会变成公主狗,怎么能让人随便欺负!

  “我家主人已经打探到地点,特地派我来告知……”

  得到地点之后,我带上几个保镖赶了过去。让人失望的是,我到达那个破旧房屋的时候里面已经没有人,而在房屋后面的废井里,我找到了苏珊的尸体。

  把尸体运回家的过程中,我有考虑过下一个领养的孩子要什么模样比较好。但是,我很快觉得现在未必不是一种转机。只有达成某种程度的一致才能成为真正的家庭,有共同的经历,相似的情感是达成一致的最好方法。我亲爱的孩子,你终于等来了这样一个机会。这一次,你将真正刻下这个姓氏,不仅在证件或者未来的墓碑上,更在你的血和你的灵魂中。你将永远无法抛弃这一切,我的孩子,我等待着你归来,等待着你新生,等待着你的变化。质变是一切变化中最有趣最吸引人的东西,感恩吧,我的孩子,我给予了你姓氏,给予了你生活,更将给你带来全新的一切。

  我拿出弦,再一次听见那熟悉的声音。这一次,我要付出的代价是感情,应该说是我、爱莉和苏珊本身,都只能选择一种感情并加以保留,而忘却一切其它感情,这就是复活苏珊的代价。

  我走到了端坐在客厅看书一脸高贵的妻子身边。我对她这段时日的转变很有兴趣,她看上去就像一个真正的贵妇,那种出生贵族世家,然后成为贵族小姐,最后依然嫁给贵族的端庄、高贵、典雅、冷漠的贵妇。她好像从来都不是肮脏破旧的塑料花,好似一开始就是娇嫩的园中玫瑰。她看上去就好像从来没有离开过这个宅院,坐在那里就像呼吸一样自然,像布景一般协调。虽然这一切是那样的有趣,可我现在的目的并不在于这些。

  我走到爱莉身边,这样对她说:“苏珊死了。”

  “是吗。”她淡漠地应了一声,那口气好像仅仅表示她知道了。

  “我要复活她。”我说道。

  “需要我做些什么?”过了好半天,爱莉才抬头问道。

  “你要付出除了你自己选定的一种之外的全部感情。”我简单地说明。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09

  “可以。”她毫不在意地答应了。

  一切在这一刻就成了定局。

  “我相信我们能够迎来的只剩下毁灭了,那么在这最后,我希望能理智地看到这一刻的到来。”

  我选择了理智,这个时候我有了作为一家主人的兴致,理智应该是把握前进方向的舵。在平静而乏味的生活中,我不断选择脱轨,寻求核爆似的快感与岩浆奔泻的美景,掌控自己的人生也观赏他人在显微镜下的移动。我的生活是一场游戏,和我有关的人都只是其中的一个角色,可以调整、修改,甚至能够删除。只是,当所有的一切降临到了每一个人身上,那些兴奋和刺激就像衰老妇人脸上褪色的胭脂,好像丑陋的残痕一样让人觉得乏味。令人觉得发腻的身体,反感的气味,一切的一切都无法让血液再升高一度。我好像闭着眼躺在封闭的城堡,身体和灵魂都将与陈旧破败的灰色围墙融合在一起,将长久地停留在此处,身体、思想和灵魂都将化为上面的灰尘。那么,在这种时刻,我希望能有一种见证,用一种极端的理智,纯粹的中立来衡量一切,让这种衡量,变成围墙上最永恒的一道花纹。

  “我选择理智。”我对着弦说。

  “我选择冷漠。”我的妻子以一种异常平静的声音说道。

  然后,我们复活了苏珊。

  “一切已经让我厌倦,可我依然活着,所有的东西也依旧持续,命运依然在回转。亲爱的,你们是我最后的一切,冷漠地看着你们不停的死亡则是我唯一可以打发无聊时光的事情。”

  我选择冷漠。我曾经无比憎恨这一切,包括这所有的无聊事件和我亲爱的丈夫。而现在,对这一切的一切,我都已经丧失感觉,随便怎么样吧。没有办法再去憎恨,因为我自己也已经做出和那家伙一样的事情。我曾经以为,这是一种接近神的行为,背过身之后才发现,那更接近魔鬼。所有的道路都直指而下,我们无法回头,只能在旋转的阶梯上歌唱,这一切都让人觉得乏味和厌倦。

  我讨厌苏珊·班格纳,也厌恶我的丈夫,甚至对自己也毫无感情。我麻木地看着这一切,打着哈欠,我等待着落幕,可它迟迟不肯到来。而让人痛苦并觉得可耻的是,我依然偶尔会被这一切打乱心情,我会感觉到恐慌、懊丧、不安和可耻。我怜悯我的丈夫并且鄙视他,同时我也害怕他,因此我同样蔑视自己。我想摆脱这一切,所以我想要冷漠的目光和冷漠的心。我想用冰冷的心来欣赏,欣赏我亲爱的丈夫和我可爱的养女的最终结局!当然,也不介意加上我自己。

  我们复活了苏珊。

  “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

  我在满身的疼痛中醒来,就听见爸爸叫我选择一种感情,把它保留。我并不很明白那一切的意思,我只是在爸爸那听上去并不很愉快的声音中乖乖做了选择。

  我选择了快乐。以前,当我还在孤儿院的时候,我一直认为拥有爸爸妈妈就是快乐。听了院长嬷嬷讲的一些故事之后,我觉得拥有有钱的爸爸妈妈会更容易快乐。可是,我有了有钱又高贵的家庭,却依然没有觉得快乐。我不知道哪里出了错,或许只有选了快乐,才能真正得到快乐。

  我只是想要得到快乐而已!

  “快乐击败了理智,理智伤害了冷漠,冷漠赶走了快乐。在某一天,我们都应该回归潘朵拉之盒,重新开始。”

  赫拉克利特说:“这个世界,对于一切存在物都是一样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

  我,班格纳是存在物,也就是说我并非由神创造,也没有人是我的主宰。如果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所谓“永恒的活火”,那我所做的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又能够改变什么?难道只是无聊的小剧院的三流垃圾脚本?如果一切都只是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或者熄灭,那么,贸然插手,自以为可以掌控一切的我又是什么?只是荒诞剧里的蹩脚小丑吗?那么我的尊严,我家族已经被我玷污的尊严要以什么来补偿?

  如果世界上的万物永远是在运动和变化中,那么就没有一种东西是固定不变的。这样说来,运动和变化就是绝对而普遍的。既然如此,那么我所谋求和期待的脱轨的运动而产生的变化,实际上就是在已经运动的生活中去寻找新的诡异的路线,也就是说,我在做一种多余的事情,让已经永恒运动着的东西运动只能说明行为人的愚蠢。因为无法意识到事情的本质而采取愚蠢的行为已经很可耻,而更为可耻的却是还要为了这种多余的行为洋洋得意,并且坚定地认为自己无比聪明,尊贵万分。

  觉得无比可耻的我走向爱莉,我认为我需要向我的妻子道歉,所以我就开口了:“哦,爱莉,我为以前所发生的一切表示歉意。你是否有兴趣跟我谈谈世界和运动的关系?”

  我的妻子抬起头,以极其冰冷的眼神看了我一眼,然后用平板的声音说:“我并不认为有和您讨论哲学的必要,你可以去跟书房里的黑格尔或者柏拉图交流。”说完,她站起来朝楼上走去,把我一个人丢在了客厅。

  我转头看看抱着洋娃娃坐在角落的苏珊,叹了口气决定还是自己思考算了。假如我先前所想的都是不成立的,那也就意味着任何判断都有与之相反的说得通的判断,也就是说“我们对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说出相反的命题来”。这意味着我们对事物不可能有确切的认识,我们所说的话都无法成为真理,我们无法肯定也不能否定一件事物,甚至不知道它是否存在。比如说,我曾经对于操控爱莉的人生很感兴趣,并且认为那是非常有趣的事情,但是爱莉本身是否认为那是有趣的?现在我已经不觉得那种行为很有趣了,那么,这件事情究竟有趣不有趣呢?

  我相信理智的我是存在的,可是如果我很清晰很理智地意识到所有的一切,那么我又为什么会产生怀疑和问题?

  生存是为了什么?人因何而存在,为何而消亡?总谋求脱轨烟花美丽的我又在做些什么?我所进行的一切有哪一点能证明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又有哪一处能留下痕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那么我存在的必要性又在哪里?如果无法证明存在的必要性,那么我究竟为什么要活着?

  我无法解答这一切,而边上苏珊的快乐更让我困惑。

  “你很高兴?我的孩子。”我问苏珊。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0

  “是的,爸爸。”她笑得很甜。

  “为什么?”我无法理解一个普通娃娃为什么让她一周都不厌倦。

  “不知道。”苏珊好像有点不明白,她想了一下,依然只是一脸单纯地对我微笑。

  不知道也能够快乐?我觉得我的理智好像要崩溃了,我无法解释,无法解释任何一件事情。于是当夜晚到来的时候,我找到了爱莉。

  “爱莉,我们一起死吧,还有苏珊。”我希望能以最终的手段结束一切,作为最后的解释。

  “好。”我的妻子先是以怪异的眼光扫了我一眼,然后冷冷地答应了。

  于是,当天夜里,我、爱莉还有苏珊,一起喝了毒药。

  我的世界只剩下了冷漠。现在我可以成为真正高贵的妇人,我可以毫无表情地坐在那里好几个小时一动不动,身上有着所谓的高雅气息。可惜,我对于这些已经毫无感觉。

  我的丈夫似乎迷上了哲学,几乎每时每刻都能看见他进行着所谓的思考,我的养女则抱着个普普通通的洋娃娃坐在角落傻笑不停。我冷漠地坐在沙发上,观看着这一切,从早上到晚上,再从晚上到早上。

  我曾经以为,如果我只剩下冷漠,看着这两个我曾经厌恶的家伙在我面前晃来晃去,我可以把这些当成戏剧来打发过多的时光;也可以证明他们终于不再在我的生命中占有任何地位,不会再影响我的生活和思想,他们已经成为两尊无趣的雕像,只是简单的装饰在那里而已。而我,则会过着麻木而平静的生活,和这些雕像一起。

  可是很快我就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变成雕像的是我。无所谓观察或者不观察,现在的我只是存在而已了。当然这也没有什么不好,我冷漠地看着一切,看着自己,过着无机物雕像的生活。我没有感情,在丧失了感情之后,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思考,更不用说过着怎样的生活。我是雕像。

  “哦,爱莉,我为以前所发生的一切表示歉意。你是否有兴趣跟我谈谈世界和运动的关系?”这一天,我的丈夫从客厅的另一头走过来对我说。

  我抬起头,以极其冰冷的眼神看了他一眼,然后用平板的声音说:“我并不认为有和您讨论哲学的必要,你可以去跟书房里的黑格尔或者柏拉图交流。”说完,我站起来朝楼上走去,把他一个人丢在了客厅。

  跟我讨论哲学?这是一种多么可笑的行为。不管怎么讨论,不论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对我们的生活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我们已经看到了一切的结局,所有的事情都已经成为多余。而最重要的是,已经是雕像的我没有思考的必要。

  我渐渐开始遗忘一切,包括选择冷漠的原因和之前的情感。并不仅仅无视周围的一切,更多的是关于自己。那所有的一切,跟现在的我有什么关系?不去思考,任他消失。一切就像胡乱堆放在一起的拼图,只有破碎毁灭才是最终的结局。我只是单纯地在等待,等待观看,等待结束。

  “爱莉,我们一起死吧,还有苏珊。”之后的某一天,我的丈夫敲响了我房间的门。

  “好。”我冷冷地答应了,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无关紧要无所谓的事情。不会比现在更糟糕,也不会变得更好。

  于是,当天夜里,我、爱莉还有苏珊,一起喝了毒药。

  我选择了快乐,于是我真的变得快乐。

  总是笑着就代表快乐吧,那么我,苏珊·班格纳确实已经拥有了快乐,因为我无时无刻不在笑着。

  可是,我依然会觉得怪怪的,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觉得快乐。今天早上下楼的时候,我从楼梯上掉了下来,血从膝盖流出,我却依然满脸笑容,觉得快乐。可是,其实是很痛的。在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有问题。这个,哪里快乐了?

  晚上的时候,我尝试着用东西戳自己,依然很痛。可我也依然在笑,依然感到很快乐。我坐在床边,看着手上被戳出的伤口流出鲜血,笑个不停。

  后来,我打碎盘子,跟管家捣乱,被他们责骂,我依然快乐。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快乐。这就是真正的快乐?我不知道。

  有一天晚上,爸爸跟我说:“我们一起去死吧”。

  我带着笑容点点头。嬷嬷说过的,跟爸爸妈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快乐,所以我要跟他们做一样的事情。

  我喝下了药水……

  我在一种灼热感中醒来,我发现自己躺在床上,边上是爱莉和苏珊的尸体。我惊愕于自己还活着,但是却没有再次寻死的念头。“存在即合理”,我们已经经历过结束,现在应该等待开始,这是规律。

  我复活了我的妻子和女儿,然后叫来了家庭医生,确保我们的身体不会留下后遗症。既然要等待新的开始,当然要把一切回归到最正常的起点。

  对于再次复活,爱莉和苏珊都没有太多惊讶的表情,她们一个冷漠,一个微笑,一个端坐在椅子上如同雕像,一个抱着娃娃好像天使。多么和乐美好的一幅图画!

  故事的最后,王子和公主总是生活在一起,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不是王子和公主,也能幸福快乐地一起生活着,至死相随。

  因为我们是一家人,甜甜密密的一家人。所以既然无法死去,就让我们一起活着吧,反正什么都已经不剩下了,除了彼此。让我们一起快快乐乐幸幸福福地过完整个人生吧!

  忘了说,最后复活的时候,弦就消失了。最后的代价是——忘记死亡是件可怕的事情。当然同时也会忘了生存是件多么美丽的事情。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0

器物之卷

开篇

  春天到来的时候,整个城市都下起了雨,雨并不大,却总淅淅沥沥不见停止。所有的人都同那笼罩在灰色水雾中的城市一样,染上了烦闷的情绪,并让无聊爬上了眉角,钻进心里。

  “宁悠,很无聊啊!”蒂尔西米亚·帝·西恩特坐在沙发上对着不在现场的主人大叫。

  “红衣服的姐姐,无聊的话你可以帮宁悠哥哥大扫除啊,光玩弄手上的匕首当然会觉得没意思。”一边拿着红色扇子的紫堂杳状似天真地讽刺。

  “小鬼,你当心被我宰了。”帝眼波流转,匕首已经指向杳的胸口。

  “杀人啦!杀人啦!红衣姐姐杀人啦!”杳一转身跑得老远,站在门口大呼小叫。

  “闭嘴,再吵把你丢出去。”被打扰了睡眠的零不客气地训斥那个烦死人的小鬼。

  “我们去帮忙吧。”维斯特斯·切尔斯·贞德转头招呼坐在另一边始终一言不发的少年。在对方点头之后,二人一前一后进了仓库去收拾那些垃圾,而宁悠此时正在帮这些不请自来的家伙们泡茶。

  色彩鲜艳的红茶端上来不久,维特抱了一个纸箱出来。

  “宁悠,这里面是什么?”维特把箱子放在桌子上之后问。

  “维特哥哥,你打开看看不就知道了。”杳跑过来用期待的眼神看着维特。

  维特把箱子打开,里面是一些杂物,布满了灰尘。

  “宁悠哥哥,讲讲这些东西的故事吧。”杳抓起一个盘子,顾不上满手的灰,转头对宁悠说。

  “反正也一直在下雨,你就讲讲好了。”一边的帝也插口道。

  宁悠示意维特先把那些东西清理干净,等一切变得光亮如新之后,他拿起先前杳拿着的盘子,说了一句:“古书曾写‘自古器物者,皆无情也。’”


  注:

      蒂尔西米亚·帝·西恩特,出自《叶之非卷·魅惑之刃》,就是那个杀人狂,喜穿红衣,其余不详。

  紫堂杳,出自《叶之非卷·魅惑之刃》,被刺伤的那个孩子,自幼做女孩装扮,直到上次受伤为止。

  维斯特斯·切尔斯·贞德,出自《叶之非卷·夜之双瞳》,双重性格的少年,只会听从他表哥的话。

  某少年,朝鲜某家族的孩子,暂时没出现身份。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1

龙之泪

  我要变成龙,不管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我都要成为一条龙。我要跳过龙门,然后飞到那梦中的花园。

  我是一条鲤鱼,一条红色的鲤鱼。同伴都说我的颜色像火,它们也常常玩笑说可惜性格差得太多。我是那种懒洋洋的家伙,最喜欢的事情是躲在水底柔软的水草中睡觉。就算没有睡意,躺在水草柔软的怀抱中,放松身体随着水波轻微摇摆,也是让人觉得非常舒服的事情。

  这样懒惰或者说胸无大志的我,为什么会想变成一条龙?如果你一定要坚持问出答案,我会不好意思的摆摆尾巴,藏进水草里。世界上还有什么能最让自己想要改变?当然是——爱情。是的,我遇到了爱情,我恋爱了。

  我想不管过多久我都不会忘记那一天,只要我还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任何东西能把它从我心中抹去,从我看见她的那一刻开始,很多东西就已经变成烙印的痕迹。或许,这就是族里的长老所说的——劫。不管那究竟是劫还是族里的女孩子看见英俊鲤鱼游过时叽叽喳喳叫着的所谓缘份,都已经无法抹去,不能消除。就连我最最喜欢的水草都丧失了那充满诱惑感的美丽,不管是趴在那里睡觉还是它们轻柔的拍打都无法让我有一刻忘记我的爱情。

  我那不会停止的爱情开始在一个普普通通的雨天。每一次下雨之前,我和同伴都会尽量靠近水面去争得多一些的氧气,我们还会时不时的跃出水面,然后落下,溅起一片水花。那一天的天空是灰色的,阴沉的天空伴着深灰的云朵,湖周围的树木在风的威胁下发出剧烈的沙沙声,一切都说明着风雨欲来,这所有的东西都让我厌倦。可是,我只是一条鱼,还是一条很年轻的红色小鲤鱼。不管厌倦还是兴奋,我都只能依从本能,跟同族一起争着抢着往水面上涌,然后一个接一个网上跳,只为了那稀薄的氧气。

  我讨厌跳跃,我厌恶风钻进口中的感觉,那不管是寒冷还是闷热的空气,都会带来一种恶心感,好像什么东西从口中进入,把我的身体剥开,然后在里面随便找了个阴暗而舒适的角落定居并繁衍。可是,我在跳跃的时候依然把嘴巴张得大大的,为了那无聊而必须的氧气。

  我遇见她的那一天我也在做着这样的举动,我把嘴张到极至,假装自己是条死鱼。在空中停留的短短时间,我用无神的眼睛向四周向天空向所有可能的地方随便看去,一切都没有变化。我在一次又一次的跳跃中重复着这种行为,直到我看见遥远的天边有一些色彩。

  色彩,世界当然是有颜色的,不知道有没有人会猜测我们鱼类是色盲,不过我确认我是可以分清色彩的。比如晴朗的时候天空是蓝色、云是白色、树木是绿色,我自己是红色,同伴也有各种各样的颜色,白的、黄的、花的……什么都有。我看过的颜色不算少,可从来没有看过那样具有诱惑性的颜色。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些我都知道的颜色一旦出现在天边,就会呈现出那样绚烂瑰丽的景象。

  我一次次跳出水面,努力延长我在空中停留的时间,我必须赶在暴雨来临之前看清楚那些色彩。很快,我就确定了那些是花朵,跟湖边生长着的东西一样名称却完全不同模样的生物。在一次短暂停滞的瞬间,我瞥见了那堆颜色中有一个突兀的所在,一朵颤颤巍巍的娇嫩小白花。那小花的颜色是那样干净,比我族群中最美丽的白色鲤鱼那柔软的奶白色腹部都要干净得多,我不理解为什么天空上能生长出那样纯净的颜色,我记住的只是她的美丽,她的纯净,就算晴朗时候的白云和她相比,也只像是一堆灰尘的集合体,分明只是玷污了那个‘白’字而已。

  妄想的时候,我重新掉落在水中,湖水狠狠拍打着我的身体,那种疼痛让我的理智回到身体中,让我的头脑变得清醒。我潜下去,在湖中游了几圈,才真正让一直处于紧崩状态的身体放松下来。我在水底吐着泡泡,一面回想那小小的白色花朵。等休息够了,我打算再次跃出水面的时候,雨水铺天盖地降了下来。那如同倾倒一般的水帘让我无法浮上水面,我只能尽量把头抬得高高的,尽量贴近水面,可就算这样,我所能看见的也只是灰色的天空和云朵的残片。那些色彩好像从来没有出现在我的生命中一般消失的无影无踪,巨大雨滴给水面带来的冲击震得我头脑发昏,可就算这样我依然它对自己很有自信,我绝对不会怀疑那一切是否是真实发生过。那是真的,我看见了那颤抖着的花瓣,我甚至可以想像到她的羞涩和纯洁。一切都是真的,她的存在,还有我那一见钟情的心。

  可是,我是一条鱼,她是长在天边的花朵。鱼无法离开水,她无法舍弃天空。我宁愿爱上一只飞鸟,那样至少在她擦过水面的时候,我能给她一个轻轻的吻。我宁可是无形的微风,那样至少当我吹过她身边的时候,能轻轻触摸那美丽的花瓣。可我只是一条鲤鱼,她也只是一朵花。所以我只能在偶尔跃出水面的时候朝她所在的方向张望,希望她能看见,看见不知道多少距离之外的水中,有那么一点红色。

  我带着惆怅和一丝哀怨回到了水下,难道她只能在我的生命中停留短暂的几秒?难道我就必须放弃我的爱情?如果神要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也只能接受,这是我一生只有一次的爱情。如同母亲一般的水草也无法给予我安慰,我在轻轻的叹息声中沉沉睡去,梦里有着流光溢彩和那淡淡的一抹白色。

  当我醒来的时候,一切已经变得不同。我想起了一个传说,传说中我们鲤鱼和龙有着某种关系,只要跳过龙门都能化身成龙,腾云驾雾。我不在乎变成龙是不是就修成正果,我只知道龙是可以飞的。只要能够飞翔,我就能到达她所在的地方,微笑着轻轻地跟她打个招呼。

  我决定了,我要变成一条龙。

  鲤鱼要变成龙就要跳过龙门,所以我开始在绕着湖游来游去,寻找那东西所在的位置。可是不管我怎样找寻,也没有发现类似东西的存在。夜晚降临的时候,精疲力尽的我找到了族长。

  “我要变成龙。”我这样对族长说。

  “哈哈哈……”族长大笑起来,过了好久,它才停止笑声,浑身抽搐着对我说,“傻孩子,鲤鱼可以变成龙只是神话。”

  “我不在乎,您只需要告诉我龙门在哪里,我会感激您的。”我恭敬地对族长说。

  “没有那种东西。”族长好不容易平复了它身体的抽动,它深深地吸了口气,再开口的时候已经是一脸正经。

  “我请求您,尊敬的族长。”我放低身子,把头低下来。

  “那种东西本来就不存在。”族长想了半天,慢悠悠地再次开口,“传说中那是只有你跳过去了才会出现的景象。”

  “那我需要怎么做?”我想把一切都问个清楚,我不能容忍我的计划中有一丝一毫的错误,不能让它们妨碍我达成我的目的。

  “你只需要不断往上跳。”族长好像发出了一声叹息,它又开口补充道,“可是我的孩子,我不建议你这么做,就算传说是真的,你又有什么必要变成一条龙?何况传说就只是传说而已。”

  “谢谢族长。”我行了礼,离开族长的所在地,向远方游去。我不想回答族长的问题,我并不想告诉任何人那潜藏在心底的秘密。她的美丽还有她的纯洁,没有见过的人不会明白,我也无意叙说。只要我心中始终有那个身影存在,那我将要做的一切就都是有价值而且最重要的。我不会放弃,也不能放弃。

  我在水底想了一夜,关于我自己还有远在天边虚幻的她,我甚至已经想好了变成龙以后要怎么和她打招呼,我会轻轻的,很小心地跟她说一声:“你好。”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4

  第一缕阳光降临水面的时候,我浮了上去,我开始在水面不断地跳跃。我的兴奋似乎感染了不少同伴,虽然今天天气很好,大家也都争先恐后地跃出水面。我非常遗憾并懊恼的发现,自己并不是其中跳得最高的,大概是因为以前我的大多数时间都用来在水草中睡觉了。我观察着同伴们的姿势,悄悄地纠正自己的错误,调整方向,继续往上跳跃着,一次、两次、三次……十次、一百次、一千次、无数次……

  阳光开始在水面上隐去,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湖面上早已剩下我一个人,我的身体已经麻木,我早已不能思考,脑海中剩下的唯一讯息就是跳跃。我机械地任凭自己跳上水面,然后再狠狠地跌落回来。这一次,我没有再浮上来,我的身体已经不听指挥,我沉到了水底。

  在柔柔的水草中,我好像做了一个梦,梦里面,我是第一条在水中溺死的鱼,在我死亡的刹那,有夺白色的小花在天空微笑着歌唱。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被水草缠得紧紧,我摆摆尾巴,却无力挣脱。它们不让我再浮到水面,它们不准我再次跳跃。

  “你会死的!”温柔的水草们低声抽泣。

  “不会的。”我看着它们妙曼的身姿露出笑容,“我会变成一条龙。然后,带着我所爱的人再回来见你们。”

  它们没有说话,只是加大了缠住我的力量让我无法挣脱,一边轻轻地打着我习惯的拍子,似乎想将我再次送入沉睡中。

  月亮已经升了上来,我抬头看着水面上那银白的光,轻轻地挣扎,我不想弄断这些我重视的水草,我不愿意伤害它们。可是我必须跳跃,而今天的月亮又是如此明亮,可以让我把一切都看得很清楚。我要到水面上去,我要跳跃……我不断重复着,可我的尾巴摆动得越来越缓慢,身体也渐渐丧失了紧绷感……我睡着了。

  再一次清醒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中午,灼热的阳光仿佛要穿透湖水,所有的同伴都躲进水草或沉到水底躲避那强烈的日光。经过一夜,水草们也放松对我的箝制,趁它们不注意,我一个用力,摆脱了它们温柔的手臂,无视它们担忧的呼喊声,浮上水面。

  好大的太阳!剧烈的日光让我睁不开眼,周围茂密的树木也丝毫不能减弱那种钝痛感,每一次跳出水面,太阳都好像要夺取我身体中全部的水分。我的头被晒得昏昏的,我努力跳着,却已经完全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跳得高了还是比先前低了,我只是在跳跃而已。在那一次又一次的停顿中,我觉得自己在向一条被烤焦的鱼靠拢。可这一点点痛苦无法阻挡我的决心,与未来的美丽场景所带来的幸福相比,这一切算得了什么?我坚持我的爱情,我那献上全部灵魂的一见钟情。

  就这样,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

  也许没有人会相信,在这漫长的日子中,有无数的雨天,可我再没有见到过我所爱着的那朵小花,就连远远窥见她身影的机会都未曾有过。而我,甚至已经记不起来她究竟长得什么模样,她的花瓣是5片还是6片?这一切都已经在我的记忆中变得模糊。到了如今,我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她是我一生中见过的最美丽最纯洁的生物,我依然爱着她,也依然为这份爱而努力着。

  有很多同伴已经在这些日子里死去了,新的同伴也早已儿女成群,它们常常会围在水边看我跳跃,而我到水中的时候,它们会立刻四散开来,远远的躲开。忘了说,我在这些日子里已经变得越来越大,现在我是湖中最大的鲤鱼了,每次我落到水中溅起的水花都把那些同伴冲得远远的。可惜的是,当年的那些水草也早已腐烂,而它们的孩子并不愿意也不能够安抚我如此巨大的身躯入睡。我只能避开所有的家伙,躲到深深的水底,在一个角落做短暂的休息,然后等到身体有所恢复之后再一次浮上水面,开始我的跳跃。唯一高兴的是,我现在能够看清黑暗,所以即使在夜间我也能够跳跃。

  日子就这样过去,当我大到所有同伴都认为我是怪物的时候,我依然在持续着我的跳跃,只不过现在我休息的时候会躲到更遥远的地方而已。

  我过着单调而简单的日子,直到有一天……

  这一天,我一如往常的跳跃着,使我惊讶的是,在某一次的跳跃之后我竟然没有落下!我张大了嘴,不安的四处环顾,首先在水中发现了自己的影子。那长长的身体,小小的角和大大的爪子……我成了龙!我连忙把视线从水中移回来,欣喜地审视着自己的身体。请不要问我是不是高兴,也不要问我有多么兴奋,我现在的心情又怎么能够用那么肤浅而简单的辞句来形容!

  我能够见到她了!我可以见到她了!你们知道吗?我就要见到她了!我在空中翻滚着,一切的一切都只为了这一个瞬间,我觉得自己是那样的幸福,我并没有付出什么却马上就可以和我深爱的小花见面,然后有机会开始我们的爱情。天上的神明对我是多么的眷顾,我无比的感恩,感谢他们让我生为一条鲤鱼,感谢他们让我有机会变成龙,感谢他们让我遇见我的小花。我朝着那个在心底记忆了无数遍的方向飞驰而去。

  每一秒钟都变得这样漫长,在我觉得过了无数个世纪之后,我看到了那片花园。我的小花是那样的出众,我第一眼就看见她在早晨的微风中轻轻起舞,没有什么字眼能形容我此刻所感受到的幸福,我看见了全世界,拥有了一切。

  我慢慢地靠近我的小花,在离她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停了下来,我现在太大了,我怕吓到她。看着她的脸上并没有出现惊恐的表情,我放下心,准备开口打招呼。我调整着姿势,做出我认为最帅的表情,轻轻地跟她说了一声:“你好。”

  哈哈哈哈……我要说什么?我要做出什么样的表情或者姿势!?在我说出第一个字的时候,一团火焰从我的嘴里喷出,眼前娇弱的小花,我爱了近千年的花朵,在瞬间,在那一瞬间,就立刻变成了灰。

  我茫然地呆在那里,看着眼前被烧焦的她,看着随着一阵微风,一点点黑色的粉末从她已经枯黑的身体上飞走,看着在一眨眼的功夫之后,我的眼前什么都没剩下。就好像她从来就没有在我的生命中出现一般。

  我要做什么?我要说些什么?我已经不想去探究为什么生为一条鲤鱼的我会变成一条火龙,我知道我吐出的那团火焰不仅毁了我的小花,还有整个花园,不过这一切对我又有什么意义?我在乎的只有她而已,只有她一个而已!我不知道现在应该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是该哭还是该笑……我长久地站立在那里,直到我以为自己是块石头。

  不知道多久以后,我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到了一个盘子上。那是皇家御用的盘子,有个很长的名字叫做——“清乾隆蓝釉描金龙纹盘”。没有人知道只要加适当的水再调整好角度我就能在镜中显形,我也不在乎自己成为死物。现在还有什么值得在乎的?我在盘子中沉沉睡去。

  故事讲完,宁悠开始倒去盘子中的水,镜子里的影象也开始褪去。

  “宁悠哥哥你看!”杳突然指着盘子大声叫起来。随着他的手指看去,在失去了龙的盘子上,蓝釉之下出现了一滴泪状的痕迹。

  “你还记得那朵小花?”杳对着变得模糊的镜子追问。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几乎是立刻,镜子里就传来有些低哑的回答。

  “这不是你的泪水吗?”杳不甘心地追问着。

  “哦,那不过是我回去的时候一定会溅起的水花罢了。”镜子里传来满不在乎的声音,并且有些恶意的追加了一句,“不相信的话你可以不断把我叫出来看看,保证每次都在同样的位置出现同样的东西。”

  我以为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她,那是我一辈子的爱情,是我付出所有唯一希望看到的东西……

  那是你的眼泪吗?还是只不过是转身时溅起的水花罢了……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5

琉璃灯

  “我要诅咒你!诅咒你落得和我一样的下场!我要诅咒你的后代也逃不过同样的命运!哈哈哈哈……”在一阵狂笑之后,满脸戾气的女人魂飞魄散,消失得无影无踪。

  一边的胖子全身不住地颤抖,他那有些秃顶的脑袋上不住有汗水涌出,很明显他就是刚才那番话的所针对者。

  一切的一切,都源于那个夜晚……

  将近半夜的时候,一个矮胖的身影从眼前这所房子里走出来,钻进轿车疾驰而去。站在二楼的身影在确认轿车开走之后,拉上了窗帘。她是刚刚离开的那个胖子所包养的情妇,这所偏僻却豪华房子正是那富商送她的礼物。而现在,她终于可以休息了。

  她披着薄薄的袍子向她柔软的床铺走过去。床边的柜子上放着一盏琉璃制的球形宫廷座灯,她点燃里面的蜡烛,火光从琉璃里透出来,有种妖娆的美。

  她有些疲倦,慵懒地伸展一下手臂,继续走向床铺。却在中途因为睡意朦胧而踩着了袍子,摔倒在地上。在摔倒的过程中,还失手挥落了那盏琉璃灯。

  只是不小心摔了一跤,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不巧刚好她的头撞到了床沿,于是就那么昏了过去。而琉璃本来就是易碎的东西,那盏掉到地上的琉璃灯碎了一块,火苗从里面跳出来,点燃了窗帘,很快就蔓延开。

  她在剧痛中醒来,发现周围已经全是火焰,就连自己的衣服上也正燃着几处火苗。她惊叫一声,一下子跳起来,想跑出去。可惜已经太晚,在这个有着明朗月色的夜晚,这个女人在自己的房子里被活活烧死了。

  过了几天,得到消息的富商回来收拾残局。他从一堆木头的残骸中捡起他情妇的骨头,准备帮她找块墓地安葬。在找寻尸骨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一堆被压在木头下的琉璃碎片。他把碎片包起来,打算把琉璃送回工厂。当地有这样的规定,像琉璃这样的高级工艺品,一旦摔碎或破损之后可送去卖给原来出品的工厂以便回收利用。富商把这些碎片收起来送回了工厂,换得了一笔小钱。

  一段日子之后,那些碎片又被做成了一个球形的宫廷座灯,谁让这种灯现在正流行,不过由于碎片缺了一些,它比起原先的体积可要小上一圈。

  过了一段时间,富商的女儿偶然看见了一盏灯,格外喜欢,立刻就掏钱把它买了回去。并同样把它放在自己床边的柜子上。

  过了几天,在一次意外中,那盏灯再次被打碎,而那些碎片也再一次被送回了工厂。

  当地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琉璃是漂亮昂贵又易碎的东西,在出厂前都已经碎了无数次,这样的东西会有灵性存在,但是如果一件琉璃器物在同一个主人手上碎了两次,灵性就会转化为邪性。

  一段时间之后,那些琉璃又被做成了一盏同样的灯,只不过比上一次的还要更小一些。它在商店里呆了一阵子,后来被别人买走。巧合的是,在富商生日的时候,这盏灯被当成礼物送回了他的手中。富商随手把这盏灯放置在了角落,某日他小儿子路过的时候看中了那盏灯,把它拿回了自己的房间,放在了床边的柜子上。

  深夜,富商的儿子熟睡之后,终于凭借那微微的邪性显形的琉璃灯的第一个主人出现了。她走到富商的儿子床边,站在那里喃喃自语:“啊,这就是富商的儿子啊,某种程度上也算自己的儿子呢……”她绕着房间转了一圈,继续碎碎念,“其实富商还是不错的,出手也很大方,只可惜我太薄命了。唉……我是那么年轻,又那么美丽,怎么就那样死去了呢……”

  从那天开始,她每天晚上都会在富商儿子的房间出现,因为灯在这里,所以她也无法离开这个房间。她并没有恶意,只是常常跑过去看着那个少年,感叹自己红颜早逝。

  其实她这样做并不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只不过十分不巧的是某一天晚上她走到富商儿子床前的时候,那少年还没有睡着。少年迷迷糊糊中张开眼,看见一个披头散发的女鬼站在自己床前,立刻吓得浑身发抖,张大了嘴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看见少年吓成这样,她尝试解释,她想表明她没有恶意,一面伸出手想去摸少年的头安慰他。谁知她不这样做还好,她的手越靠近,那少年抖的越厉害。到了最后,那少年两眼一翻,竟然咽了气,他被活活吓死了。

  儿子在房间死得不明不白,富商家里开始传出许多流言。那女人也很哀怨,她明明什么都没有做。她依然在每天晚上出现,对着灯说话,倾诉她的委屈。

  渐渐的,又越来越多的仆人看见晚上那房间亮着灯,也有很多人听见里面传来说话声,流言的版本越来越多样。心有戚戚的富商干脆把那房间封了,并且去找来了一位巫师。

  那巫师还有些真才实学,他很快召唤出了那个女人,然后尝试着跟她交谈,很快巫师就知道了她和富商的关系,然后巫师这样开始寻求解决的办法。

  “你为什么要留在这里?”巫师这样问。

  “你应该看得出来,不是我想留在这里,而是灯在哪里我就必须在哪里。”

  “这么说你愿意离开?”巫师继续问着。

  “我不介意离开,但是我想跟富商再见一面,同他告别,另外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他。”女子这样回答。

  “我可以帮助你。”巫师想了一下,代替富商做出了决定。

  “那就先谢谢了。”女子行了个礼,在消失之前突然想到什么,再次显形补充道,“关于他儿子的死,请代我说声抱歉。”在巫师答应之后,女子回到了灯里。

  巫师向富商转达了女子的要求,也转达了歉意,却并没有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只是让富商在第二天晚上一个人睡在他儿子的房间,巫师告诉富商这样他就能知道一切真相。

  第二天晚上,怕得要死的富商强忍着恐惧来到了儿子房间,当然他有要求巫师守在门口并保证能够随时冲进来保护他。

  富商躺在床上,眼睛睁得大大的望着天花板,他的右手紧紧抓着一把装饰性的日本刀。万一发生了什么而那看上去并不太可靠的巫师无法及时冲进来的话,他手中的刀应该还能抵挡一下。富商完全没有思考过日本刀究竟能不能对付灵体这一颇有哲学性的问题,他只是单纯觉得靠别人不如靠自己而已。

  富商紧紧抓着刀柄,在床上发抖。虽然他做出一副大无畏的样子,但当他昔日的情妇真的显形的时候,他还是差点吓得昏过去。

  “你……你……你想干什么……”富商努力控制着不住打架的牙齿,好不容易才把话说完整。

  “我没有想干什么呀。”已经不是人类的女子哀怨地说,一如往常地撒着娇。

  “那……那你为什么要吓死我儿子!?”听到女子说没有想干什么,富商的胆子顿时大了起来,继续逼问,“你又为什么要来找我?”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5

  “你儿子的事情我又不是故意的。”女子很是委屈地嘟哝。

  “是不是故意都没用了,还是说说你来找我干什么吧。”富商始终不敢用正眼瞧瞧昔日的情妇,但毕竟已经不那么害怕,连说话的口气都变了。

  “我只是想谢谢你几年来对我的照顾。”女子对着富商行礼。

  “不用不用。没事了?你可以走了,不送。”富商像赶苍蝇一样挥挥手。

  “我还想……我还想知道我的墓在哪,我想去看看。”女子轻轻地说。

  听到这个要求,富商不禁缩了一下。他当初确实是把女子葬了,只不过是把她葬在了全城最便宜最肮脏破旧的公墓而已,那里埋葬的都是一些贫民。

  看着富商的表情,女子已经猜到一二,她不抱希望地问:“你把我葬在哪里了?”在听到富商颤抖着挤出那个全城最差公墓名字的时候,她也没有过多的惊讶。反正她没有什么高贵的身份,能有个墓地就不错了。女子这样想着,叹了口气。

  看着她没有变成厉鬼的趋势,富商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颤抖也渐渐停止。

  “请你明天带我去看看。”过了好久,女子提出了要求。

  “看完了你就走?”富商怀疑地问。

  “看完了我就走,并且永远不再来打扰你。”女子看了富商一眼,这样回答。

  第二天一大早,富商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往墓地赶去,巫师抱着琉璃灯坐在车后坐。开到轿车无法再前进的程度,富商下了车,拐进一条狭小的巷子。弯弯曲曲走了好久,眼前才开阔起来。虽说是开阔,其实也不过是一片荒凉的残骸。无数破败的墓碑竖立在眼前,这就是城中穷人的尸骨所在。

  “到……到了。”到这时候富商才想起来要是女子不满意他当初随便挑选的墓地该怎么办,可惜为时已晚,他只能颤抖着声音对巫师宣布他们已经到了,暗自祷告巫师法力够强,就算有事也能收伏那女鬼。

  巫师向女子转达了富商的话,很快,空气中浮现出淡淡的形体,虽然在这个时间,以女子微弱的力量,只有巫师能看见她。

  女子走上前看了看自己墓碑,虽然实在谈不上满意,可毕竟也算有个墓碑,还算不错了。女子轻叹一声,自我安慰。

  “你要离开了吗?”巫师看看她的表情,这样询问。

  “你知道我离不了这盏灯的。”女子转过头,露出一个笑容,“不过我的心愿已经了却,随便你封印还是怎样。”

  “我没兴趣做那么无聊的事情。”听见女子这样说,巫师皱了皱眉,“我送你去你该去的地方,在那里呆一阵子让气息正常,你就可以转世了。”

  女子点点了头,轻轻地向巫师道谢,然后转过身对着富商轻声说了句:“谢谢,永别了。”

  巫师正准备做法的时候,几只小狐狸从远处窜了过来。这里本来就荒僻,难免有些狐狸、老鼠之类的生物。它们常常偷食给亡者的贡品,时间一长,甚至有了以此为生的模样。人们倒也不介意,他们认为动物是亡者的化身,贡品被动物吃掉就可以带走亡者的怨气,所以对这些动物都视而不见。

  本来窜过来一只狐狸也没什么大不了,可这只狐狸不知是不怕人还是怎么,竟然一下撞在巫师脚上。地面本就不平,巫师又正掏着符咒,狐狸这么一撞,他抱着灯的左手不由松了一下,琉璃灯就那么直直地掉了下去。巫师吓了一跳,连忙伸手去接,虽然总算在灯接触地面之前把它接住了,可依然无法避免灯的一头敲到了石头上,使得琉璃灯顶部的整个球形出现了一道裂缝。

  完了……巫师在心里感叹。他非常清楚这道裂缝意味着什么,果然,本来脸色平静的女子已经变得满身戾气。

  “你们欺骗我!”女子的声音顿时尖厉起来,“原来你们带我来这里就是想借机消灭我!”她瞪大眼睛满脸怨恨地盯着两人。

  “那只是个意外……”巫师试图解释。

  “哈哈哈哈……”女子把头转向巫师,发出凄厉的笑声,“意外,我都要魂飞魄散了你告诉我那叫意外!?”

  “我……”巫师皱紧眉头,不知该说些什么。

  “哼!”女子冷哼一声,不再看他。她开始努力聚集所有的怨气,她不会让富商好过的,一直以来她从来没有怨恨过他,甚至还感激他埋葬她的尸骨,可他竟然雇佣巫师故意使她魂飞魄散!她要诅咒他,并且要让他听得清清楚楚她的诅咒!

  女子的表情变得狰狞起来,甚至连身边的风都有了凄厉的感觉,富商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见眼前的身影,虽然他并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从女子的表情可以看出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我要诅咒你!诅咒你落得和我一样的下场!我要诅咒你的后代也逃不过同样的命运!哈哈哈哈……”说完这些话之后,女子消散在空气中,永远无法再次出现。

  “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没有时间思考自己为什么会突然看得见那个女人并听见她讲话,富商所关心的只有如何破除那女人对他下的诅咒。

  巫师很想回他一句不怎么办,那女人的力量实在太弱,如果她诅咒富商明天出门摔断腿骨折两个月还有可能,诅咒他和他的子孙都魂飞魄散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啦。巫师正打算劝富商不要瞎紧张的时候突然改变了主意。

  “虽然她的诅咒不会真的应验,但是还是会给你和你的家人带来一定的麻烦,你回去多做点好事应该能抵销掉一些诅咒。”巫师最后这样对富商说,难得有个机会叫别人多做点善事也不错。

  富商在一边仔细听着,频频点头。当巫师打算把琉璃灯归还给他并告辞的时候,富商坚决地把灯塞给了巫师,并且好像怕他后悔一样拔腿就跑,巫师只能抱着灯望着富商远去的背影摇头叹息。

  因为女子最后消散时所散发的巨大灵力,琉璃灯终于能形成完整的灵魂。巫师深感它形成的不易,在抱着灯回去的路上不住地和它聊天。

  “你对那女人有什么看法?再怎么说你成形也多亏了她。不过话说回来,她还真可怜。”巫师有些同情地说。

  “我只觉得她是强占我地方的陌生人而已,可不可怜我怎么会知道,跟我又没关系。”琉璃灯冷冷地回答。

  惊讶于答案的巫师差点再次把灯掉到地上,他连忙把灯抱紧,摇摇头不再开口。

  故事讲完,洁希卡问宁悠:“这个故事有什么意义?”

  宁悠淡淡地说:“没有意义,单纯是你们想知道的这盏灯身上发生过的故事而已。”

  “真无聊!”众人异口同声地说。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6

一寸帽子

  那是一顶玉石的帽子,是上好的青玉所做,两边各有一块小小的装饰,虽比不上羊脂白玉,却也不是一般人家能有的东西。一寸大的玉石帽子,戴在大拇指上嫌松,套在其它地方自然不必妄想,这种东西究竟有什么用?其实很简单,那不过是给陪葬的陶土人偶所戴的饰品。

  今天,她在街边的小摊贩上买下了一顶小小的玉石帽子,那帽子看上去脏兮兮的,上面还有些很可疑污迹。不过她就是觉得那东西十分的可爱,而且也不过十几块钱,所以就买了下来。然后……回到家里用洗衣粉加上去污剂死命的搓,却依然有一小块顽固的污迹沾在上面不肯褪去。

  她用拇指和食指捏起那小小的帽子对着日光灯看,不由得低声叫了起来。哇!她是不是淘到宝了?虽然她不懂玉,不过看看这小帽子在灯光下温润的光泽,应该是好东西吧!只可惜帽子上面那块呈红黑色的污迹怎样都无法洗去,另外就是帽子两边的装饰缺了一个,看上去实在有些怪异。

  她歪着头看着那小帽子想了半天,忽然伸手去掰另一边残存的装饰,可玉毕竟是玉,又只是一个小装饰而不是什么可分开的龙凤配,又怎么是一个十指不沾阳春水,从来不做家事的年轻女子所弄得开的。最后,她弄到指甲断裂也没看见上面的装饰松动一点。

  过了几天,她找到了一家兼营玉器修补的店,本想把另一边的装饰补上,可戴着老花眼镜的师傅连连摇头,劝她还是死了那条心。她一急,倒是又想起了那个馊主意,让老师傅把剩下的那个装饰切了下来,然后把它和帽子一起放在黑色丝绒袋子里装好,心情愉快地回了家。

  城市里的月光总是多了几分朦胧,流星雨来的日子往往也只能看见闪烁的霓虹外加阴沉沉的天空,等到早上三点,连一颗掉下的流星也没看见的她,浑身发抖地回到家。抖得好像连思维都停滞,却不忘低声诅咒两句以示抱怨。把空调打开,缩在毯子里打哈欠,百无聊赖中又想起了那顶帽子,于是披着厚重的毯子去翻了出来。

  还真是可爱呢,就是不知道能有什么用。低声感叹着,随手就把那东西丢在了写字台上。不知道过了多久,快要睡着的时候,却仿佛听见有人这样问。

  “你究竟想要什么?”低低的声音与其说是抱怨,不如说是单纯是在询问。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她翻了一个身,随意摆手如同在挥苍蝇。

  “你想要式神还是使鬼?”声音解释着,一如先前的平静。

  “有区别吗?”她本来想问哪个比较可爱,不知怎么就是开不了口,最后只能问出这种正儿八经的问题。

  “你损坏了载体。”那声音不含任何感情地说,“式神可以替你一死,使鬼可以让你看清每一个人的心声。”

  “我选择后者。”她几乎没有犹豫,她才二十岁,替死这种适合老年人的东西对她来说没有价值的啦!何况知道别人的心声是多么有趣的一件事情,这样她不仅可以知道别人是怎么看待她的,甚至可以在考试、未来就业、为人处事方面无往不利。她微笑着做出决定,甚至开始向往那闪着金光的未来。

  “等你醒来的时候,使鬼就会在你身边,虽然你无法看见。”那声音渐渐淡去。

  “看不见我怎么知道它们存在啊!”她有些生气地叫着。把她当成傻瓜吗?看不见的东西谁会相信!

  可不管她怎么抱怨,那声音都没有再次出现,她也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在疲倦的侵袭下慢慢睡去。

  醒来的时候她没有感觉到异样,带着些许没完全清醒的迷蒙,她坐在镜子前面开始梳妆。打点好一切,已经是半小时之后,看看时间,拿起包包,准备去上课。

  从小区出来,穿过几条巷子就可以到她的学校,除非发生天灾人祸,否则她花费的时间不会超过15分钟。这一条街她走了无数次,她怀疑就算哪天闭着眼睛走一次也不会撞到东西。右手边第一家是卖煎饼的摊子,边上那家卖面、豆浆、馒头什么的,再过去是家小饭店,这巷子的两边全是卖吃的的。

  她打了个哈欠,虽然在想象中已经走到巷子口,可事实上才刚下了楼,连小区门都还没出。

  “真累啊!”她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听见了这么一句。

  “是啊,真累啊。”她随口回答,径直往前走的她没看见身后门卫惊愕的眼神。

  “今天把剩下的油用掉好了……”

  她在第一个摊子边上打算买煎饼的时候,耳中飘进淡淡的一句。她手一抖,差点把硬币掉在人家锅上。她左右张望一下,没发现面前的中年妇女有开口说过话的样子,不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的她还是移出了队伍,向第二家店走去。

  “什么时候才能轮到我啊……”

  “人那么多,烦死了……”

  身后传来一片叽叽喳喳的声音,她的头都有些痛了,她天天在这买早点,没觉得这儿的人都那么多话啊。正想着,已经来到了包子铺。

  她一向都是买肉包子的,刚打算依照惯例,却又听见有人说话。

  “希望这死猪的肉不会让人吃出毛病,要是没事的话下次再进点……”

  她差点吐出来,咬咬牙忍住了,轮到她的时候立刻改要了一个菜包子,外加一杯豆浆。

  然后拿着早点继续往学校走,那短短15分钟的路程好像也换了一个世界。她不知道这是怎么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声音钻进她的耳朵。如果说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小世界,她只能怀疑自己正站在这些世界的交汇口,不信你听……

  “那姑娘真漂亮,要是领子开得再低一些就更好了……”这是与路口的小混混擦身而过的时候听见的话。

  “晚上回来的时候买点什么菜呢?”这是准备去上班的中年妇女的话。

  “爽肤水要用完了,接下来买哪个牌子呢?”这好像是一位差不多与她同龄的小姐说的话。

  “真烦人……”

  “百盛好像打折了……”

  “达明一派要来了……”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7

  “中俄联合军事演习了……”

  “青菜涨价了……”

  “经理跟他的女秘书搭上了……”

  “刚才看见撞车又死人了……”

  ……

  那些声音,那些燥动的信号争先恐后地钻进她的耳朵里,挤进她的神经缝隙,几乎是立刻,她发现她完全没有胃口去对付手上的包子,她把她刚咬了一口的早餐丢进了垃圾筒。把豆浆也丢进去之后,她终于想起了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她已经想起了昨天晚上她所做出的选择,只是此刻,她已经感到了一点点后悔。

  一秒钟,两秒钟……一分钟过去了,嘈杂声没有一丝一毫减少的意思。她沮丧地把棉团从耳朵里拿出来,有些悲哀的发现,这些声音好像并不是通过听觉神经来传播的。她懊丧地趴在桌上,开始自我催眠她其实什么都听不到。

  她确实有些东西没有听到,比如说……台上老师的讲话。等到试卷从前排的学生那里传了下来,她才知道今天原来有随堂测试。不过这种连位子都不排的测试没有什么了不起,她打着哈欠,翻开试卷。

  本来她有想好好利用一下她的能力的,她是多么希望能证明一下她选择的这种垃圾能力还是有一点点价值的。可惜,她等来的又是一场失望。她的确能听见一些人的解题思路,可是并不是所有同学都是从第一题做到最后一题,并且保持速度的一致性的。她只听见一堆的方程式和符号,还没来得及反映呢,又被几个考试中也走神的家伙的心中大叫给吓着了。当她用力按住头准备一如既往靠自己的时候,又听见前排那个欣赏的男生在想一些稍稍有些下流的东西,她一下子站了起来,走到讲台前把只写了名字的卷子丢了上去,几乎是逃一般地离开了教室。

  她自己也不明白究竟是怎么了,她就是觉得委屈,胸口好像有什么压着,逼得她不得不冲出来。她逼着人群来到学校的湖边,躺在温柔的垂柳下,从指缝中看那蓝色的天空。周围没有一个人,没有一点声音,她渐渐平静了下来。

  快要睡着的时候,周围又想起了细碎的声音。不远处坐着一对情侣,看上去一副甜甜蜜蜜的样子。可为什么女孩子心里想的是另一个男生,而男孩子心中却在寻思怎么把手不着痕迹地伸进女生裙子里。一种想吐的感觉充斥了全身,她抓起包,离开了那里。

  她有些仓惶地走在回家的路上,眼里全是躲闪。

  “X的!这个世界怎么还不去死!”擦身而过的斯斯文文的十几岁的瘦高少年,竟然有着这样的心声。

  她不知道那是电影台词还是漫画脚本,她只觉得惶恐。突然间世界就变了颜色,气质清新的少女会幻想男生跟男生接吻,年纪小小的孩子会在想把谁爆头,中年阿姨会在背后诋毁所谓的好友,有了啤酒肚的阿伯会念着青年女星的大腿……

  天哪……这是怎么了!?虽然也会看见有人努力地背单词,也会看见有人满心数字和股票,也有人念念不忘设计稿……可这些都不会让她变得高兴起来。重点是,这一切的一切,跟她又有什么关系!

  她闪躲着每一个人,她开始奔跑,不断加速。她不想呆在这里,她不想见到任何人,听到任何声音,她觉得自己快要疯了!

  终于,她回到了家。她立刻锁紧了房门,关上所有的窗,躲进卧室。直到把卧室的门也锁上,她才真正觉得松了一口气。

  不知过了多久,她的心情终于平复了一些,她拿起电话,想打给在外地的妈妈。遇到什么事情,孩子总是想要依赖父母。

  “妈……”她甜甜地叫了一声。

  “昨天不是刚打过电话?长途很贵的你知不知道!”妈妈总是会责备子女乱花钱。

  “妈……”这次的声音有了些许撒娇的意味,声音还算开朗,眼泪却已经掉了下来。

  “你打电话回来就是为了叫妈妈?”电话那头的母亲显然无法体会女儿的委屈。

  “我……”她刚想说些什么,却听见了别的声音。母亲正要出去打麻将呢,被她给绊住了,心中难免有点催促的意思。她又怎么会知道昨天晚上女儿还高兴的不得了打电话给她,说买到好东西,今天却陷入一团噩梦。

  “你什么?”对面牌搭子在叫了,母亲有些着急,想要挂上电话却怕女儿真有什么事找她,话里就有了点催促的味道。好几分钟了,怎么不是“妈”就是“我”的,有事没事给个爽快,她还要去打牌呢。也不是她不心疼女儿,虽然不在一个城市,可相隔的距离也不过两个小时的火车,每周末都能见着的,实在也没什么可担心的。

  “我没事,挂了。”她挂上电话,泪水已经止不住。

  她扑在针头上哭了起来,屋子里充满了低低的抽泣声。

  原来,在妈妈心目中,她竟然比不上打牌来得重要吗?虽然她知道这么说是片面了,可为什么要让她真真切切听见那么一句呢!?难道知道这么说妈妈是片面了,她受到的伤害就能没了吗?

  从枕头里抬起头的时候,她的眼睛生疼,用手轻触,已经有些微肿。她坐在床沿发了会儿呆,不去看那被自己的睫毛膏毁掉的枕套,却直奔梳妆台拿了那个小帽子过来。

  “我要把你丢掉!”她对着帽子说。

  打开卧室门的时候,她听见一声回应,那是一种她从未听过的无所谓的语气。

  “即使这样,我也不知道使鬼是不是能被收回。”

  一时间,她气急了,差点把那玉石帽子朝着墙壁砸过去。半当中还是改了主意,万一这玉碎了之后,她一辈子只能这样了该怎么办?她咬着牙挑了一个漂亮的盒子把玉石帽子装进去,又拿了一个不错的包,把盒子放进去。

  她要出去一次,要状似无意地把包遗忘在某处。这种上好的玉,说不定捡到的人就藏私了。也许只要把玉丢掉一切就结束了,也许要等到下一个人做出相同的选择她才会解脱。她是不会去想也许无法解除这种可能性的,她只是在心里暗自向下一位捡到玉的人道歉。就算那人想要归还,也绝对找不到失主的。想到这里,她终于能露出一个笑容,虽然伴着那张妆花掉的脸,实在有些诡异。

  在洗干净脸之后,打算出门之前。她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她这样问那帽子:“最后的问题,你上面那块污迹到底是什么?”

  “好像是这个灵魂生前的鲜血吧,不记得了。”丝毫没有紧张感的东西回答。

  她开门的手顿了一下,然后打开门,走了出去……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8

半梦半醒之间

  “亲爱的,这是给你的礼物。”妻子把一个盒子递给他。

  打开盒子,他皱着眉看着那饰品,并不满意。

  “戴上吧,据说这珠子能使人清醒,安神定气,我找了很多家店才找到呢。”妻子这样说。

  他看看他那有东方血统的妻子,虽然不明白“安神定气”是什么东西,也不喜欢那珠子,他却还是把那东西贴身戴上了。

  某一个凌晨,天空刚刚有一点点亮度,人们大多都还在睡梦中。中年妇人早早起了床,她要在太阳升起来之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地方。她打着哈欠,揉揉眼睛,拿起放在角落的工具打算戴上手套开始工作。突然,她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手套掉到了地上。她忙用空着的左手捂住嘴以免自己发出尖叫,她弯下腰,躲在灌木背后,缓缓地往家里移动着。慢慢地,慢慢地……不过几米的距离她却觉得自己仿佛用了一个世纪,终于,她挪到了家门口。她依然不敢直起身子,干脆换了个方向,四肢着地爬了进去。蹑手蹑脚地上了二楼,她才松了一口气。在大口呼吸空气的同时,她拨打了报警电话“999”。

  警察赶来的时候,隔壁的史密斯先生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扔在床边的西装上满是鲜血,史密斯先生露在毯子外面的双手上也沾满了红色的液体,擦在白色的毯子上,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警员们立刻行动起来,一些人负责把史密斯先生叫醒带回警局,另一部分则勘察现场,收集证物,当然还有把在游泳池里的受害者捞出来,送去解剖。

  受害者是史密斯夫人,经法医检验她是由于利刃连续刺穿身体,失血过多而死。以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她被捅了17刀,然后被丢进了游泳池。至于凶手……是她的丈夫,史密斯先生。

  首先,凶器很快被发现。那是一把小型水果刀,就丢在花园里,警官们几乎没有费任何力气就找到了它。据史密斯先生自己承认,这是他一直随身携带,放在西装口袋里的水果刀。血衣,也就是那件西装外套,前文已经说过,它就被丢在卧室的床下。经过检验,上面的血迹确实属于史密斯夫人。而无论是凶器上还是死者身上都只留下了史密斯先生一人的指纹,再加上亲眼目睹他把妻子丢进游泳池的邻居的证词,史密斯先生是凶手已经毫无疑问。唯一还无法查明的,就是动机。

  史密斯一家搬来这里已经有将近十年了,他们一结婚就买下了这里的房子,然后一直住在这里。十年来,周围的邻居都是那几家人,彼此也算有些了解。他们都说史密斯一家是典型的模范夫妻,平时非常恩爱,几乎没有听过他们发生过争吵。每逢周末,史密斯先生都会带着妻子和孩子外出散步、或者去郊游,有较长假期的时候,他们会全家出去旅行。夫妻感情很好,有时会把孩子交给父母而出去过二人世界。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一个男人会残忍的杀害自己的妻子,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为什么会仅仅把妻子丢进游泳池,而把凶器和血衣都留在现场,自己还能在满手鲜血的情况下安然入睡?

  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带着律师去探望了被收押的弟弟,看着一向整齐的弟弟满脸憔悴,已是中年却要深陷铁窗,她的眼泪差点掉下来。

  “你怎么样?”她询问弟弟的身体状况。

  “姐姐,警察说是我杀了莱拉,是真的吗!?”看见可以相信的人出现,史密斯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他几乎是在叫嚷着问出自己关心的重点,莱拉正是他妻子的名字。

  “警方是这样说的。”他的姐姐犹豫着低声告诉弟弟真相。

  “不!我不相信!”史密斯先生抱着头大叫,警员立刻冲过来,中止了这次会面。

  史密斯先生失控的模样更加深了他姐姐心中的疑惑,如果真的是弟弟做的,为什么他的脸上会出现那种怀疑、茫然和不可置信的表情?可是如果不是他做的,那么多的证据又怎么说?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她陷入了彻底的迷惑,在警方的证据面前,她不得不相信自己的弟弟是杀人凶手,可是这一次会面让她完全不明白这一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同样摸不到头脑的还有警方,为了寻找犯罪动机而努力的他们毫无收获。不论是邻居的证词还是上司的观感,都只能证明史密斯先生平时是一位勤奋有礼的绅士,而且深深爱着他的家人。他办公桌上放着全家福照片,记事本里记着的妻子和孩子的生日、各种纪念日、家人的喜好……从这些琐碎的地方可以看出他对家人的爱。可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不是要评选遵纪守法好公民或者社区模范丈夫,他们是要找出这个男人残忍杀害自己妻子的理由。

  警方当然没有忘记最根本的手段——询问,可是史密斯先生总是一副仿佛大梦出醒的样子,好像他对于警方所陈述的事实根本迷迷糊糊,甚至看到他妻子惨死照片的时候,史密斯先生竟然忍不住留下泪水,一副情真意切的模样。

  在事情陷入僵局,警方打算以无动机指控史密斯先生的时候,他的姐姐突然间想起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史密斯先生曾经有梦游症病史,虽然他上一次发作已经是11年前,他还是个单身汉时候的事了。

  警方找到了史密斯先生当年的病例,上面确实地记载着他患有梦游症,并且他的家族中有数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梦游症,不得不认为这跟遗传有一定的关系。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坚持认为弟弟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杀人,一直困扰在她心头的迷雾烟消云散,她请了优秀的律师,打算基于这个立场为弟弟辩护。

  而警方也结束了调查,在做过精神测试之后,史密斯先生被正式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很快就迎来的开庭的日子,由于史密斯先生的姐姐提出了新的证据,很快,辩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了史密斯先生当时是否处于梦游状态。这也就成为史密斯先生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终生监禁的关键。但史密斯先生本人似乎对这些并不感兴趣,他低垂着头坐在那里,脸上满是痛苦和绝望。

  警方的公诉人仔细打量了一下史密斯先生的表情,开始盘问:“你是否承认你杀害了你妻子莱拉·史密斯?”

  “我不知道。”在史密斯先生露出无比痛苦表情的同时,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议。

  反对有效,公诉人换了一种语气:“请问X年X月X日晚上你在哪里?”

  “和平时一样,我下班就回家了,还给孩子们买了一辆玩具车。那天我觉得很累,所以很早就睡了,再然后就是警方把我拖起来。”史密斯先生回忆着,眼里依然有着深沉的痛苦。

  就问了几个琐碎的问题,公诉人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辩方律师登场。对待自己的当事人,辩方律师怎么可能会进行刁难,他一开始就直奔问题的中心。在史密斯先生肯定他自己确实患有梦游症,家族中也曾有数人有这种病症之后,辩方律师又提出了一个证据,那就是梦游症复发往往与压力有关,而史密斯先生正面临裁员的危险,压力可想而知。然后辩方律师把病历递交给法官,结束了询问。

  接下来就是召唤证人,也就是史密斯一家的邻居上庭,在发誓所说的一切都将是真实之后,首先是公诉人对她进行盘问。

  “夫人,请问您的身份。”

  “我是一名主妇,和史密斯一家做了十年的邻居。”

  “请问X年X月X日凌晨,你在哪里,做些什么?”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8

  “那一天,我因为想在太阳出来以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位置,所以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就拿好工具来到花园,准备开始工作。”妇人这样说。

  “请问您完成工作了吗?”公诉人继续问着。

  “没有,我看见了非常可怕的事情!我的上帝啊……”妇人露出恐惧的表情,开始低声祈祷。

  “您能当着尊敬的法官以及各位陪审员大声说出您所看见的事实吗?”公诉人追问。

  “我看见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妇人的身体开始颤抖。

  “您确定吗?”

  “我确定。”妇人坚定地说,“那时天上还有月亮,我看得很清楚。”

  “我没有问题了。”公诉人结束了询问,换人登场。

  当作证的邻居说到“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的时候,史密斯先生脑海中好像闪过了什么,他低下头,开始思考刚才闪过的画面。他不相信自己会杀害妻子,他是那样热爱他的家人,他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一定是那该死的梦游症搞得鬼。史密斯先生咬牙切齿地痛恨着自己。

  “夫人您说您和我的当事人做了十年的邻居?”辩方律师开始了他的询问。

  “是的。”妇人毫不犹豫。

  “那么您对史密斯一家肯定很了解?”

  “可以这么说。”妇人点了点头。

  “那么在您的心目中,史密斯一家是什么样的家庭,史密斯先生又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史密斯一家非常和睦,我们有的时候都会很羡慕他们十年来每天都好像新婚一样甜蜜。”妇人想了一下,继续说道,“史密斯先生可以算一个好人,为人勤奋有礼,对待邻居很和善,孩子们也很喜欢他。”

  “您觉得史密斯先生有理由杀死他的妻子吗?”辩方律师刚说完,就遭到了公诉人的反对,理由是有诱导嫌疑。辩方律师则声称这个问题有利于更清晰地辩明他的当事人在旁人眼中的印象,因而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该问题。

  “我想不出理由。”妇人停顿了一下,有些肥胖的身体轻轻颤抖,“可我确实看见他杀人!”妇人几乎在尖叫。

  那一声尖叫划开了史密斯先生朦胧的记忆,好像看电影一样,他看见自己穿着西装,向门外走去。虽然睁着眼睛,打扮也很整齐,可那神态,那眼神,怎么看都有些呆滞。在他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看见有东西扑上来,一脸震惊地拉住他的手臂,好像还有一些琐碎的声音,可惜这个他没有记忆。他看见他伸直双臂推开那东西,然后放下手臂继续向前走。他来到花园,那障碍物却又跟了上来。他觉得被打扰了,他必须把那烦人的障碍物移开!他很愤怒,他掏出了口袋里的水果刀,朝面前的障碍物刺下去,眼前的物体发出了一声惊叫。

  那一声短促的惊叫拨开了史密斯先生眼前的迷雾,他看见自己抓着妻子,另一只手则拿着水果刀刺进了妻子的腹部。

  “你……”他的妻子捂住腹部,发出呻吟声。

  史密斯先生愣了一下,一开始他还没有完全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看着快要昏厥的妻子,看看那把已经没入妻子身体内的刀,再看看右手上不断滴落的鲜血。他牵动了一下嘴角,快速拔出那把刀又慢慢地再一次刺进了妻子体内,然后是第三次、第四次……第十七次。在这个过程中,似乎处于震惊中的莱拉·史密斯只来得及发出几声低低的呻吟。

  在刺后面几刀的时候,史密斯先生已经在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他可以揣测出自己应该是在梦游,不然至少也是一种意识不清醒的状态,虽然他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中途醒过来,不过这一点应该只有自己知道。而且,根据他曾经发作的经验,他本人也很可能不记得这一段经历。那么,他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表现得如同一个真正的梦游者。不,应该说他就是一个梦游者。要想骗过别人,必须先让自己相信。思考结束之后,他停下了手中的刀。状似无意地让刀自行掉落到地上,然后他像搬箱子一样搬起妻子,把她丢进了游泳池。做完这些,他面无表情地以散步的步伐回到卧室,脱下西装丢到地上,然后戴着满手的血迹上了床,睡觉。

  突然记起了一切,史密斯先生之前的痛苦、绝望还有茫然瞬时消失不见。在那一刹那,他有一种冷漠的感觉,甚至有一点想微笑。不过那感觉只停留了一瞬间,他又平静下来。由始至终,史密斯先生一直低着头安静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在那短短的几分钟里,他的身上所发生的变化。

  这时候,辩方律师对证人的询问也已经到了关键的地方。

  “当时,你是否注意到史密斯先生目光呆滞或者反应迟钝?”

  “我当时太害怕了,没有仔细看。”妇人颤声说着,显然那一幕对她来说是可怕的记忆。

  “请您仔细回忆一下,这点非常重要。”

  “好像是吧。”妇人有些犹豫。

  “法庭上怎么能说好像,到底是还是不是!?”辩方律师的口气严厉起来,公诉人立刻提出抗议,可是又被辩方律师以问题涉及案件中心,至关重要为由挡了回来。

  “大概是吧。”妇人依然有些迟疑。

  “请确定,在法庭上说谎可是犯罪。”律师冷冷地说。

  “是的。”妇人终于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辩方律师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

  在公诉人和辩方律师分别陈词之后,案件的审理已经到了尾声。法官最后提问:“被告,你认为自己有罪吗?”

  史密斯先生第一次抬起头,坚定地说:“无罪。”

  在休庭十五分钟之后,重新开庭。经过陪审团的讨论,一致裁定:史密斯先生是在意识不清醒,行为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杀人,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史密斯先生走出法庭,明朗的阳光使他眯起了眼,他看着天空微微笑了一下,然后朝不远处等待他的孩子和姐姐走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宁悠讲完这个故事之后,窗外的雨停了,众人也该散了。下一次,到来的又会是什么呢?


  注解1:梦游症杀人无罪参考1962年某案例,某梦游者驱车数十公里至其岳父母家,杀死岳母,重伤岳父。后法庭判其无罪,认定他在梦游状态不知自己作为。

  注解2:史密斯先生为什么会梦游中途清醒,各位看官,这卷是器物之卷,器物!找找吧。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19

吃人系列

卷前说明

  慎入,慎入,慎入。

  没有恐怖,也没有不雅的东西。不过可能对于某些读者来说有一点黑暗,有一点违背伦常与道德观念。

  水若写的故事单纯只是故事,与作者本身的理念都无关,何况其它。

  不建议20岁以下者阅读,没有年龄歧视的意思,只是单纯不希望破坏你们的好心情。

  水若的这一部书,没有喜剧。虽然某人自认为也没有悲剧。不过,大概后面一句会有很多读者反对吧。

  题记——如果有一天你要吃人,在排除了饥饿与受人胁迫的情况下,你会为了什么而去吃呢?

  不要立刻坚决地说那不可能。请告诉我,你会为了什么而去吃人呢?不是形而上的精神吃人,而是真的一口一口咽下去。

  是爱到骨子里,希望对方化作自己骨血吗?还是恨不得吃某人的肉,喝他的血呢?又或者,根本那么深刻的情感,只是为了证明什么,或者那不过是一种行为……

  你是会告诉我一个理由,还是会告诉我不是所有的行为都需要理由来支持呢?

  还有……

  你会记得,还是会遗忘?

  请想一想,你究竟为了什么会去吃人呢?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0

孔雀大明王

  宁悠在街上买东西的时候,天空中飞过一只黑色的大鸟。等到他回去的时候,店门口已经站了一位少年。

  “哟!”少年发出一个单音,算是打招呼。

  “又有兄弟过世了?”宁悠扫了一眼少年长发上系着的暗红色发带,淡淡地问。

  “现在我排行第五了。”少年应着,打了个哈欠。

  “进来吧。”见对方怎样都没有离去的意思,宁悠打开门,请他进去。

  “孔雀!?”洁希卡小姐对着进门的少年发出尖叫。

  宁悠认识他的时候,他们都还是个孩子。不管是这名为孔雀的少年,还是宁悠自己,都还是可以称作为年幼懵懂的年纪,虽然有些东西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初次见到孔雀的时候,他穿着一身绿色的衣服,丝绸质地的长袍看不出性别,头发两边梳着包包,上面系得却是暗红的发带。只一眼,宁悠就知道眼前的这个孩子与自己是相同的性别,虽然长得相似,却是完全不同的生物。

  “哟!”孔雀主动向路过的宁悠打招呼,这个人……应该可以这样称呼他吧,这个人身上有着奇怪的封印,稍稍引起了一点点他的兴趣,因为凡是奇怪的生物边上应该都会有优质的食物。

  小时候的宁悠似乎也没有所谓的好奇心,他无视那声招呼,继续向前走着。

  “哟!哟!哟!”孔雀在连叫三声的同时,试图伸手去拉宁悠。

  虽然闪开了那只伸过来的手,宁悠还是停下了脚步,开口询问:“有事吗?”

  “我们处熟好不好?”孔雀把脸凑过去,一脸天真可爱。

  “为什么?”宁悠继续问。

  “我今天看了一本书,书里面有一只狐狸说,只要两个人处熟了,一切都会不一样。”孔雀笑得很开心,“你想想,如果我们处熟了,我每次看见黑夜可能都会想起穿着黑色衣服的你,看见灰色的时候就会记起你的头发和眼睛,这难道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吗?”笑起来的时候,孔雀黑色的眼睛会眯成弯弯的月亮,配合着充满向往的表情,看上去非常单纯可爱。

  “不会有区别的。”宁悠想了一下之后这样回答。

  “什么不会有区别?”孔雀的眼睛更弯了,他轻轻地问。

  “处熟了的家伙的血和肉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宁悠也浅浅的笑了。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孔雀的眼睛已经弯成了一条细细的线,脸上却已经找不到一丝一毫刚才的天真可爱。

  “‘有鸟名孔雀,幼年翅青,成年转黑,长翼。弟兄有十,族有故者,余者翅生红羽……’”宁悠停了下来,看了看表情开始变化的家伙,继续说着,“‘言孔雀,性最恶,喜啖人肉。’古书上说的,有错吗?”最后,他这样问。

  “你说的是哪个国家的语言,我听不懂呢!”已经失去笑容的孔雀脸上的表情非常无辜,“我又不叫孔雀,我的名字是十。”

  “孔雀十?族中最小的?”宁悠反问。

  “真不好玩……”觉得无趣的孔雀开始抱怨。

  “我是宁悠,建议你下次找别人玩。”宁悠说完,转过身继续走他的路。

  这就是宁悠和孔雀十的相识,然后分别,各自回到惯常的生活轨道中。

  春天,是绿色的。心情却在盎然的绿色中变得懒散起来。在公园里散步的时候,玲看见一个小女孩,穿着绿色的衣裳,长长的黑发上面系着绿色的绸带,很是可爱。

  “小妹妹,你几岁了?叫什么名字?”她走过去,带着自以为温柔的笑容,与小小姑娘交谈。却在开口的瞬间,意识到眼前的孩子其实是男生。

  “我叫十,现在还不饿。”那孩子乖巧地笑着,说不出的可爱。

  在那还可以称为年幼的时代,那第一眼看不清性别的孩子,站在绿色的草坪上露出笑容。只有这种时候,才有天真的权利,只有这种年纪,才有无邪的美丽。玲感叹着,想伸出手摸摸那孩子的头,可不知怎么,还是犹豫了。

  “天快要黑了,早点回家吧。”玲那么转身离开,然后在回去的路上,依然不断回头,望着那渐渐看不清面容的孩子。

  以后的很多天,她都会看见那个小小的孩子,站在漫天的夕阳中,向着天边的云朵,露出惹人怜爱的笑容。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1

  每一次看到那孩子的时候,她都会想起一种花,那是一种有丝状花瓣,无比脆弱的花朵。春天结束的时候,那些花朵都会伴着微风从树上落下,如同那再也不会回头的儿时的笑容。

  她每一天都会到公园来,来看看那个孩子。她并不在乎那是谁家的孩子,又为什么总是在傍晚时分出现在这里。她只是想从那个孩子身上,唤回很多很多她已经遗忘了的记忆。

  她这样坚持着,直到那一日……

  那一天傍晚,她在向老地方走去的时候,看见了某种液体。如同雨后积水一般血液突兀地出现在道路中央,并且不断有新的液体补充进来。顺着滴落的液体向上看,她看见了那个总是笑得可爱的孩子。那孩子依然穿着绿色的丝质长袍,面容仍旧清秀的一眼看不出性别,却不断有红色的鲜血从他手中捧着的物体上滴落。

  “你……你在干什么?”玲发现她的声音在颤抖。

  “我在吃饭。”十抬起头对着玲露出笑容。

  “吃饭!?”玲觉得有什么东西不对,却没有找到头绪。

  “是啊,你要看吗?”十的眼睛弯成了细细地线,把手中的东西转了一个方向。

  玲想尖叫,却发现她发不出声音,她只能张大了嘴,做出尖叫的样子。她想逃跑,却怕得无法移动脚步,她只能瞪大眼睛,看着十一步一步朝她走来,手里捧着一个不完整的人头。

  有些恶意地,十在距离玲十步远的地方停了下来,低下头继续啃着手中的东西。虽然他的举止优雅而不失可爱,玲却完全没有欣赏的心情,她开始有些反胃。

  “为……为什么……”不知道过了多久,玲的声音才恢复正常,她鼓足勇气问。虽然她现在最想做的是逃跑,但是那也要眼前的怪物同意啊!

  “什么为什么?”用餐完毕的十不解地反问。

  “吃人。”玲就连说出这两个字都在发抖。

  “我饿了啊!”十以一种看笨蛋的眼光扫了玲一眼。

  听了十的话,玲再次开始发抖,不过是气的。她怒气冲冲地质问十:“饿了就可以吃人?你饿了不能吃果实?”

  “为什么不能?我的食物只是这个,其余都是毒素。”十歪着头,单纯地说,“既然有好吃的东西,我为什么要选择劣质品?”

  “你这个怪物,真恐怖!”玲尖叫着退了一大步,“那是人!”

  “我又不是人。”十收起了笑容,小小地打了个哈欠,“肚子饿了所以要吃东西,聪明的话不要打扰我。”

  玲呆愣几秒,立刻转身狂奔。正当十休息够了准备离开的时候,玲又满头大汗地跑了回来,站在一米开外的地方颤声问:“你为什么不吃我?”

  十的目光不屑地从她身上掠过,慢慢地说:“去掉我会挑选食物的习惯,你也不属于我的食物范围。”他又打了个哈欠,继续说,“畜生轮回与你皆同。你以为随便什么都能看见我吃饭吗?姐姐!”充满讽刺地说出那个称呼,十从玲的眼前消失。

  “啊!啊……”在空无一人的公园里,玲发出惊恐的尖叫。她这才发现,这个公园早已被废弃,周围根本不是她以为的满是绿草,风景怡人的地方。而更让她绝望的是,她看见自己透明的身体,还有无意间穿透树干的手臂。

  已经死去的却依然在世上游荡的灵魂,在瞬间发现了一切被击破地赤裸裸的痛苦。更为痛苦的是,她找不到解决这种痛苦的方式。在春天的废弃公园里,玲小姐嚎啕大哭,虽然没有一个人能听见她的哭声,也没有一个人能看见她的泪水。只有活着的生物才能够有泪水落下,而只有面对自己能够理解体会的东西才能够产生真正的泪水。不管外表多么相似,眼药水的成分也不会同泪水一样。

  所有的东西都沿着各自认定的道路前进,花依然在春天绽放,草还是会绿,孔雀依然会闲逛,然后,觅食。曾经所遇到的一切,在那个曾经变成过去之后,就如同雾气一样消散,没有任何东西会残余下来。这是孔雀的生活,孔雀十就是孔雀十。

  几年之后,在街上闲逛的孔雀十碰见了另一个少年。那一天孔雀突然记起了曾经有过的“处熟”的想法,正当他寻找目标的时候,那个外表与他差不多大的少年走过他身边。

  “哟!”看上去已经十二三岁的孔雀依然用固定的单音节词作为招呼语。

  “你好。”被叫的少年停下脚步,在确认孔雀是在叫自己之后,很有礼貌地跟他打招呼。

  “你叫什么?”孔雀毫不客气地问,应该说他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做“客气”。不喜好的事情就不用去做,不喜欢的兄弟不用去见,肚子饿了就挑选食物,吃饱了就四处闲逛,这就是孔雀十的生活。

  “乔。”琥珀色的眼睛里掠过一抹惊讶,有着亚麻色头发的少年报上名字。

  孔雀用一种挑剔的目光来回打量着眼前这个叫做“乔”的人类。在他视线的游移中,乔忍不住开口询问:“请问叫住我有事吗?”温和有礼的口气显示出他有着良好的家教。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1

  “哦,是这样……”孔雀拼命回忆着曾在人群中听到过的只言片语,加以组合包装,“我曾经在家附近看见过你好几次,所以觉得我们可能住得很近,我刚刚搬到这个城市不久,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跟你处熟。”

  “处熟?”乔似乎有些犹豫。没有人会立刻答应和一个随便在街上叫住自己的家伙处熟吧。

  “就这样了,下次再见了。”孔雀摆摆手,“对了,我叫做孔雀十。”一眼就能够看穿彼此本质的“同类”还没有多到遍地都是的地步,在还摸不着头脑的少年开口拒绝之前,还是先撤退比较好。

  等到乔打算说什么的时候,孔雀那大摇大摆的身影已经从他的视野中消失了。乔向四周环顾一下,有些迟疑地继续往家中走去。

  在天空中飞翔的孔雀盯着慢慢走着的乔,发出含义不明的啼叫。

  又过了几天,当乔已经把那个莫名其妙的家伙望得差不多的时候,他再一次在街上碰见了孔雀十。

  “乔!”十用力地挥着手,犹如古旧电影里常见的动作。

  “你好。”虽然有些犹豫,乔还是乖乖地向这个有些奇怪地家伙打招呼。

  “这个给你。”十递了一盒点心给乔,“算是给邻居的礼物。”

  乔有些愕然地看着手中的盒子,真是奇怪的家伙!现在哪里还有人做这样的事情?不过从这种行为来看,这家伙应该不是什么坏孩子才对,乔自以为是地得出结论。

  “你住在哪里?”乔突然想起他还没有问过这个问题。

  “那边。”十随便指着身后的一幢大楼。

  “很不错呢。”乔赞叹,他住在隔壁大楼,以直线距离来说,确实能算得上邻居。

  “因为有很多兄长,所以不太方便请你过去玩。”十有些歉意地说。

  “嗯,我也有两个哥哥,可以理解。”根本还没有想到要过去玩的乔随口回答。

  “我有九个兄长,简直就是灾难!”孔雀十唉声叹气地抱怨。

  “九个!?”虽然在这座城市,大多数家庭都有两个以上的孩子,不过有九个兄长还是过于夸张了。

  “所以,下次你要找我玩的话就在这里等吧。我先走了。”孔雀十根本不给乔回应的机会,摆摆手之后就跑着离开了。

  回家以后,乔把十给的点心分给了哥哥们。在哥哥们得出“这是一般人家无法买得起的点心”之后,乔开始相信十是真的想跟他成为朋友。如果不是打算成为朋友,十把那盒天价的点心送给他又有什么好处呢?

  友情开始的方式可能有一千种,往往有了淡淡认同感的时候,既定的齿轮就已经开始旋转。又过了几天,乔再次碰到孔雀十的时候,脸上已经有了真诚的笑意,而不是像之前一样纯粹处于礼貌。在那一天,他们一起去了麦当劳,虽然十自称肚子不舒服没有点任何东西,乔依然觉得很开心。同样刚刚搬到这个城市不久的他也还没有机会接触什么同龄的朋友,现在又正值假期,他要到新的学年才能到新学校认识朋友,对于他来说,在此时出现的孔雀十几乎在被认同之后立刻被归入了好友的名单。男孩子的友情有的时候很奇怪,在看到孔雀十在游乐厅大获全胜之后,乔对他更是到了崇拜的地步。他完全不明白,为什么怎么看都能算是文弱少年的十竟然是游戏全能的家伙?看着十用那与女孩子相比也毫不逊色的纤长手指狂按按钮,长长的黑发在身后不停晃动,乔有种想抱着肚子大笑的冲动。可是他不敢,这些日子的相处,已经证明十的个性与纤细的外表完全不同,是个有些粗暴的家伙。

  “无聊!”十用力拍了下机器,看着再次大获全胜的自己,打了个哈欠,招呼在一边观战的乔,“走了。”

  “接下来去哪里?”除了游乐厅,乔问脸上写满无聊的十。

  “我有点事。明天见吧。对了,这些都给你。”把在游乐厅获得的战利品一股脑塞给乔,十走向马路对面。

  等满手抱满东西的乔回过神,十早已经走得没了踪影。看看有些暗下来的天色,乔决定还是乖乖回家去吃饭。

  十当然也是去找寻食物。对于他来说,学习人类男孩的正常喜好以及习惯根本就是愚蠢,可是为了他的最终目的他又不能不做,所以才会出现他像白痴一样什么都不点坐在快餐店看那家伙吃东西,还有他们一族与生俱来的本能以及灵力来进行游戏,真是白痴!孔雀十低声诅咒着,要是让那些该死的家伙看见他现在所做的事情,他还不如自杀算了。不远处有脚步声传来,饥肠辘辘的孔雀眯起眼,指甲开始变长,希望这是一个好猎物,这样他的心情会变得好一点。

  如果你问乔,他最好的朋友是谁。今年十六岁的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十。有着这样怪异名字的家伙全名孔雀十,虽然名字有些可笑,却是个可以用“美丽”这样的词语来形容的纤细少年。长长的黑发与纯黑色的眼睛使得他看上去更像人偶娃娃,不过这只限于这家伙不说话的时候。一旦开口,所有平衡感与纤细美感都会被破坏。倒不是说十怎么粗鲁,只是他说话的方式和日常的习惯怎样都无法与什么“纤细”、“美丽”或者“人偶”这些词语扯上关系。虽然有着和外表完全不同的性格,十却依然是乔最好的朋友。要问及原因的话,在排除了理所当然不可能的志趣相投之外,乔所能回答的也就是因为十是个很有趣又很好的人吧。

  可能由于十有着九个兄长,身为么子的他有着极为任性的一面,稍不如意就会眉头紧锁然后找东西来发泄。可就算这样,他也从来没有对乔发过火,更不用说争执什么的。两人意见不合的时候,十只会摆摆手说句“没有必要与你争论”就转移了话题,这虽然算不上优点,但是对于乔这种讨厌争执的人来说却是很重要的事情。十是个奇怪的家伙,常常都会闹失踪,乔曾经问过,在得到“男人的友情没必要变得像女人一样婆婆妈妈”的回答之后也只能作罢。

  朋友这种定义究竟意味着什么?你希望给予对方多少,又希望从对方那里得到多少。你有没有这样计算过,或者只有从来不觉得自己在忍耐或者付出才是最平衡的友情的状态。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2

  乔始终都不了解十,在认识了几年以后,他也渐渐放弃了了解这个家伙的想法。只要能确认他们是朋友就好了,而最为重要的这一点,早就没有了再次确认的必要。

  在乔跟十认识半年左右的时候,背着十送得书包上学的乔被街头的混混拦住了。不管乔怎么解释,对方都不相信背着名牌书包的他口袋里只有一百块。于是,对方亮出了刀子。接下来的情节老套的好像电影,十不知为什么会那时候经过那里,面对着刀子依然冲了上去,虽然结果是那张漂亮的脸蛋上多了不少乌青和淤血。当乔和十逃离那些混混之后,在陌生的巷子里,看着狼狈的对方,两个少年坐在地上哈哈大笑。

  乔十七岁的时候,和十一起去旅行。那是一个东方的国度,有着世界出名的温泉和樱花。

  飞机到达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他们住进了事先定好的温泉旅馆,看着与故乡完全不同的房间陈设,两个少年打成一片。旅途的疲惫很快战胜了一切,乔钻进被子,跌入了沉沉的梦乡。

  十却推开门走到了室外,他开始计算日子,他遇到乔的时候乔十三岁,现在他已经十七了,以人类的时间来算,也已经过去了四年。四年对人来说应该不能算短,以现在的状态来判断,他的目的也已经达成,那么就意味着他可以享受成果了。看着天上圆盘似的月亮,十的嘴边出现浅浅的笑意,他回到了房间。

  看着熟睡的乔,十的眼睛因为目的即将达成的兴奋而眯了起来,马上他就可以知道一切有什么不同了。十的指甲开始变长,颜色也由透明的粉红变成了黑色。他走到乔身边,开始思考怎么解决这个意义不同的猎物。在一分钟以后,他决定还是按照老样子行动,行为一样才能更证明结果的不同。

  十用尖锐的指甲抵住了乔的咽喉。只要轻轻一划,一切就会有结果了。不知为什么,十的手指却迟迟没有动作。十愣愣地瞪着自己的右手,诅咒它为什么不动。终于,十挥动了手臂。一道血线从乔的喉管喷射出来,乔张大了嘴,瞪大眼睛,喉管的断裂处,鲜血在噗哧噗哧地冒着泡。十皱了皱眉,好像在责怪鲜血弄脏了他的指甲。他更用力地把指甲插下去,依稀可以听到骨头断裂的声音。十重复着这个动作,插入、拔出、再插入、再拔出……直到乔的头与身体彻底分开。

  十舔了舔手上沾着的鲜血,对这次的行动异常的不满意。他猎捕食物从来都是干净利落,一击结束,可是今天居然用了那么多时间。十转头看向乔,或者应该说分别看向乔的头与乔的身体。身体下的白色床单已经变成了鲜红色,对于浪费了那么多鲜血的自己深感不满的十依照习惯,先抓过乔的身体啃了起来。

  “啐……也没什么特别的味道嘛!”咬了一口之后,十发现了更让他失望的事实。如果处熟了肉与陌生的肉都是同样的味道,他又为什么要浪费四年的时间?抱怨归抱怨,饭还是要吃的,十低下头,继续吃起来。

  咀嚼……咀嚼……咀嚼……

  吸……吸……吸……

  月光透进来,整个房间都呈现出淡淡的接近透明的银白色,影子被无限放大投射在墙上。不管是正抓着乔的身体啃个不停的十,还是滚落在一旁的睁着眼的乔的头颅,都不能例外。在没有蛙叫也没有纺织娘的季节,夜晚安静地就像死去了一样,整个空间,只有啃噬食物发出的声音,在空气中徘徊不散……

  咀嚼……咀嚼……咀嚼……

  吸……吸……吸

  吃完了身体,十又拿起了一边的头颅,看着乔那失去光泽的琥珀色的眼睛,以及那沾满了鲜血的亚麻色的头发,吃得起劲的时候,十想到了这个头颅的主人。这家伙叫什么来着?想不起来了。他倒是记起了他曾经弄来很多东西给这个已经不会动的家伙,也曾跟这家伙一起跟混混打架,真是很辛苦的事情,明明眼前都是脆弱得要命的食物,拿着好笑的无用的武器,他还不得不把身体送上去让他们打,还必须让身体呈现出与这家伙相似的伤口。如果不是为了跟这个家伙“处熟”的话,他恐怕永远都不会有被食物打的一天吧。不知道为什么,头颅变得格外难吃起来。就算这样,也不能够浪费食物。十把手中的头转了个方向,继续大口吞咽着……

  咀嚼……咀嚼……咀嚼……

  吸……吸……吸

  咀嚼……咀嚼……咀嚼……

  大约一个月之后,觉得无聊的十决定去找宁悠,于是便出现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宁悠,我验证过了,确实没有不同。”十打着哈欠感叹,“真让人失望,我浪费了那么多时间。”

  宁悠拿着茶杯的手顿了一下,没有说话。

  “为什么会没有不同呢?”十黑色眼睛盯着宁悠。

  宁悠突然又想起还是孩子的时候看过的一本古书,上面写着“言孔雀,性最恶,喜啖人肉。有四性,又三戒。貌同人,性似妖。四性:性善变、性不分、性最恶、性孤绝。三戒:戒素、戒怨、戒生吃(从头开始吃)”

  “不管了、肚子饿了,我觅食去了。下次再见吧!”十从沙发上站起来,朝宁悠摆摆手,走了出去。

  看着这个除了美丽,外形与一般少年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家伙的背影,宁悠轻轻地摇了摇头。


  补注:虽然名为孔雀,其实不过是一种黑色的大鸟。请不必与动物园中的生物划等号。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3

完美的情人

  “在这里能得到任何想要的东西?”穿着略有些破旧的灰发男子却有种趾高气扬的态度。

  “是的。”宁悠停了一下才做出肯定的答复。

  “那么,我要一个情人,我要一个完美的情人!”男子又一种极其高傲的语气宣布。

  “您想要的是人类?”宁悠平静地说,“很抱歉,我只出售灵魂洁净的器物,任何有生命物体都不在商品范围之内。”

  “这也叫满足一切愿望!?”男子加重了语气以表示他的不满。

  “您想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得到?”宁悠笑笑,转移话题一般地问。

  “当然能自己做最好,别人弄出来的东西怎么能相信?”男子一脸的高傲,与他身上的破烂衣着完全不匹配。

  “这么说来您并不是想要人类,那么我能提供给您方法……”宁悠还没说完,就被男子兴奋的声音打断。

  “快说!是什么方法!无论怎样的代价我都可以偿付的!”男子用一种极其傲慢的口吻急迫地说。

  “我这里有一本古书。”宁悠顿了一下,有些迟疑地说,“不过制造灵魂是需要代价的,我并不建议先生您真的按照它所说的去做……”

  “少说废话,快把东西拿来!”男子无礼地摆摆手,丝毫不理睬宁悠的忠告。

  宁悠没有再说什么,走进内室拿了一个用暗红丝绸包着的扁平包裹出来。男子几乎是迫不及待地抢了过去,粗鲁地扯下绸布,急急忙忙地翻阅起里面的古老书籍来,动作大得让人不禁担心那有些破烂的书籍下一秒就会在他手上成为碎片。

  “嗯……”男子可能看见了想要的东西,他满意地眯起了眼,施恩一般地对宁悠说,“说吧,你想要什么?”

  “尊贵的先生,您又打算用什么来换取?”宁悠捡起前面被男子随手丢到地上的绸布,平静地问。

  “只要能成功,你想要什么都可以。”男子的语气里有着警告的味道,“但是你要保证能获得成功。”

  “如果您真的按照上面所写的做,确实会出现成果。”宁悠想了一下,提出了要求,“那么,就用印着您家徽的银怀表作为交换的代价吧,休兹·德兰·图斯特伯爵大人。”

  被揭穿身份的伯爵大人显得有些惊讶,他瞪大眼睛,微张着嘴后退了一步。虽然并没有打算隐藏什么,不过一下子就被这个奇怪的家伙叫出姓名还是让我们的伯爵大人感到有些受到侮辱。按照道理说,他或许应该把白手套丢到这个讨厌的家伙脸上,可惜的是,伯爵大人今天戴的手套是灰色的。就算手套的颜色可以忽略,可目前他好像还不得不等对方同意跟他交易。为了他梦中都惦念不忘的完美情人,伯爵没有什么不可以忍受的。

  “你怎么会知道我的身份?”不管有没有被揭穿身份,伯爵的语气都是一如既往的高傲。

  “您衣领上绣着家徽。”宁悠回答。

  “好吧,我答应了。”得到解答之后,伯爵解下身上挂着的银质怀表,把它递给宁悠。

  “交易成立。”在宁悠这样宣布的时候,伯爵已经跨出店门,很快就在深沉的夜色中失去了踪迹。

  回到曾经华丽的宅邸,把外套挂好,伯爵立刻坐在沙发上开始翻看那本书。这里面写着实现他梦想的方法,这对他来说太重要了!

  图斯特家族曾显赫一时,那因为有恩于皇室而被授予的不可剥夺的爵位让这个家族站到了国家的顶层,更重要的是,他们连续几代都是整个国家最富有的贵族,可惜那一切的一切都随着某一场战争的到来成为了历史。他们所投资的铁路因为战争而中断,保险箱里无法计算的纸币则因为政权更迭而变成了废纸。祖先的没有远见所导致的最根本后果就是,他们的后代除了姓氏和爵位之外,过得还不如贫民,至少贫民还不用挖空心思维持所谓的“贵族的尊严”。而到了休兹·德兰·图斯特伯爵这一代,他已经穷得让宅邸里的壁炉成为了装饰品。而即使他几乎已经把家中所有的东西都变卖了,也依然无法供养他那花费昂贵的祖传宅邸。这个月底,将是伯爵大人能住在雕刻着家徽的古老宅邸的最后期限。下个月,这幢房子将会被拍卖,以此来偿还伯爵所欠下的债务。

  也许,那早已泛黄的墙壁会被重新粉刷,土耳其长毛地毯会再次出现在客厅的地板上,壁炉里又会重新燃起温暖的火焰;也许,转角处的花瓶,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灯,长廊里的名画都会再次出现;也许,花园里那些杂草会被除去,会有熟练的园丁在那里种下玫瑰,“蔷薇之园”的美名会再次远扬……可是,墙上的家徽将会消失,没有人会在意,他们曾经是多么的辉煌。当月底到来的时候,图斯特家族就将成为历史。只有休兹·德兰·图斯特伯爵还将存在下去,带着他那无法剥夺的爵位,孤独而又贫穷,可耻地在这个世界上继续存在下去。

  伯爵想要一个情人,在他还是个少年的时候,他只是想要个美丽的姑娘,当然还要有教养。可是,很快他就发现,没有一场欢乐的社交舞会的邀请名单上出现他的名字。啊,也许他还能够告诉自己,那些舞会层次不够,不敢邀请他。可是,就连邀请了公爵阁下和皇帝陛下的舞会,他也依旧没有收到请柬。伯爵愤怒了!作为这个国家最知名家族的唯一后裔,他怎么可以遭受到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可是愤怒归愤怒,除了下决心就算收到邀请也绝不参加这种没有格调的舞会和聚会之外,他什么都做不到。他连觐见皇帝陛下或总理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也没办法抗议上流社会给予他的不公正待遇。

  为了派遣这种赤裸裸的羞辱感,伯爵大人决定找个情人,这一次,在他已经成为青年的时候,他决定要个温柔的姑娘。那姑娘的出身可以不那么高贵,只要是好人家的女儿,有点身份就行了。伯爵宽宏大量的想,只要性格够温柔,容貌嘛,清秀也就可以了。现在上流社会的贵族小姐,没一个懂得温柔体贴,他堂堂一个伯爵,可是看不上那些娇纵大小姐的。伯爵也不是没碰见过那种温柔的女孩子,可是人家很快意识到跟着一个除了名义上的爵位之外什么都没有的男人,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更不用说,那男人还要借钱去维持一幢开始衰败的豪宅。最糟糕的是,男人深深为自己感到得意,不管是他的爵位还是他那装门面的宅邸,他总认为,女子高攀了他。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4

  在一再失败之后,等到眼角有了皱纹,皮肤不那么紧致,有些肌肉都变成了赘肉,最后一点还好,因为我们的伯爵并没有太多机会去享用肉食,所以他并没有产生多少赘肉。总之到了中年的时候,伯爵发现自己厌倦了那些“朝三暮四”的女子,在感叹现在的女孩子越来越堕落的同时,他决定找一个对爱情无比忠贞的情人。

  可是,他没有找到。伯爵过得很痛苦,他觉得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他,也没有一个女人有资格得到他的爱情。在无法找到心目中完美情人的情况下,伯爵萌生了制造一个情人的想法。

  事实上,伯爵一开始想过领养一个女孩,然后把她教育成想象中的样子。可惜的是,那太贵了。先不说到女孩成长过程中会有多大的变数,他们的年龄又有多大差距,光是想到花费,伯爵就非常干脆地放弃了这个想法。

  在然后,在非常偶然的一个机会,伯爵正装模做样观赏风景,其实却在寻找不小心掉落的一个硬币的时候,听坐在长椅上的两个人谈起一家可以得到一切想要的东西的商店,于是伯爵大人找到了那里。

  而此刻,他正捧着那本非常非常重要的书坐在破旧的沙发上,旁边,是因为没有钱买无烟木柴而空着的壁炉。

  伯爵翻开那破旧的书,扉页上一行鲜红的字体映入眼帘:“灵魂是无法创造的,只能够以相应的代价转移。”

  图斯特伯爵蔑视地瞥了一眼那行碍眼的字句,继续往后翻去。直到他翻到了“人偶的制作方法”这一章才停下来,毕竟,在具有灵魂之前,所有的一切都是死物。

  “一切生命都必须以物质为载体,在这样说的同时,并不是建议您现在出门谋杀别人,然后把他/她的身体拖回家来加工利用。请理解,即使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也不会是本书的内容。对本书的写作者而言,那种容易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是无法称为完美载体的。编者建议您选取东方一种名为‘汉白玉’的材质,雕刻而成您想要的形象,请不必担心手艺问题,随着工程的进程,他/她一定会符合您所想。但是鉴于这种材质的产地路途遥远,故而您也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您喜欢的材质,比如说木头。虽然编者并不建议您使用泥土这一类软材料,但如果您坚持的话,编者也不表示异议……”

  看到这里,图斯特的眉皱了起来。材质……他要用什么当材质?不用说买什么玉了,他快连买木头的钱都没有了,更不用说请人雕刻,简直就是在做梦!

  呆坐了许久,图斯特伯爵突然想到了一个伟大的主意。他找到了还算能够接受的材质——蜡。虽然也曾经考虑过泥土、陶一类的东西,可是前者显得太过肮脏,后者又太过易碎而且需要额外的费用。蜡就不一样,他们曾经的老管家的孙子现在正开了一家蜡烛厂,靠着这层关系,他可以用极低的价钱拿到他所需要的材料,甚至能在工厂里做出他想要的雏形。

  想到这里,图斯特合上书本,上楼取了他房间里最后一件还算有些价值的东西——床头的古董灯具,准备先把这东西拿到二手商店去卖掉,然后带着钱去找老管家的孙子。

  事情进展得很顺利,老管家的孙子非常爽快的答应了伯爵的要求,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伯爵说就算给他蜡的残渣也无所谓的关系。而且,更让伯爵高兴的是,对方所要求的金钱数字比他料想的更少,现在他有足够的钱去买一些将来雕刻人偶五官所要用到的工具了。至于人偶的头发和服装,他暂时还没有想那么多,他必须再去筹一笔钱,然后才有心情考虑这些细节。

  一个月之后,当伯爵已经住进了狭小破旧的小房子的时候,他如期收到了人偶的模型。

  虽然没有五官,仍然能看出那是依照女子的形象制造的。大概170公分的高度,稍嫌粗糙的工艺,但已经有了隐隐的曲线。伯爵对着那人偶左看右看,一脸并不满意的表情,但以他现在的经济条件,能做到这种程度已经很不错了。

  伯爵拿出一个月前就准备好的工具,对着人偶的脸开始修正起来。太阳再次升起来的时候,他走出家门,去为他的梦中情人寻觅美丽的头发和漂亮的衣衫。

  红发?怎么可能,那种张扬得不知羞耻的颜色怎么可以用在他纯洁而又忠贞的未来情人身上,简直是一种玷污。亚麻色?不行,那种贫民布料的颜色与他的她身份不相符合。金色?虽然这种颜色很高贵,可是他以前追求的极为小姐都有一头漂亮的金发,而这几位小姐无一例外都伤了伯爵的心和自尊。所以,他现在对这种颜色十分厌恶……在考虑了十几种颜色之后,伯爵突然想到了银色。

  事实上,伯爵一直对银色没有什么好感,比不上金色高贵,不如咖啡色诱惑,又没有茶色温柔……这种不上不下与白色类似的东西,有哪里好看?伯爵一直无法弄清楚这一点,可是昨天晚上,他看见了月亮。

  每一个晴朗的夜晚,月亮可能都会悬挂在天空,可是并不是每一个这样的夜晚,伯爵都会注意月亮。昨天是他第一天搬到这种又破旧又简陋的地方,在修饰人偶的间隙,伯爵推开窗,看见了弯弯的弦月。

  挂在天边的月亮散发着银色光芒,在那一时刻,图斯特伯爵突然发现银色是如此温柔的一种色彩。不论他是住在空有华丽外表祖宅的时候,还是已经搬到这么不堪地方的此刻,月亮都始终在夜晚出现。他那将拥有银发的恋人啊,会不会如同月光一样温柔,有着这种不变的忠贞呢?

  想是想得很好,可伯爵最后还是没有买到他所中意的头发。用真的及腰银发做成的假发很少,可伯爵依然找到了,但是,那价格对于此刻的他来说过于昂贵了。变卖宅邸所得到的钱款大部分都用来偿付债务了,他还必须从剩下的部分中划出一些来买下现在的破烂房子,还要考虑到未来的生活。他怎么可能把所有的钱都用来买头发!?难道他能让她高贵的情人光着身子或者裹着窗帘布吗!?如果沦落到如此卑微的程度,他的情人又怎么配得上“完美”二字!

  在考虑了种种因素之后,伯爵最终还是买了淡金色的头发。啊,纯正的金色才能代表这个城市上流社会的高贵血统。温柔……至于温柔这种东西还是回去仔细研究一下那本书吧。

  除了头发,伯爵还买了一堆衣服。带有蕾丝花边的洋装,袖口有着小巧的蝴蝶结,下摆处小小皱褶上点缀着珍珠……这些细节都是图斯特伯爵所喜欢的,记忆中他的祖母最喜欢的就是这种式样的衣服,很多年以前,长廊里悬挂着的肖像上,依稀还可以看见当年的美丽妇人形象。那些画像在伯爵幼小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种装扮也就成了真正的高贵与典雅。

  回到住处,伯爵把买回来的东西收好,转过头去看那站在墙角一动不动的蜡象,蜡象的脸上已经有了基本的五官,至于细节,书上不是写着会随着进程而改变?现在一切准备工作都已经做好了,剩下的只有具体实施的过程……

  雕像与活着的人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没有灵魂,而正如那本书扉页上所写的一样,灵魂是无法制造的。当然,这句话是在排除了新灵魂自然产生的情况下来说的,而这种情形通常并不能叫做制造,而被称为诞生。

  灵魂虽然无法制造,却可以转移。转移的方法非常简单,简单到如同把一件东西从这个柜子搬运到另一个柜子。“每天用鲜血喂养她/他,轻轻吻上她/他的唇,给予她/他生命的气息,终有一天,她/他会长成你心中所期待的模样。”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4

  看到这里的时候,图斯特伯爵停了下来。用……用鲜血喂她!?开什么玩笑,这种行为是背神的!虽然从来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坚定的信仰,但是童年时跟着父母去教堂的记忆依然在图斯特的生命中留下了痕迹,所以他能在看完那段文字后的一秒之内判断出这种行为违背了神意。但是,他却疏忽了,想要通过非自然的方法创造一个情人,本来就已经违背了神。

  图斯特伯爵把书本合起来,站起身,焦虑地在狭小的房间内来回踱步。做出怎样的选择才是正确的?怎样的决定才能带来无限美好的未来?当黑夜离去,太阳再次升起的时候,他终于做出了决定。看着他打着哈欠还继续翻开那本书的动作,他的选择是什么已经非常明显了。

  “虽然人偶要求用鲜血喂养,但是编者并不建议您采用买卖的手段从医院等处获得血浆,请理解凡是这种经过特殊处理的血液都比较适合称之为血制品,也就是说人偶所需要的灵魂的气息会变得很少,所以不推荐使用。编者也并不建议您通过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新鲜’的血液,请理解,不论是血液还是交换的气息,都会沾染上提供者的灵魂,因而血液提供者与交换气息者最好是同一个人。当然如果您并不介意自己未来的情人体内流动着别人的血,唇上沾染了他人的气息,举手投足都带着别人的韵味,那么您也可以采用这种手段。”

  伯爵用一句话就概括了上面冗长的一段话,那就是——如果他不希望自己未来的情人身上有别人的味道,那么他就必须每天提供自己的血给她,并且给她一个亲轻吻。

  伯爵一面皱着眉思考着失血过多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一面继续看下去。

  “请不要担心血液提供者会因此而死亡,在一般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按照常理,一般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人偶就会拥有灵魂。而每天所需要的血量非常少,从开始的每天5CC到后面的每天15CC,全部加起来也刚好能控制在一个正常人所能接受的失血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血液提供者的生命并不会受到影响。”

  看到这里,伯爵不知为何低落的情绪并没有得到太大的好转,放弃与坚持分别占据了绳子的两端开始在他的脑海中进行拉锯战。犹豫间,他望向那已经戴上金发的人偶,在月光的映照下,恍惚中他好像看见人偶对着他微笑了一下。伯爵扔下书本,几步冲到人偶面前,发现伫立在面前的依旧是面目模糊的蜡像。果然,没有注入灵魂的东西是不可能会微笑的。他有些遗憾地走回原来的位置,继续思考他究竟应该怎么做。刚才那个幻想中的微笑,很快促使他下定了决心。他决定照书本所写的去做,不仅因为伯爵是需要情人的,更重要的是他已经开始期待,未来那些美好的场景。

  “我用我全部的身心,来换取只属于我的完美。”

  第二天早上,伯爵在蜡像的额头印下一个轻柔的吻,然后咬着牙用水果刀划开了自己的手指。他将手指凑到蜡像的嘴边,小心地把鲜血往她的唇上涂抹,一面低声祈祷着,他祈祷一切会顺利。

  “我的血、肉、骨和灵魂……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分给你,因为你将是我的情人。”

  第二天,伯爵轻轻地吻上蜡像的脸颊,在另一根手指上留下新的伤口,然后他仍然小心地把鲜血涂抹在蜡像唇边。他相信一切都会顺利,毕竟,他已经付出了那么多,并且还将要付出更多。

  ……

  “美丽与完美无缺都需要付出代价,你的代价我来偿付。”

  第N天,蜡像的五官已经成形,虽然眼睛还紧紧闭着,那精致容颜的美丽却已经无法掩饰。伯爵轻轻吻上蜡像冰冷的眼帘,把手臂上的伤口凑近蜡像的嘴边。不记得从第几天开始,当伯爵把伤口凑上去的时候,已经能感受到血液被吸走的流动感。对此,伯爵无比兴奋,这证明蜡像已经有了灵魂吗?

  “给你我的爱,献出我的全部;请显现你的完美,给我你的忠诚。“

  又过了几天,蜡像却依然是几天前的样子,没有进展。伯爵有些焦虑,这一天,他咬着牙在手臂上留下更长的伤口,把更多的鲜血喂给蜡像,然后,轻轻地吻了吻蜡像那金色的头发。

  “我要让世界臣服在你的美丽脚下,让星星都为之却步,月光也黯然失色。”

  伯爵的每一天都过得充满痛楚,手臂上的旧伤口还来不及愈合,新的伤口又赶不迭地前来报到。即便这样,他依然坚持着。没有人能不付出什么就实现愿望,要实现什么样的愿望,就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他付出这么多,或许只是因为他的愿望比较重要吧。当伯爵手上再次增添一道伤口的时候,他这样想着吻了吻蜡像的鼻子。

  最近伯爵总是觉得头晕,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过于频繁地失血的关系。虽然书本上说一开始只要5CC,后来也只不过每天15CC,可是他哪一次不是超出了分量。只是早一小时也好,他多么希望早一点看到他的情人微笑着走向他!反正,等她出现之后再考虑怎么调养自己的身体也来得及,那么健康,还怕流点血?图斯特伯爵看着因伤口疼痛而举不起来的手臂,不在意地笑笑。

  “把全世界所有的美丽都给你,把海洋里所有的温柔都提炼。你的眼睛将比天空更清澈,头发会比阳光还闪耀,皮肤比白雪公主更有光泽,对爱情会比小美人鱼更忠贞。”

  当伯爵的手臂上已经划满伤痕的时候,他吻上了蜡像的唇,并且给她取了一个同女王一样高贵的名字——伊丽莎白。那一天,蜡像伊丽莎白张开了眼。

  “伊丽莎白!”伯爵发出惊喜地叫声。

  听见他的叫唤,伊丽莎白回过头看了他一眼,她觉得自己身体内好像缺少了什么。她闭上天蓝色的眼睛,仿佛看见了一张画卷。画卷中,她正吃着什么,动作依然优雅。而她手中拿着的东西竟然是一只手臂,她看见自己一口口咬下上面的肉,甚至还看见吃完之后自己的头发变得更有光泽,皮肤更光滑。看到这里,伊丽莎白把头转向图斯特伯爵,眼中流露出有些复杂的情绪,她走上前两步,却再次停了下来。她顿在那里,还没等伯爵反应过来,她已经打开门,走了出去。

  “伊丽莎白!你要去哪!?”伯爵慌忙地想跟出去,却脚一软,不小心摔了一跤。等他再次站起来追出去的时候,曲曲折折的巷子里已经没有了伊丽莎白的身影,伯爵咬着牙随便冲向一个方向。

  天已经全黑了,伯爵依然没有找到他的伊丽莎白。他失魂落魄地回到家,坐在地板上发呆。当月光再一次光临这个狭小空间的时候,他似乎想起,最后伊丽莎白眼中掠过的那抹情绪好像是——放弃,好像是放弃了所有该放弃的与不该放弃的。

  伊丽莎白的温柔可能很甜蜜,她的爱情也许很忠贞。但是,这一切都只是针对她的情人而言。

  完美的情人啊……要有怎样的自信,才会坚信完美的情人会把你视为情人?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5

我要留住你

  是不是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会有点喜欢的东西,甚至会执着于一些东西,将它们收藏起来。那些东西或美丽、或精致、或有价值,也许它并不能用这些形容词来形容,只不过看到它们的时候,收藏者就会流露出浅浅的笑容,也许这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吧。

  爱德华·依斯特是一个俊朗的男青年,他身边总是围绕着各式各样的女性。虽然真正的上流社会淑女不可能屈尊跟他这样除了外貌之外没有什么优点的男人混在一起,但是并不排除某些夫人和一般人家的小姐对他趋之若骛。

  而这位爱德华先生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嗜好,他既不好酒、也不好赌,对待自动围上来的女士们,也只是奉行好聚好散的原则,再见面大家还是朋友。他唯一可以算得上爱好的东西只有一件,那就是他喜欢玉。特别是在遥远的东方用来给古人陪葬的那种,如果是含在死者嘴里的玉蝉,则是他最喜欢的收集品。有这种“昂贵”的嗜好,难怪他到现在都还是穷小子一个。爱德华甚至会抱怨自己为什么不生在中国,想必在那个国度,他会比较容易见到心目中的珍宝。而现在,他只能自我安慰,就算不一定能得到,能拿到手里赏玩几天,也是莫大的幸福。

  在秋天来临的时候,格丽·艾伦小姐遇到了爱德华·依斯特,几乎在同时,她爱上了他。他们的第一次相逢是在一个小型PARTY上,虽然没有什么名流,食物也不见得如何精致,可每个人都很放松,并且心情愉快。这是一种感觉,当周围的人与你相似时,你就不必把一些东西遮掩起来。就是在这样一个场合,格丽第一次见到了爱德华。

  当时的爱德华正被一堆小姐、女士们围绕着,她们端着酒杯站在他身边,不时发出银铃般的笑声。只那一眼,格丽·艾伦小姐就决定,从这一刻起,她的心脏只为那个男人存在,她的爱情、忠诚,以及所有的一切也都将奉献给他。虽然,在那一刻,她甚至都还不知道那个男人的姓名,以及有没有妻子或情人。

  格丽很想走上前去跟他打个招呼,但是她没有勇气。那些围绕在他身边女性都太过美艳,而她只不过和街上无数的平凡女子一样,除非奇装异服或画花了妆的时候,不会有任何地方吸引别人注目。虽然她对此只是有些小小的哀怨,却并不自卑或难过,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愿意挤进女人堆里,在心仪的男人面前,让自己显得黯然失色,毫不起眼。

  整个晚上,格丽都站在墙角,用一种探询的目光望着那个男人,眼中满是坚定。她不知道要怎么做那个好像被花朵围绕着的男人才会允许自己接近他,她有什么地方可以吸引那样的男人?格丽虽然面不改色地端着酒杯轻抿了口,心里却已乱成一团。她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形,那样紧张、羞涩,还有一丝丝的甜蜜与感动,另外还有着强烈的不安。要怎么做,要怎么做才能接近他呢!?

  时间就在格丽复杂的目光中悄悄溜走,直到Party结束,格丽也没有想到接近那个男人的办法,她有些沮丧地望着他被众多女子包围着离开会场,轻轻叹了口气,随后装作不经意地转过头问边上的人:“他是谁?”

  听到格丽的问题,边上的小姐惊讶地瞪大了眼。这也难怪,只要够年龄出现在社交圈的女性,有哪个会不知道刚才走出去的那个男子的姓名?这简直就像不知道自己国家的首都是哪里一样夸张!或者,该用无知来形容?

  那小姐用一种轻视的目光扫了格丽一眼,有些不甘愿地吐出那个梦幻般的名字:“他是爱德华·依斯特。”说完之后,那小姐远远地避开了格丽,仿佛跟她站在一起有失身份一样。

  “爱德华·依斯特……”格丽默默念着这个名字,一遍又一遍。从这一刻起,这个名字将永远铭刻在她心中,渗入骨髓,刺进灵魂,变成她的信仰。

  请不要问她为什么,不要问她为什么只一眼就爱上了一个男人,不,这样说甚至都有些肤浅了,她不仅仅是爱他。在她看来,她的一切都应该献给他。请不要说她这样太过冲动,或者不经大脑,请理解,人和人的相遇本就没有理由。而一个人的名字要留在另一个人的心中,有时也不需要那么多的因为所以。

  她已经决定要接近那个男人,然后,用所有的一切来爱他。格丽再喝了口酒,露出浅浅的笑容,然后,她踏着轻快的脚步,离开了会场。

  从这一天开始,格丽想尽一切办法收集爱德华·依斯特的资料。怎么说呢,要爱一个人不是先了解他的一切比较好吗?当然,这并不是说你不了解一个人就不能爱他,只是,如果了解了他的一切,不是就能更好的爱他了吗?比如,你将不会去做他不喜欢的事情,也不会触动他的伤处或者禁区,更不会犯一些他无法忍受的原则性错误。这样就可以缩短相互适应、磨合的时间,直接跳到甜蜜的部分。

  让两个人的感情少一些苦涩和坎坷,这样多好?世界上的日子是过一天少一天的,如果能够减少一分坎坷,她就能多用一天来爱他,这是多么让人忍不住从心底里露出笑容的东西。多了解他一分,她就多了一分让他看上自己的资本,就增添了一分站到他身旁的可能性。如果能在这样的情况下相爱,每一天一定都是处在幸福之中的,不会有争吵,也不会有忧伤。如果每一天都是甜甜蜜蜜的,是不是就是幸福的真谛?是不是在她接下来的人生中每一个时刻都可以感受到爱情的味道?

  也许有人会不赞同她的想法还有做法,但是她认为那是正确的,这就够了。毕竟,这是她的人生,她的爱情嘛!

  利用了父亲的资源,格丽·艾伦很容易就查到了爱德华的资料,这并非难事,毕竟爱德华·依斯特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的男人,甚至可以说,他是除了那张脸之外,没什么优点的男人。既不温柔,也不绅士,还常会伸手问女人要钱,可偏偏就有女人吃他这一套,而且为数还不少。

  爱德华·依斯特,幼年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17岁父亲亡故,因有一笔保险金,所以日子过得并不算太艰难。从学校毕业以后,他也曾工作过一段时间,而且工作种类很杂。从推销员到餐厅经理,从平面模特到酒吧歌手,爱德华都有尝试过。之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有位夫人提出包养他,虽然爱德华拒绝了,但他却从此明白他是可以只靠脸和身体来吃饭的。这么说有点不公平,爱德华并没有完全让女人养他,他只是接受她们的钱和礼品而已,基本上,他更多地把这些美丽的女人当成他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物质的提供者。虽然他再也没有一本正经地去上班,但是偶尔还是会替杂志拍两张照片什么的。

  查到了爱德华的生平和喜好,要想个好方法接近他,并且吸引他的注意就变得简单起来。格丽小姐翻着那些资料,露出了志在必得的微笑。

  又是一次宴会,爱德华照旧被一群美丽的夫人小姐包围着,不知他说了什么,惹得那些女士都笑了起来。看到这种情景,格丽的心头流过某种复杂的滋味,很快,那些言语都将属于她一个人吗?不,她还是喜欢这样的他,此时的爱德华才是她爱上的那个男人。

  格丽慢慢地朝爱德华走过去,步伐缓慢而优雅。然后,她在爱德华视线可及的地方停了下来,从侍应生那里拿了杯酒,随即坐在小沙发上休息。她带着浅浅的温柔笑意,慢慢喝着酒。当爱德华的视线从她身上经过的时候,她轻轻举起酒杯,算是打招呼。

  爱德华只是在无意识移动目光的时候看见那个女子的,第一眼看到她,爱德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正确的说,他什么感觉都没有,只是如同无数次无意识扫过什么的感觉一样。甚至在看见那女子朝他举杯示意的时候,爱德华依然没有感觉,这样做过的女性太多了,他连去数数人数的兴致都没有。

  虽然开端并不好,但是,当那个女子喝完了杯中的酒,站起来打算再拿一杯的时候,爱德华的全部视线都集中在了她身上,确切一点说,全部集中在了她的胸口——那里,系着一只晶莹洁白的玉蝉。从看见那玉蝉的一刻开始,爱德华就再也无法移开视线。他还从来没有看过那么美丽的玉。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6

  爱德华的目光一只追随那只玉蝉,看着它因为女子的呼吸而微微起伏,爱德华是多么想伸出手去碰一下,体会一下那玉入手的温润冰凉的触感。

  那女子慢慢向爱德华走来,随着她的接近,爱德华胶着在玉上的目光就越发热烈。那是他最喜欢的东西,无论是谁,当最喜欢的东西在眼前出现的时候,也一定很难轻易移开目光吧。

  “我有点醉了,你愿意扶我去花园吹吹风吗?”格丽对着爱德华露出温柔的笑容。

  “你是谁,凭什么抢走大家的爱德华!”还没等爱德华说话,边上的一位小姐便挑高眉,毫不客气地指责格丽。

  “我是格丽·艾伦。”格丽本不想理睬那些对她来说没有意义的无聊女人,但是她在想了一下之后,还是微笑着报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满意地看见那些夫人,小姐立刻闭上了嘴巴。

  爱德华根本没有注意到眼前的小姐说了什么,他只是在她伸出手的时候配合地伸出臂膀,让格丽顺利地挽住了他,然后带着她向花园走去。

  “你听到没有,她是格丽·艾伦!”两人刚刚走远一些,先前说话的那位小姐便掩着嘴发出低低的惊叫声。

  “她就是那个艾伦家的小姐!”边上的小姐、夫人纷纷开始议论起来。

  说实话,“艾伦”这个姓氏并没有什么辉煌的历史或者高贵的背景,在几代之前,这个姓氏就如同世界上无数姓氏一样,被淹没在字典中,毫不起眼。即使是现在,全世界也有无数姓艾伦的人过着和常人一样的日子。只是,在这里,那个名叫“格丽·艾伦”的女人,是全国最大的纸制品集团的唯一继承人。

  花园里,星星如同无数的眼睛一般闪亮。

  “我是格丽·艾伦,虽然刚才说过了,不过我觉得有必要正式地再说一次。”格丽看着爱德华的眼睛,轻轻地说出自己的名字。

  “我是爱德华·依斯特。”爱德华行了个绅士礼,即使是在这种时候,他的目光依然会无意识地停驻在格丽胸前的玉蝉上。

  就这样,在一个有着美丽星光的夜晚,格丽和她命中注定的男人(格丽的说法)有了第一次的接触。虽然在那个晚上,他们并没有谈到什么深刻的话题,他们只是交换了名字还有行动电话。

  虽然,信息很少,但是,在这样的时代,这些已经能够决定很多东西。行动电话,有时是比任何联系方式都更有效的手段。这不,三天之后,他们就已经约好了一起去吃饭。

  吃饭、看电影、听音乐会、参加Party……随着时间的推移,爱德华和格丽一同出现在同一场合的次数越来越多,他们的举止也变得亲密起来。

  与此同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爱德华同他之前来往的女性断绝了关系。虽然他们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被确定,但格丽对爱德华的这一举动感到非常高兴。她觉得她可以看到灿烂的曙光,于是,在听到这个消息的那一天,格丽将颈上那块羊脂白玉的玉蝉送给了爱德华,而喜出望外的爱德华则在那一天向格丽提出了正式交往。

  从那一天开始,爱德华·依斯特成为了格丽·艾伦的男朋友,格丽所向往的甜蜜的爱情,就此开始。

  有了爱德华在身边,格丽小姐的生活好像顿时甜蜜起来。他们一起去吃饭,格丽就连平时最不喜欢的肉类都吃得津津有味;他们去看电影,格丽会选择她最讨厌,但他最喜欢的科幻片;他们去游乐场,格丽会陪着他去坐云霄飞车,而不是自己一向喜欢的摩天轮;爱德华喜欢亮丽的颜色,格丽把家中所有浅色的洋装全部丢弃;他喜欢玉,从在一起的那一天开始,格丽就只戴那种材质的首饰;他喜欢美丽的女性,格丽虽然不至于去整容,却开始每天用大把的时间来化妆……

  从小到大从没有做过家事的格丽学着下厨,她学会收敛自己的脾气,尝试着变得温柔……格丽·艾伦在学习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女朋友,如何做爱德华·依斯特的女朋友,这样的日子虽然有点辛苦,她却觉得无比满足。

  爱德华也对现在的状况很满意,女朋友虽然不漂亮可是很温柔,基本上达到了百依百顺的地步;她出身又好,教养也不错,至少带出去绝对不会丢了面子。事实上他因为带着艾伦家的小姐出现在各种场合,已经成了诸多青年羡慕的对象。而且,在格丽身边,他能看见很多玉,这可是他人生的一大乐趣!

  满足于各自的小小喜悦,他们过了一段十分幸福的日子。虽然两人觉得幸福的原因各有不同,可结论一致也就行了。

  慢慢的,爱德华对这样的生活产生了一丝厌倦。并不是他对格丽有什么不满,只是他突然发现,不管是多喜欢的收集品,一旦有一堆摆在眼前,天天看着,时时摸着,也就不那么兴奋了。更重要的是,他开始对现在的生活丧失了激情。每一天的日子都差不多,每天看见的脸孔都一样,这实在不是爱德华所喜欢的生活方式。他喜欢的是名车美女,注意,是坐在不同名车里的不同美女。不管多美,总看同一张脸都会觉得无聊吧,何况那张脸还谈不上美丽。

  虽然已经开始觉得无聊,爱德华本来还是打算要忍耐的,再怎么说,毕竟格丽的家世摆在那里,而且她也还算温柔。爱德华已经打算做出牺牲,比如说在若干年之后与格丽小姐结婚。可是,当格丽不断暗示他们现在就应该举行婚礼,后来甚至变成明示的时候,爱德华所感到的无聊迅速变成了厌烦。他讨厌格丽时不时在她面前说她的哪个朋友又结婚了,到何处去渡了蜜月;他没兴趣看那些总是被格丽推到眼前的新娘杂志;他更不喜欢每一次带格丽出去,她都向别人暗示他们要结婚了;他对格丽对于未来的美好构想毫无热情,对于格丽所说的什么未来生两个孩子,养只猎犬,养几匹马也丝毫不感兴趣。

  终于,在一个有着漂亮星星的夜晚,爱德华向格丽提出了分手。相对于他无法忍受的部分而言,无论是那些玉器还是格丽的家世都显得不那么重要。

  那一天,格丽非常兴奋地捧着一件刚从拍卖会拿回的玉器,准备送给她心爱的情人。她滔滔不绝地叙述着鉴定师对这件玉器的评价,打算让爱德华高兴一下。

  “我们分手吧。”爱德华瞥了眼那小小的环佩,淡淡地打断了格丽的话。

  “什么都听你的……”格丽先是习惯性地附和了一声,随后惊醒一般地大叫起来,“你说什么!?”

  “我说我要和你分手。”爱德华拨弄着手上的戒指,漫不经心地回答。

  “我不要!”格丽哭了起来,“你为什么要跟我分手?”

  “因为我发现自己没那么爱你。”爱德华带着他惯有的迷人微笑,吐出冰冷的字眼。

  “没关系,我不在乎,只要我爱你就好了!”泪水不断从格丽脸上滑落,她不顾自己的身份,低声下气地哀求爱德华,“你不喜欢我哪里,我全部都可以改,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求求你,不要跟我分手……”

  爱德华有些犹豫,其实他还蛮喜欢现在的生活的,毕竟物质享受是每个人的追求目标。如果格丽真能改掉那些毛病,他倒是不介意再跟她玩一阵子。

  “求求你,不要离开我。”看出了爱德华的犹豫,格丽继续哀求道。什么身份、尊严都是假的,只有他,只有眼前的爱人才是最真实的。不要说她的行为很奇怪,不要说她的做法很下贱。她只是太爱那个男人而已,爱到找不到自己。她可以放弃一切,只要他愿意陪在他身边。她不在乎他不爱她,只要她爱他就行了,况且她相信总有一天,她那花心的爱人会发现她的好,然后把心收回来只爱她一个。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6

  爱德华最终还是被打动了,他没有跟格丽分手,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格丽都有些小心翼翼。她怕说错话,怕做错事,怕有什么让她爱的男人不满意,从而离开她。但是,爱德华好像已经忘了那一天的事情,对格丽的态度与之前一模一样。久而久之,格丽也把“分手事件”遗忘在了角落里。

  爱德华对格丽一直还不错,正如他所得意的,他是个很完美的情人,对于——任何想要他做情人的女人而言。格丽越来越离不开爱德华,随着时日的推移,她开始对情人的某些特质和习性深感不满。比如,不论走到哪里,爱德华总是吸引着众多女性的目光,而他还会对此洋洋得意,时常抛给那些女士飞吻,并且会邀请她们跳舞,然后交换行动电话号码。每次出席聚会,只要格丽稍稍离开一下,她再回来找爱德华的时候,一定会发现他被一堆女人包围着,还时不时说着什么逗得那些女人笑得浑身颤抖,让人看了就碍眼!

  格丽尝试着忍耐,她的情人说过喜欢的是温柔又乖巧的女子,所以她一直在朝着那个方向努力,她也觉得自己在逐渐接近那个标准。可是世界上的事情很奇怪,有些事情在你意识到之前,你看着那些景象也许并不会觉得痛苦。可一旦意识到,几乎每一分钟都成了一种煎熬。格丽就处于这样的状态之下。她嫉妒,她怨恨……她有什么不好?虽然不是最漂亮,可长得也还不错,家世又是数一数二的好,对爱德华又温柔又体贴,生怕他有一丝一毫的不满,他又为什么还要招惹那些没有优点的女人们!?

  终于有一天,在又一次看见那种场景之后,格丽向爱德华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你能不能不要再勾引女人了?也不看看那模样有多么丢人!”格丽嫉妒到口不择言。

  爱德华显然愣了一下,他惊讶地看着眼前的格丽,这是他那个温柔乖巧的女朋友?反应过来之后,他嘲讽似的勾勾嘴角:“看不惯我们就分手好了,格丽大小姐。”

  “分手!?”格丽立刻紧张起来,本想哀求爱德华的她在想到上一次的经历之后,改变了主意。她已经没有兴趣继续哀求他了,他喜欢温柔,她温柔过了,可是温柔没有用。她决定要用更有效的方式,来确保爱德华只属于她一人。她骄傲地昂起头,嘲笑般地对着爱德华说,“想和我分手?就凭你!?”格丽自傲地笑起来,那模样完全有失她在他面前的温柔淑女形象。

  “很好笑?”看到格丽那失常的举动,爱德华疑惑地挑眉。他本来以为格丽又会哭着求他不要离开,想不到她却这样说。

  “你不会忘了我姓什么吧,我亲爱的爱德华。”格丽笑得十分温柔,“如果艾伦家的大小姐因为你而自杀未遂,你以为你还能好好得在这个国家生存下去吗?”

  爱德华不禁后退了一步,再怎样他都想不到那个会为他亲自下厨,乖巧得好似绵羊一样的大小姐会用这种口气来威胁他。

  格丽再次逼近她的情人,用他最喜欢的甜美口吻说道:“亲爱的,不要想逃离这个国家。请你明白一点,毫无一技之长的你,换了一个新的国度,未必能有如此多的女人愿意供养你。更何况,罪犯是不能够出境的,而某些大人物则是我父亲的好朋友。”

  “你……”爱德华已经惊讶到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了。

  “亲爱的,我会给你时间考虑的,毕竟,我是温柔的格丽嘛!”格丽笑着,在爱德华脸上印下一个吻。然后她转身回到了会场,留下爱德华一个人在花园里发呆。

  几天之后,爱德华与格丽恢复了之前如胶似漆的甜蜜状态,至少,表面看上去是这样。

  现在的每一天对爱德华来说都是一种煎熬,说得极端一点,他觉得自己生活得像一条狗。格丽大小姐不准他与别的女人说话,甚至不准他的目光在别的女人脸上稍做停留;她还时不时就会对他冷嘲热讽一番,好像生怕他不知道两人的身份差距有多大。这些,爱德华都可以忍受,可是到了后来,格丽的举动越来越失控,她要求爱德华把每一天做得所有事情都向她报告,她甚至无法忍受他离开她的视线一秒。这女人已经疯了,爱德华真的这么想。补充一下,他现在最讨厌的东西就是玉。

  “我要跟你分手!”之后的某一天,在两人的小别墅里,爱德华向她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你又来了,难道你不怕……”格丽满不在乎地笑着。

  “不管你怎么做我都要跟你分手,我不在乎进监狱。”爱德华打断了格丽的话,他什么都不在乎了,他不愿意让自己以后的人生都跟疯子捆在一起。

  “告诉你,这不可能!”格丽慌了,她对着爱德华大叫起来。

  爱德华连跟她继续说话的兴趣都没有,转身就走。

  “不要走,不要离开我!”格丽冲上去抓住爱德华的手,却被他嫌恶地打开。

  “啪!”无计可施之下,格丽拿起一边的花瓶,用力打晕了爱德华。

  现在要怎么做!?把爱德华搬到床上之后,格丽急得在房间里来回绕圈,打晕他只能是一时,他总是会醒过来,而一旦醒过来,他就会头也不回的离开她了!她要怎么办?要是能把他永远地捆住该多好,把他绑起来,只有自己一个人能碰触,只有自己能亲吻。从头到脚,他的一切都是属于自己的!没有任何人可以沾染,没有任何人能够夺去!

  格丽沉浸在妄想中,痴痴地笑起来。可是很快,她从奢望中清醒,脸色也沉了下来。这时,躺在床上的爱德华发出了低低的呻吟。他要醒过来了,他就要离开她了!不行,她不允许,她为他付出了那么多,他怎么可以这么对她!怎么可以!?对,杀了他,只要杀了他,他就永远不会离开她了。只要把他吞进肚里,他就会永远无法摆脱她,他将永远和她在一起,不会有任何人能看见他,没有人能再碰触他!那些恶心的女人通通闪边!将只有自己能知道他的好,只有自己拥有他的一切。

  格丽这样想着,捡起地上的玻璃碎片,朝着爱德华的颈部狠狠地刺下去。爱德华显然感到了痛苦,他发出低低的哀嚎,格丽忙抓起边上的枕头捂住他的嘴,然后继续拿着碎片用力刺下去,一下又一下。直到爱德华的颈部一片血肉模糊,直到她再也感觉不到枕头下的人有一丝一毫的动弹,她才松了手。

  格丽踉跄地后退一步,手中的碎片掉在地上,看着颈部一片模糊的爱人,格丽跌坐在地上,泪水控制不住地奔涌而出。

  整个晚上,格丽都在无声地哭泣着。我的爱人啊,对不起。我是如此的爱你,这是我唯一能留住你的方法了。我唯一的爱人,你很快就能永远和我在一起了,原谅我,爱德华。格丽无声地说着,却得不到任何回应。

  哭够了之后,格丽冷静下来,她开始庆幸她们是在两人爱的小屋里,这里处地偏远,又没有仆人。她给父亲打了电话,她说要和爱德华出去旅行一阵子,请父亲不要担心。挂掉电话之后,格丽从储藏室找来一把电锯,用它小心地把爱德华的四肢切下来,然后将他的躯体分解。这实在是很难为格丽,毕竟她从来没有拿过这种东西。但是,她还是完成了。在把爱德华分解开以后,她用刀剔除了那些骨头,把肉切成一块一块,然后用保鲜膜将那些肉块包好,放进冰箱。流着泪完成这一切之后,格丽烧掉了被鲜血浸红的床单,把溅到地上的血擦干净。她决定明天把床垫也烧掉,然后把床擦一遍扔掉。

  晚上的时候,格丽含着泪水取出了几块肉,和马铃薯一起炖了。

  格丽花了一个小时才吃完了那满满一锅肉,吃完了之后,她突然觉得肚子痛,她去了洗手间。上完厕所,冲完水,她看着那水花旋转而下,一下子坐在洗手间地上大哭起来,她突然意识到自己冲掉的是什么了。

  世界上有些东西怎样都留不住,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怎么努力都没用。就算你把他吃下去,他也一样会被排泄掉。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8

Goodbye

  肖恩·科洛斯是个花花公子,这一点从他还在中学的时候就已经得到了验证。也许这么评论肖恩有些不公平,他从来不会同时与两个女孩子交往,也从来不会对恋人说谎。他总是很认真地爱着他的每一个恋人,只不过期限比一般人稍稍短了些而已。他只是比较容易厌倦,所以无法长时间对着同一张面孔,他就是这样的个性,这又能说是谁的错呢?

  雷伊·德卡特是个认真的青年,当然,这一说法与他那些微的禁欲主义毫无关系,也无关他的洁癖,这一评论仅仅是针对他的生活状态而言。雷伊·德卡特是名医生,正确的说,他是一名神经科医生。雷伊对自己的工作谈不上热爱,他只是会尽力做好每一件事而已,这是他的生活态度。他没有女友,他近期的生活目标是努力赚一些钱,然后去爱琴海度假。

  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人却认识,甚至可以算得上朋友。他们的第一次碰面是在大学一年级的耶诞舞会,肖恩牵着他新恋人的手缓缓步入舞池,让多少围观的女生黯然心碎。而舞会的最高潮便是肖恩获得了舞会国王的称号,舞会结束之后,肖恩把他的女伴送回了宿舍,随手把舞会上得来的国王王冠一丢,刚好砸到了从图书馆归来的雷伊,他手上的书落了一地,而雷伊之后的反应更是引起了肖恩的兴趣。

  正常的人被打到之后都会抬头看一下肇事者吧,特别在东西掉了满地的情况下,就算不出言反讽,一般也都会以眼神表示不满才对。当时肖恩已经准备好了一大串借口,比如天太黑了,他不是故意的什么的。当然,他还是会道歉的,不过对方既然不是美丽的值得温柔对待的女孩子,让他说完上面那些借口再道歉也不是件过分的事情吧。所以肖恩站在原地等待着,只要被砸到的人一开口,他就打算滔滔不绝地丢出那些借口。

  可肖恩却失望了,受害者只是弯下腰拾起了掉落在地的书本,顺手将那丑兮兮王冠捡起,丢进了路旁的垃圾筒。做完这一切后,雷伊继续向前走去,从头到尾,他连眼角的余光都不曾施舍给那个肇事者。

  直到受害者已经走过自己身边,肖恩才回过神来,他大声叫道:“哎哎!前面的那位老兄,你没发现我用东西砸到你了吗?”肖恩满以为这样一来,前面的人就会回过头来指责他,那么他还是可以顺势说出那些借口,这也算缓解了今天晚上的无聊吧。谁让上星期他可爱的恋人跟他分了手,弄得他现在做任何事情都无精打采的。肖恩打算得很好,可雷伊只是顿了顿脚步,随后便头也没回地继续向前走去。

  “老兄,我说老兄。你丢了我的王冠哎!”不死心的肖恩干脆追了上去,还伸手拍了拍雷伊的肩膀。

  “随便乱丢的应该是垃圾才对。”雷伊平淡的声音在黑夜中响起。

  “原来你会说话啊!为了表示我砸到你的歉意,我们去喝一杯怎么样?”虽然是询问的口气,肖恩却已拉着雷伊往校门走去。

  “我不……”没反应过来的雷伊在被拖着走了十几米之后才想到了拒绝。

  “走快一些啦!你手上的东西很重?我帮你拿就是了。”完全不管边上人的反应,肖恩自顾自夺过他手中的书,随后才想起两人谈不上认识,他转过头对着边上的人露出一个大大的微笑,大声说道,“忘了说了,我是肖恩,你的名字?”

  “我不想……”雷伊话还没说完,就再次被打断。

  “你的名字?”肖恩不罢休地追问,他从来没碰见过如此有趣的人,跟他的性格完全不同,真是好玩。

  “雷伊。”向来不喜欢与人争执的雷伊最后还是叹了口气,报上了自己的名字。

  就这么半强迫性的,从这一天开始,肖恩·科洛斯与雷伊·德卡特成为了朋友。

  一转眼就是七年,雷伊已经是二十五岁的青年了。直到今天,雷伊也不明白,自己当年怎么就被那个没节操的家伙缠上,并且直到现在还有来往。请不要怀疑,他口中的“没节操的家伙”确实指得是那个从中学时代就花名远扬的肖恩。

  肖恩对于带有禁欲色彩的雷伊来说几乎是完全无法理解的家伙,这并不仅指肖恩那突破三位数,正在向四位数进军的女朋友数量。同时也代表了雷伊完全无法理解为何每一个同肖恩交往过的女生都会说他的好话,即便是在分手之后,她们提到肖恩的名字还会哭泣的时刻,从她们的口中,也听不到一句对肖恩的指责。雷伊只在大学时代交过一个女朋友,工作之后,他的精力都放在了事业上。女孩提出分手,雷伊也就没什么反应地答应了,那女孩气得当场给了雷伊一巴掌,愤愤地踩着高跟鞋离去。当时成为了整个餐厅焦点的雷伊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忘记这件事情,所以,明明是花花公子却又不会遭受怨恨的肖恩,对雷伊来说简直是火星异形生物。虽然已经过了七年,他却依然无法了解肖恩。

  发现自己已经严重走神的雷伊,无奈地放下手中厚厚的资料,站起身走到厨房开始准备晚餐。虽然他并不喜欢烹饪,可快餐或者速冻食品更让他难以忍受。基于这个理由,雷伊自从离开学校,不能再去学校餐厅就餐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学着下厨。至于手艺嘛,还算不错吧。至少比起某个用面包机都会把面包烤焦的家伙来说,实在是好太多了。当然,这一明显的结果就导致了雷伊的某位“好友”时不时会过来混吃混喝,尤其是在他“失恋”的时候。

  当飘着香气的奶油浓汤上桌的时候,今天的晚餐已经全部备齐,雷伊刚坐下来,正打算在面包上涂上奶油,就听见一阵急促的门铃声。

  雷伊放下面包,慢慢地站起来,走过去开门。他丝毫不怀疑门外的人是谁,毕竟在这个格外注重礼仪与隐私的城市,会未曾打电话预约,就冒然在晚上来打扰别人的人并不多见。而他所认识的,只有那么一个。

  “哟,给你的礼物!”

  门刚一打开,雷伊就听见一道熟悉的声音,随即,一个大大的纸盒被塞到他手上。还在雷伊发愣的时候,肖恩已自动拎着皮箱走了进去,他把箱子往地上一丢,大刺刺地坐在餐桌前拿着面包啃了起来。

  “又有一位无辜的女士被你抛弃了?”雷伊淡淡地开口讽刺肖恩。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8

  “NO!NO!NO!”嘴里塞满面包的肖恩摇着头含糊不清地嘟囔,等不及把面包咽下,他大声为自己辩解起来,“我是失恋好不好!绅士是不会抛弃任何一位小姐的,只有美丽的小姐们丢下我,去寻找更美好的爱情。”说完,肖恩大口喝起汤来。

  “是啊,你的绅士风度只体现在抛弃了别人却承担被抛弃的名声。”雷伊揭穿肖恩一惯的手法,一面打开了手上的盒子。盒子里是绘着古怪图案的坛子,带有异国的情调。

  “呵呵……”肖恩咽下汤,干笑两声转移了话题,“这坛子怎么样?我在一个名字很古怪的杂货店买的。”

  “谢谢。”雷伊在拿起坛子的时候,已经看见了盒子里有张写着“S·F杂货店”的标签,应该是店名吧。虽然十分诧异肖恩会买这种东西,雷伊还是很老实地道谢。坛子上咖啡色的古朴花纹十分符合雷伊的喜好,他伸出手轻轻触摸,仿佛连意识都飞到了遥远的异国。

  “听说是古时候祭祀用的,不管真假,倒是蛮好看的。”得到雷伊的感谢,肖恩得意地夸赞自己的眼光,他又吃了片面包,才突然想起来什么,大声招呼道,“雷伊,你不吃的话我就不留你的份了!”

  听到肖恩的大声嚷嚷,回过神的雷伊又好气又好笑地放下手中的坛子,肖恩那家伙到底知不知道谁才是主人?雷伊重新洗了手坐回到餐桌旁,开始吃那已经有些冷却的晚餐。

  吃完晚餐,洗完澡,雷伊坐在沙发上看书,明天是难得的假日,他可以好好放松一下精神。不过,雷伊看了眼那个正从皮箱中拿出游戏机的家伙,觉得他的打算很可能无法实现。

  生活也可以这样?自己有房子却几乎不去住,平时总是住在女朋友家,在“被抛弃”到找到新女友前的过渡时期,则住在他这里;靠编程为生,可平时常常只看见他用计算机来打游戏;一天到晚换女朋友还能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总是一心一意,更离谱的是,那些性别为女的人种都赞成这种说法……原来,也有人可以过着并不是那么一本正经的生活,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每天过着上班下班的生活,年纪到了找个还算不错的姑娘结婚,生两个孩子,孩子满十八岁之后让他们去自立,老夫妻可以去环游世界,品尝一下生活剩下的美好。

  不知不觉中,雷伊放下了手中的书,他的目光停留在不远处那个抱着游戏手柄在电视前奋斗的人身上。的确,没有神明规定所有人都要过着同样的生活,只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那家伙那样!虽然生活是私人的东西,只是偶尔,真的只是偶尔,还是会有些小小的羡慕。大概因为他是无论如何无法想象自己那样生存的模样,当然也包括那些花里胡哨的面对女士们的甜言蜜语。雷伊笑了一下,继续把注意力移回手中的《临床心理学表现》上。

  在第四次阵亡之后,肖恩终于丢开了手中的游戏手柄,站起来去为自己倒了杯啤酒,同时帮雷伊拿了杯水过来。

  “喝杯水吧。”把杯子放在茶几上,肖恩坐到地上开始大口大口地灌起啤酒来,雷伊这里能找到的酒也只有这个,还是前不久自己去超级市场买回来的,肖恩在心里抱怨着。啧!他可不明白淡而无味的水有什么好,不过很符合雷伊的喜好就是了。

  “谢谢。”雷伊放下书本,顺手摘下眼睛,拿起杯子喝了一口。

  “我说雷伊,我们认识几年了?”已经消灭了一瓶啤酒的肖恩翻了翻白眼,突然冒出这么个问题。

  “七年多了吧。”雷伊想了一下之后回答,“你需要确切的时间吗?”他侧着头,开始计算日子。

  “我要知道那见鬼的东西干什么!”肖恩彻底无力了,他无奈地说,“我们认识七年了,你还满口都是‘谢谢’、‘对不起’,‘请’,不累?”

  “这是应该的。”虽然是肯定的语气,雷伊的眼中却明显出现了疑惑的色彩。

  “雷伊,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所谓‘应该的’,当然同样没有所谓的正常。”肖恩突然一本正经地说,那语气是雷伊从未听过的严肃。可这罕见的奇观仅仅维持了几秒,他迅速变了脸,用夸张地语气说道,“这可是肖恩·科洛斯的至理名言,不听从你可是会后悔的!啊,好困,我先去睡了。”说罢,肖恩站起身走向客房,背着身子朝雷伊挥了挥手算是道了晚安。

  “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应该的?倒是真像他会说出来的话……”雷伊坐在原地喃喃自语,暗自发笑。这种话谁都会说,只不过大多数只停留在说的阶段而已。有的时候,他确实会向往肖恩的生活状态,却无法想象自己成为那样。他习惯了现在的生活,并且没有什么不满,除了那些偶然间会造访的无聊感以及一点点的茫然。

  雷伊抬起头看着天花板,决定明天早上起来的时候问肖恩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没有应该,对你来说什么才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雷伊也同时问了自己,很多东西都很重要,却无法分辨什么最为重要。那么,生命就是最重要的?不知道肖恩又会说出怎样惊人的答案?雷伊带着小小的期待,靠在沙发上睡着了。

  第二天一大早,雷伊就被准时的生物钟唤醒,活动一下因在沙发上睡了一夜而浑身酸痛的身体,开始了新的一天。他刚把早餐端上桌,肖恩就打着哈欠从房内走出来。

  “真是羡慕你未来的妻子。”睡眼惺忪的肖恩说着不知是夸赞还是讽刺的话语,反正就算是赞扬,雷伊也并不会觉得高兴。

  “那我是不是要对你未来的夫人报以同情以显示公平?”雷伊说着丝毫不好笑的笑话,一面拿起桌上的报纸。

  肖恩苦笑了一下,本想说些什么的他最终还是把注意力转移到食物上,开始大口消灭他的早餐,不再多话。

  肖恩快要吃完的时候,雷伊记起了昨晚他突然想到的那个问题,于是他放下报纸,淡淡地开口:“肖恩,对你来说,生命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像他那样自由洒脱,恣意放纵着生活着的人,什么才能称得上那个“最”?自由?还是理想?

  没料到雷伊会在早餐时分问这样的问题,肖恩差点被面包噎到,他忙灌下一大口咖啡冲下哽在喉咙处的食物,咳嗽两声之后才以夸张的语调说:“生命中最重要的当然是——爱情!没有爱情的人生是多么的乏味,又是多么可悲!”

  听到肖恩的话,雷伊突然觉得指望他给出什么富有哲理答案的自己是个白痴。他摇摇头,继续边吃早餐边看报纸,完全无视那个还在滔滔不绝的家伙。

  “爱情是多么美味的东西,美丽的小姐们是造物主最大的恩赐!”肖恩还在得意洋洋地感叹,“啊,美丽的姑娘,你的容貌比春天的玫瑰还要让我心动,你那蓝色的眼睛比天空还要清澈,你的嘴唇就像娇嫩的花瓣,你的笑容如同温和的阳光……”

  雷伊努力遏制着反胃的感觉,尽量用平静的语调问道:“你在形容你的前任女友?”本想说新女友的,不过想到肖恩的一惯作风,如果有了新女友怎么可能还赖在他这里,所以雷伊认为肖恩在说他的新女友,不得不感叹自己未曾见过的那位小姐真是美丽无比,能让肖恩到现在都感叹她的美貌。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29

  “当然不是,我是在称赞世界上所有的女性。”肖恩无视打断他的雷伊,继续着冗长的赞美。

  雷伊皱着眉摇摇头,放弃与肖恩搭话的兴趣,继续用他的早餐。正在兴头的肖恩又怎么肯放过他,顺手抽掉雷伊手中的报纸,一面大声嚷嚷着:“雷伊,你这么死板怎么行?来,试试看,用你喜爱的东西来形容美丽的姑娘!”

  发现无望夺回报纸的雷伊无奈地叹了口气,任命地开始思考。几分钟之后,雷伊这样说道:“你的眼睛如果黑咖啡一样充满魅力。”

  听到这句话,肖恩差点把口中的咖啡喷出来,他看了看雷伊那一本正经的表情,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雷伊怔了一下,看着肖恩笑得前俯后仰的模样,也露出了淡淡的笑容。

  在这个有种明亮阳光的早晨,雷伊和肖恩在餐桌旁笑得像两个孩子,天空的晴朗渗进了心中。

  大约一个星期之后,肖恩有了新女友,他理所当然地搬离了雷伊的住处。

  望着载着肖恩的车在视野中远去,雷伊转过身进入房间,随手把门关上。这一阵子,习惯了房间里的喧闹,一下子安静下来,倒有些适应不了。雷伊摇摇头,甩去那些好笑的情绪,随手拿起被冷落了好几天的书本,思绪就此沉淀。

  第二天,疗养院接受了一位十几岁的少年,开始因为被爱人抛弃,自杀没有成功,家里又发生了变故,少年走入了自己的世界。每次看到这样的病例,雷伊都会想,像肖恩那样没心没肺的生活很多时候也不错,至少不会给自己太多压力。不过,那家伙一定会反对的,什么叫“没心没肺的生活”!他一定会说,他诞生的任务就是宠爱那些美丽的女子吧。雷伊这样想着,露出淡淡的笑容,望着床上病人的眼神,有了些许怜悯。

  就这样过了几个月,肖恩都没有再住到雷伊这里来。这倒不是有哪位荣幸的姑娘牵住了浪子的心,只不过大概是那家伙这次换女友的间隔时间格外的短而已,雷伊满不在乎地想。

  夏末的某一天傍晚,空气中那种燥热依然不肯褪去,正当雷伊大口大口喝着冰镇柠檬水,以驱赶那渗进体内的燥热的时候,门铃响了起来。那种粗鲁的按法不像他认识得任何一个人,又是在不恰当的时间,雷伊放下手中的杯子,皱着眉站起来走过去开门。

  “请问是雷伊·德卡特先生吗?”门口站着两个高大的男子,靠前的那位开口问道。

  “我是,请问两位……”雷伊有些疑惑,极少有陌生人会来找他。

  “我们是警员。”一位男子掏出证件给雷伊看,在收回证件的时候,那警员再次开口,“请问你是否认识肖恩·科洛斯?”

  “是的。他犯了法?”雷伊一脸不相信,虽然肖恩一惯放浪,但绝对是无可指责的遵纪守法好公民。难道他黑了政府的网站?发现自己感染上肖恩漫无边际思考方式,雷伊不禁轻笑出声。

  “不是。”警员停了一下,继续说道,“他死了。我们想请你去认尸。”

  认……认尸!?他死了,肖恩死了!?雷伊瞪大了眼,茫然地站在原地。自己一直都羡慕着的,像风一样自由的男人死去了?

  “德卡特先生?”警员的喊声唤回了雷伊的神智,雷伊换了件衣服,关上门,随他们去了警局。

  在路上,雷伊突然想到了一点,于是抬起头,问身旁的警员:“请问你们为什么会找我去认尸,一般都会找他的女朋友吧。”

  “我们在他的行动电话里只找到你一个人的住址和电话号码而已。”

  在剩余的路上,雷伊再也没有开口。

  到了警局,雷伊连思考都不需要,在几秒钟之内就辨认出了肖恩。据说肖恩出了车祸,他的脸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害,命却因此送掉。虽然不明白这个极少开车的家伙为什么破例,但是,现在雷伊连追问的机会都没有,当然,他也无法追问那个喝多了酒的肇事司机。

  几天后,雷伊把肖恩火化了。在他们都还只有十几岁的时候,曾经玩笑般地谈起过死亡,肖恩当时说他希望把骨灰洒进大海,这样他可以到达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永远像风一样自由,不会被束缚。于是,雷伊按照肖恩当年的愿望把他火化,把骨灰坛拿回了家。肖恩的悼念仪式无比冷清,不知道一向喜欢热闹的他会不会不满。他和雷伊几乎没有共同的朋友,雷伊也无法联系到他之前的女朋友们,所以整个悼念仪式现场,竟然只有雷伊和工作人员而已。

  回到家,雷伊把肖恩的骨灰坛放在了茶几上,然后在沙发上坐下,愣愣地望着那坛子发呆。

  肖恩已经死去了,雷伊的脑海中却不断浮现出过去的景象。大概是大学毕业后的一年,在闲谈的时候,雷伊表示自己很羡慕肖恩的生活,却不认为自己能达到那种极其不安定的自由状态,他每每想起肖恩在刚开始时候的窘困模样,都觉得惶恐。那时候肖恩笑得很耀眼,他有些得意地说:“那只是因为你只是羡慕这些东西而已,它们在你心目中并不是最重要的,不管有多羡慕,你依然不会想走入其中。”肖恩极少会说那么有哲理的话,可不知为什么,当雷伊听到这番话的时候,心中却有着小小的不快。

  肖恩经常满世界的跑,每到一个地方,他都会寄回一张当地的明信片给雷伊。他总是说这样雷伊就能跟他看到同样的世界,虽然其实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想到这里,雷伊站了起来,走到房中拿出一大袋的明信片,他又拿了当初肖恩送给他的坛子,放在地上。然后把那些明信片一张张点燃,看着它们变成灰烬,看着那灰烬落在坛子里。

  很多东西一旦开始回忆,就会发现有更多的东西潜藏在脑海深处。雷伊从来不认为肖恩对他能有多大的影响,很多玩闹的事情也是一转身就忘了,可是现在,在开始回忆的时候,他竟然能想起无数的片断,甚至能把肖恩在某些时刻所说得话记得一字不差。

  雷伊看着肖恩的骨灰坛,觉得一切有点可笑。没有人知道他是多么向往肖恩的生活,那种恣意妄为,好像没有规则一般的自由。雷伊并不是不喜欢自己,也不是对现状有什么不满,更谈不上他多么欣赏肖恩,他只是羡慕那些。他向往那一切,就如同人类向往和鸟儿一样在天空飞翔。

  并不是说那种生活方式对雷伊有多么重要,只是很多时候,看着肖恩的生活状态,他都会觉得世界其实很多样,在羡慕的同时,也会觉得自己的生活有它的优点,然后回过头继续羡慕那恍如乌托邦一样的自由。

  看着那冰冷的骨灰坛,雷伊站起来,费劲力气把坛子打开,把肖恩的骨灰倒进了那个装着明信片灰烬的坛子,那是肖恩给他的礼物,一切都是。在倒的过程中,一些灰烬飘落出来,看着那在空气中旋转的灰烬,雷伊突然放下坛子,抓起手中灰烬往嘴里塞去。一口又一口,尽管被呛得无法呼吸,他依然没有停下手中的动作。

  良久之后,望着手中那灰白一片,雷伊突然发出了低低的吼叫声,他并不清楚自己为何会感到一丝绝望,也不在乎他为什么这样做。他只是很清楚地明白,有些东西永远不会再回来。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30

原罪

  亚当与夏娃在蛇的诱惑之下摘食了善恶树上的果子,从而被逐出伊甸园。他们的后裔,也就是人类,生来就亏欠于神,就有罪,这被称为——原罪。

  贝森·艾里是一位知名的社会学学者,在道德与社会领域,他取得了无人能及的卓越成就。他拥有自己的研究所,有许多助手,在这个领域他已是权威,拥有极高的地位和荣耀。艾里教授却依然不满足,他甚至觉得苦闷。他找不到新的研究课题,他想要研究更深刻、更有价值,更新颖的课题,但却始终无法找到切入点。这种不满足感使他陷入了焦躁之中,也导致他最近的脾气无比暴躁。

  这天下午,艾里教授在一家名为“S·F”的杂货店中看到了一本古老的拉丁文《圣经》,他拿起那本书,随便翻阅起来。当看到有关亚当与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后裔也受到诅咒的描述时,艾里教授突然有了研究的灵感。他丢下书,转身冲出店门,大步向贫民区跑去……

  一周以后,艾里教授的研究所里多了一个刚满周岁的男婴。没有人知道他的父母是谁,他又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大家都认为,既然教授把这个孩子抱来,就一定有他的理由。于是,这个孩子就这样留在了研究所,艾里教授给孩子取了个名字——叫做“亚当”。

  亚当慢慢成长着,他同别的孩子一样有固定的作息时间,甚至有门禁,区别只在于他不可以在没人陪伴的情况下走出研究所。他也一样要阅读各种各样的书籍,学习不同的知识。艾里教授对待亚当不严苛,当然也不亲热,他更像一位高高在上的导师,他的工作只是过几天就过来检查一下孩子的状况,了解各个方面的情况。他虽然没有让亚当上学,却有教给他知识,一切他觉得亚当应该掌握的知识。

  亚当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慢慢长大,研究所里有很多知名学者,亚当还很小的时候,他就已经开始观摩各位学者所做的调查,跟随他们做课题,做分析。亚当的性格,他的理想,他对于外界的看法,对于世界的认识……就在这一次次的观摩中,在许多学者的影响下,在无数书本的堆砌中,慢慢成形。

  这一天是亚当十岁的生日,虽说是生日,其实不过是教授把他抱到研究所的日子而已。一开始谁都没想起还有这么回事,直到某一天,年纪小小的亚当抱着本童话找到艾里教授,小声地问自己的生日是哪一天,大家才发现了这个小疏漏。艾里教授拿出笔记本翻了一下,找到了抱来亚当的日子,于是,那一天就成了亚当的生日。

  研究所里的人并不会因为一个莫名其妙的所谓“生日”就对亚当区别待遇,亚当的生活一切如常。同样时间起床,吃完早餐,在固定的时间开始上课。在中午时分,工作人员会将亚当带到厨房,抓出今天要吃的生物,然后当着亚当的面宰杀,处理好肉之后扔进锅中煮,煮熟之后撒点盐巴便可装盘食用。不知道别人的食物是不是也一样,但亚当的中餐和晚餐始终是面包、一盘肉类再加上一盘蔬菜沙拉,区别只在于每天所食用的生物或许种类不同而已。

  亚当今天有点高兴,今天艾里教授有摸摸他的头,说他又长大了一岁,还说请了老师,从明天开始教他一些防身术。虽然那只不过意味着亚当从明天起又多了一项课程,可不知道为什么,他依然有些小小的高兴,就好像当年第一次知道原来自己也有生日时那样高兴。那种感觉很难形容,亚当只是觉得那比到研究所外面去玩还要高兴。他会永远记住这一天的,十岁的亚当这样想。

  当天晚上,艾里教授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事。他想起了第一次工作人员第一次在亚当面前宰杀生物的事情,没有记错的话,那好像是只兔子。那时候亚当只有4,5岁,一点点大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刚看见兔子还很好奇地戳戳碰碰,后来看见工作人员把兔子杀了,鲜红的血液涌出来,亚当也还是笑嘻嘻的,根本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直到兔子放完了血,亚当跑过去想再跟兔子玩,发现它怎么也不会再动弹了之后,才“哇”的一声哭了出来。那时候自己说了什么?记不清了,好像是……要哭的话等一会儿你就不必吃了。再然后工作人员把兔子剥了皮,洗好切好丢进锅里煮。煮熟了端到亚当面前的时候,那孩子还真是有志气地忍着不吃。自己就立刻吩咐撤掉,“不吃就饿着吧。”当时好像是这么说的,他至今都记得那小小的孩子眼中含泪却一脸倔强的表情。当天晚上,亚当饿晕了过去,等他醒来的时候,他默默地喝下了用兔子肉熬的汤,从此再也不闹。只是在每次观看宰杀生物的时候,那孩子的脸上都会出现一种委屈的表情。

  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那孩子脸上的那种表情消失了?从什么时候开始,那孩子看见宰杀生物脸上不再有任何的表情波动,他甚至可能打着哈欠,就算偶然出现焦虑的神色也单纯只是因为他饿了。这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那一天过后的三个月,五个月,还是一年之后?艾里教授不记得了,正如同他也不记得他最后一次看见亚当哭泣是在什么时候一样。他以前做过的研究表明,孩童是一种会模仿大人的生物。在很多时候,幼小的他们是根据大人的反应来选择相应的应对方式。比如,如果孩子每次哭泣或者吵闹的时候,父母都会给他糖果或者会紧张地把他抱起来安抚,那么这个孩子在记住这一信息之后,一旦想要糖果或者想要父母安慰,就很可能会采用哭泣和吵闹的手段。孩童哭闹很多时候是引人注意的一种手段,而如果他的哭泣得不到任何人的注意,他很快就会忘记如何哭泣。亚当是否也已经成了这样?艾里教授叹了口气,他是真的不知道,不过就算知道了,又有什么意义?

  现在的亚当还只是个孩子,而他注定将在这样的环境下慢慢长大,这是结论,其它都无关紧要。

  也许有人会花费十几年的时间去研究一个课题,可这往往是执着的科学家才会做的事,而并不是常探究广泛命题的社会学家所会经常选择的命题。毕竟,人生相对于科学进程,实在太过短暂。

  在这十年中,艾里教授依然在不断研究社会、探究人类的道德、行为、甚至思想。亚当对于他来说,更多只是一个存在物,他的价值,或者说当初勾起艾里教授把这孩子带回来的原因,那种想象中的价值还没有出现,当然也还没有对应的结局产生,所以也就谈不上什么价值。当然,艾里教授并没有放弃那个当初吸引他的原因,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它逐渐显得不再那么重要,或者说,大家都已经明白,这一结果将更多地被寄予在“偶然”之上。结局终将出现,出现的时机却是偶然的。所以,在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之后,艾里教授以及其他研究人员开始给予亚当略为宽松一些的生活环境,教育方式也稍稍变得更富有自主性,从这些方面来看,这对亚当应该是个好消息。

  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在更为自由的教育方式的影响下,亚当的天分逐渐显现了出来,尤其是在生物方面。当看见小小的亚当穿着白色的衣服,拿着解剖刀站在实验台前,戴着口罩一本正经进行生物解剖,然后在显微镜下查看并记录数据的时候,没有人会怀疑,数年之后研究所里将出现一名杰出的生物学家。

  包括艾里教授在内的所有研究人员都没有对亚当的这一兴趣走向进行干涉,他们甚至还提供了一些范围内的帮助。比如他们为亚当购买了大量生物学的书籍,实验器具,提供实验对象,甚至还邀请了一些生物学家对亚当进行一些指导,当然同样是在范围内的指导。

  看着亚当的实验技巧逐渐成熟,思维开始缜密,研究所里的学者并不觉得喜悦,当然也并不失望。在研究课题无关这些的情况下,谁会关心实验用的白老鼠学会了跳还是跑?如果这种说法有些伤人,那么也可以采用稍许温和些的说法——谁会在意一个没多大存在感的“物”成长到什么程度?亚当也早已不会因为不受重视这点小事而变得失落,他那年幼的双眼里已经映出了广阔的生物学世界,他在无尽的实验中寻找自己的价值,不会再为无聊琐事占用太多心神。

  十二岁的时候,亚当提出要一间独立实验室,理由是生物与社会科学,在很多时候还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科学范畴,他想要属于自己的空间去做喜欢的事。艾里教授在听到亚当的理由的时候放声大笑,然后没有任何犹豫地在同意书上签了字,拨了一间向阳的房间给亚当作为实验室。亚当接过同意书,恭敬地向艾里教授鞠了一躬,这是他第一次向艾里教授表示敬意,也是最后一次。

  看着眼前恭敬地弯下腰的孩子,艾里教授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认知,这孩子已经长大了。正如同艾里教授在十二年过去后的今天成为了社会学界的一种象征而非研究者,眼前的孩子也早已不是襁褓中无知的婴儿。不会从毯子中伸出肉嘟嘟的小手徒劳地在空中挥舞。他已经长大了。虽然不能说他已经找到了将要前进一生的道路,却可以说他已经找到了喜欢的事情,并且愿意在这些事情上花费大量的时间,愿意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看看。自从当年亚当哀求不要杀那只兔子无果之后,他没有主动要求过任何事情。现在他能够容忍为了嗜好向别人低头,是否表示在某些方面他已经具备成人的品格?思考到后面,艾里教授习惯性地陷入了社会学课题中去。

  艾里教授从学术海洋中回神的时候,已经到了晚餐时间。到餐厅同研究人员一同用餐的他突然想起了亚当的就餐方式,他们刻意培养的方式,什么时候才能看到结果?这么多的无尽的偶然何时才能结成必然的果实?如果最终的结果只是变成生物界的新星就此诞生,对于他们这些人来说,未免太过无趣了,也大大背离了最初的本意。艾里教授这样想着,把一勺奶油浓汤送入了口中。

  孩子的世界没有成人那样复杂,特别是在与一切不必要的“干扰”隔绝之后,在学术氛围的影响下,在某些方面无比成熟的亚当在另外一些方面却格外单纯。没有告诉过他应该做什么,或者怎样做;周围没有同龄的孩子,谈不上竞争和攀比;周围的人永远客气有礼又疏理,得不到重视的孩子自然极少会娇纵……在度过了多少有些孤独郁闷的童年之后,在习惯了这一切的现在,亚当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乐趣。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30

  虽然想不起来第一次对生物有兴趣是在什么时候,是看到蚂蚁的行动入了迷,还是捏碎了一只蝴蝶的翅膀,无法忘却那残留的触感,这都无关紧要。在很多很多时刻,重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

  亚当改变了许多,好像昨天还出现过的孩子的任性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任何微小的疏忽对于实验都可能是致命的失败,这让他拥有了谨慎和冷静;而每一次成功都代表了无数失败的累积,这让亚当变得有耐心,变得执着。他改变了很多,并且在持续着这些改变。唯一不变的或许是他的生活模式,他依然在同样的时间起床,在午餐和晚餐时间,他依旧会看着生物在眼前被宰杀,然后被煮熟,可以食用。

  除去这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不谈,现在,十二岁的亚当已经推开了生物世界的大门,在不同种群,不同科目的生物面前抬头仰望,露出小小的笑脸。他要去探究那一切,他要伸出手,向着无尽不可知的未来。

  在无尽的生物世界中遨游,向着真理伸出双手,生物是他的梦,研究是他的理想。总有一天,他会解开无数未知的课题;终有一日,他会接近那最根本的真实。这是,十二岁的亚当的理想。

  亚当不是那种只会在阳光底下对着父母撒娇的孩子,他也没有机会成为那种孩子。可以说是在科学氛围中成长的他,懂得实践的重要性。所以,那些是他的理想而不是梦想。他会按照自己的方式,一点一点接近心目中的乐园。

  撒娇那种东西,只有没用的家伙才会去做,当亚当不再看童话而拿起科学读本的时候,那时还小小的他这样不屑地宣称。不管他说出这句话的理由是小小的嫉妒还是真的不屑,自那一刻开始,他已经选择了自己未来的道路。那是他所选择的道路,还是孩子的他坚信,只要朝着那个方向不懈努力,终有一天能看到闪着金光的美好结果。就好像只要不断做实验,在无数的失败过后终于等来成功的一天,对亚当来说,这是他所坚持的真理。

  对于艾里教授来说,真理那种东西就像傍晚的太阳一样,在徐徐落下之后不知消失去了哪里。看着亚当,艾里教授有的时候会回忆起自己的少年时光,却怎么也想不起当年的梦想是什么。是成为橄榄球手还是宇航员来着?反正肯定是跟社会学无关的东西。直到大学时代,艾里教授才突然对人类和社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转了院系,一头跌进了无数的研究课题中……在已经开始老去的现在,望着无尽的研究世界,不断产生的新课题,已经逐渐淡出研究主体的艾里教授有时难免懊悔,对他那浪费了的少年时代感到惋惜。对于已经进入暮年的他来说,更加无比深刻地认识到“人类的生命是有限的,研究却是无限的”这句话究竟意味了什么。

  每当看到亚当的时候,艾里教授都会有一种复杂的心情。是的,他依然期待着这个孩子身上所背负的那个命题能产生明确的结果。但是,在比偶然还要偶然的转瞬,他也会期待看到这孩子最后的命运,虽然按照常理来说,艾里教授将先过于亚当离开人世,他无法看见这孩子命运的终结。可是他依然很想知道,如果当初赋予这孩子身上的命题不会显现出结果,那么亚当的命运又会以怎样的方式终结,这个社会,又会给予这个孩子怎样的评价。现在,更多的无关的人喜欢称亚当为天才,因为他在生物科学范畴所展露的天分,因为他那十二岁的年龄。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是艾里教授造就了奇迹,不论是认为艾里教授刻意寻找高智商的孩子来收养,还是认为研究所对这孩子进行特殊的教育,那些人的语气中都含着隐隐的嫉妒和大量的好奇。

  过分的好奇堆积在一起,有时会成为一种恶意。亚当难得外出总是会变成一种被指指点点、被众人围观的记忆,没有兴趣连生活都与动物园中的猩猩等同的孩子自此自愿放弃了那每月一次的外出。不管是想要什么书籍还是研究器材,亚当都会在纸上列明,然后拜托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去购买。艾里教授也尽力配合了亚当,他尽量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把那些杰出的生物学家请到研究所,当然,在某一方面来说,这只不过是壮大了那种所谓“特殊教育”的传言,不过没有一个当事人在意这些。他们有着自己的生活方式,按照各自的习惯在小小的空间内生存,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

  这一年,亚当十六岁了,他长高了,褪去了为数不多的孩童的天真,他的身上有着少年的青涩,还有青年的坚定,更多则的是属于科学家的理智和执着的信念。十六岁的亚当在生物学界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他正一步一步朝着自己的理想前进。除了外貌和生物学上的成就,亚当与当年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一成不变的生活习惯,沉默寡言的性格,都只是当年那个孩子的延续。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这几年公众对亚当的关注已经大不如前,他已经不会走到哪里都被围观。他可以外出的次数也变成了一周一次,虽然仍旧有人陪同,不过从小到大都是如此,也就不觉得有什么好抱怨的。

  短短几年,艾里教授却有了很大的变化。他已经快七十岁了,头发已经全白,对于亚当身上那个始终没有结果的命题,他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他已经很少来研究所,他的身体越来越差,他并不相信自己能在死之前看见那个命题得出结论,他只相信,终有一天,那结果会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呈现在大家面前。这样,也算是他为他奋斗了一生的社会学所做的最后一个贡献。不过,遗憾的是在他死前也许只能看见自己培养了一个优秀的生物学家罢了。

  亚当十六岁的某一天,研究所里空空荡荡。由于某一届社会学研讨会在首都举行,除了艾里教授因身体原因婉言谢绝之外,几乎排得上号的学者都前往参加会议去了,工作人员也随之放了假,没有人注意到本应出席另一个交流会的亚当因身体不适独自留在了研究所里。

  亚当昏昏沉沉地躺在床上,被闹钟唤醒的时候,他挣扎着站起来,摇晃地走到厨房,那里却空无一人,也没有准备好生物以供他食用。亚当茫然地望着眼前的一切,他不明白这是怎么了,从他有记忆开始,在这个时间到达这里,就会看见有生物被宰杀,生物被煮熟之后就抗议食用。先不讨论为何今天一切会不合常理,现在的重点是——他要吃什么?在厨房里转悠了一圈,亚当没有找到任何可以食用的东西,他当然不会知道这是他的私人厨房,他每餐的肉和熟菜都是现备的。他开始在整个研究所里寻找,在大食堂后的厨房里,他找到了冰箱,那里有着水果、熟菜、甚至还有一些用保鲜膜包好的不明物体。亚当先是拿出了那些不明物体,虽然看上去很像肉,但与他平时吃的又有所不同。他想了一下,把那东西又放了回去。最后,亚当拿了些水果,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会议要开五天,一个人生活到第三天的时候,亚当觉得浑身无力。他甚至开始后悔上次不应该把实验用的兔子直接解剖了丢弃,不然现在还可以煮来吃。当天下午,饿到无法忍受的亚当决定去院子里逛逛,虽然没有人陪伴他不能够离开,但是也许在门口能碰见哪个早归的学者给他点吃的。

  亚当的希望落了空,他在研究所门口坐到傍晚,也没有一个人回来。直到夜幕降临,亚当也没有等来食物,倒是目睹了一场车祸。他看见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撞倒了行人,轿车却连稍做停留都没有,迅速驶离了亚当的视野。亚当犹豫再三,无视无人陪伴就不能出门的警告,开了门走到受伤的人身边。

  “请……请帮我叫救护车。”躺在血泊中的人艰难地向亚当求救。

  “救护车?”并不明白那人在说什么的亚当皱起了眉,蹲下身子用手指戳了一下受伤的人。

  “啊……”伤者随即发出呻吟,微微动了一下。

  活的生物、会动、会叫等于食物,食物代表可以消除饥饿,在亚当脑海中出现了这样的等式,于是,他使出全身的力气把那生物向研究所拖去。

  好容易把那东西拖到厨房,亚当沮丧地发现那生物已经不会动了。他想了一下,还是决定宰杀,他认真地学着工作人员拿起刀向着那生物刺下去,满意地发现在刀刺下去之后那生物仍然还会挣扎。这么说,刚才只是昏厥而已,生物都会欺骗人,不管是壁虎还是兔子。

  有了多年的解剖经验,亚当还算顺利地把“人类”分割成了小块,丢到煮沸的锅子里。话说回来,“人类”果然是复杂的东西,宰杀、分割都太过麻烦,难怪艾里教授并没有提供这种实验动物给他,想来是他的实力还不够吧。在等待肉块变成食物的时候,亚当认真地想。

  第二天,亚当靠着“人类”残余的肉填饱了肚子。

  第三天,会议结束了。带着兴奋和疲惫赶回研究所的学者们回到了各自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也回到了日常工作中。当厨子发现厨房的地上有着一颗人头的时候,他发出了惊恐的叫声。

  随即赶来的学者们首先安抚了惊魂未定的厨子,在报警之前,他们先请来了艾里教授。教授略带兴奋地盘问了亚当,丝毫不明所以的少年如实做答。

  大约三个月后,亚当被最高法庭判处了绞刑。

  又过了一个月,艾里教授发表了以道德与认知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因有例证在前,该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轰动,这股热潮甚至蔓延到了普通市民中。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32

Autolycus

  毕肖普·巴贝奇今年三十五岁,脸色红润,颧骨很高,鹰勾鼻,有着一头淡金色的头发和一双浅蓝色的眼睛。分开来看,虽然略有些三角眼,可五官都还算在标准之内,虽谈不上出色,但也不会归于丑陋,和无数的普通人一样,属于不会引人注意的范畴。

  巴贝奇还算高大,人有些偏瘦,他喜欢颜色鲜艳的衣服,比较遗憾的是他的职业限定他更多的时候穿着的是白色研究服。他走路的时候总是习惯性地向后仰,这样更能展现他的风度。虽然他只有三十五岁,可他那淡金色的头发已经开始脱落。每天早上巴贝奇先生起来后的一件事情,就是对着镜子梳理好他的头发,使那些发丝看上去多一些。随后他喜欢脱光衣服站在大穿衣镜前左顾右盼,欣赏自己“完美”的躯体,这会让他觉得新一天变得美好起来。

  巴贝奇的外祖母是异国人,由于这部分基因,他的眼睛更接近于蓝白色,这种极淡的颜色在阳光下会接近惨白,这略带些病态的瞳色成为了巴贝奇毕生的痛处。如果你提起他的瞳色,不管是言不由衷的赞美还是不经意谈及,他可能都会微笑着转移话题,接着在事后,或许会在一些能攻击你的场合悄悄放出流言,给你难堪。同时,当他心情不好的时候,或许他还会自认是好友的来安慰你,一脸正气凛然地诅咒那些流言的制造者。巴贝奇喜欢夸耀他的成果,当他微笑着贴近你,对着你开始滔滔不绝说个不听的时候,你的感觉就好像发现刚喝完的汤里有死苍蝇,而那汤已经咽下去了,怎么也吐不出来。

  忘了介绍,巴贝奇是一位知名的心理学学者,如果不介意那个定义不明的“知名”二字,基本上这个评价还是属实的。再加上,巴贝奇也马马虎虎能算在这方面有一点点天分,至于天分的多少……拿老鼠来比喻的话,如果天分是胡子,他就是一只胡子看上去比别人长两毫米的老鼠。虽然那两毫米常常体现在他有眼光寻觅到各有特长的助手,不过毕竟他的胡子还是比别人长了,不是吗?

  基本上来说,巴贝奇处于即使是在他的研究领域中从上至下点名,也要好一会儿才会有人想到他的那种地位。也就是说,他马马虎虎能算得上一名三流学者。这种人大多没有自己的研究室,巴贝奇也不例外,他不得不在家里空出了一间房间作为工作室。他请了几个助手,当然除了一位是长期的之外,其余都是临时性的助手。只有当巴贝奇为某一个课题而忙碌的时候,他才会雇佣这些人,不过只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事情。由于知名不够高,所以不管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上,巴贝奇都没有什么崇高地位。而在这个城市的学术界,一般是以成果和知名度来决定一切,这导致了巴贝奇的日子过得并不宽裕,甚至有些寒酸。除了他那种很难言喻的古怪性格之外,这也或多或少导致了他至今依然单身。

  最近,巴贝奇感到十分苦恼。他已经有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未曾发表什么有价值的论文了。之前的微薄积蓄也已经差不多花光了,如果再这样下去,两个月以后,他可能连他的助手尤尔的薪水都付不起。

  此时,为了消除沮丧心情的巴贝奇正对着商业街上的橱窗欣赏自己的倒影。神啊,谁能告诉他,为什么像他这么优秀,又有魅力的男人会沦落到这种地步?先不提那些没眼光的女人,啊,女人这种生物……没什么好说的。他怎么会在乎这种只重视外表的肤浅群种?不管是穿着小礼服的名门小姐,穿着超短裙的火热辣妹,穿着正装的职业女性,还是身材火爆的家庭主妇,他都……嗯……不感兴趣。巴贝奇努力把目光从身后穿着热裤的少女的美腿上移开,继续一边欣赏自己在橱窗中的倒影,一面思考深奥的哲学性问题。排除了两性问题之后,哲学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为什么他这么一个杰出的学者会落到生活窘迫的境地?关于这个说深奥也很深奥的问题,巴贝奇想了很久,都没有得出他可以接受的答案。

  当巴贝奇回到家之后,他所思考的问题变成了——要什么课题才能改变他的生存状况,才能让他爬到他所应该在的位置?虽然,他其实也知道自己在某些方面难免有一点缺陷。不过,人类哪个没有缺点?更何况,在某些时候,要达到同样的目的,会有很多不同的途径,他对自己的聪明才智极有信心。他是谁?他可是毕肖普·巴贝奇!

  困扰于研究课题的巴贝奇在客房改成的研究室里来回踱步,一会儿用手摸着自己的下巴,一会儿又小心地拨弄一下自己为数不多的头发。来回几圈之后,他无意间瞥见他的助手尤尔的抽屉没有关紧,那缝隙中正露出来一叠纸角。

  巴贝奇犹豫了一下,他倒不是迟疑要不要去翻看那叠纸。他只是单纯在思考那些东西有没有价值而已,虽然在揭开未知事物面纱之前就思考这样的问题有时会让人觉得有点愚蠢,不过,如果没有价值的话,他去翻动不是一种无用的行为吗?

  在两分钟之后,那叠纸已经被巴贝奇拿在了手上。他毫无愧疚感地随意翻看着,所谓“助手”,不正是“辅助他的人”的意思?既然如此,助手的东西(只要和研究有关的),或许可以想做是理所当然属于他的。

  那叠纸有些类似于日记,里面记述了尤尔的一个朋友得了Hemophagocytic syndrome,从他患病初期到今天,尤尔都一直陪着他。纸上的内容就是尤尔关于这种病症所记录的一些事件,还有一些粗浅的研究体会。

  “Hemophagocytic syndrome”,巴贝奇放下手中的纸张,在用计算机搜索之后在医学网站找到了以下定义:“Hemophagocytic syndrome,俗称噬血症,是种血液病。简单来说就是白血球被某种病毒给感染,被感染的白血球会去吞噬体内的红血球、未感染的白血球、血小板,造成身体各位器官吞噬细胞活化。得病的人皮肤苍白,畏光,需要喝血来抑制病情。”

  这不就是吸血鬼?好像十分有趣。巴贝奇两眼放光地盯着计算机屏幕,露出诡异的笑容。现在国家很和平,人们的生活都忙碌而乏味,如果能有类似“吸血鬼的传说”这样的研究,并且取得成果,想必他巴贝奇一定能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从而在学术界获得崇高的地位。当然,金钱,美人……咳咳,这些都是不重要的,科学万岁,研究至上!

  巴贝奇几乎在瞬间就决定了他下一个研究课题——“Hemophagocytic syndrome”。虽然这其实更接近医学,而非心理学,不过科学总是相通的。在无数次重复这种的病态的行为之后,人的心理乃至思维方式应该会产生一定的偏差。所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他也没有选择超出自己研究范畴的课题,想到这么有冲击力的课题的他还真是聪明得可以。在略显狭小的房间内,巴贝奇独自大笑着,为了那美好的未来。

  第二天,当尤尔来到工作室的时候,巴贝奇就提起了关于研究课题的事情。

  “尤尔,你的朋友得了Hemophagocytic syndrome?”巴贝奇状似不经意地提起。

  “是的,先生,他是个可怜的人。”提到那个可怜的朋友,尤尔朴实的脸上出现了一丝怜悯。

  “哦,你的资料没放好掉在地上了。我帮你捡起来的时候不小心瞥了一眼。”巴贝奇指了指桌上的资料,一本正经的告诫,“以后东西可要放好,如果泄漏了机密怎么办?”

  “先生,这只是日记,并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尤尔搔了搔棕色的短发,认真地解释着,“不过还是谢谢您的提醒。”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5:32

  “没什么。”巴贝奇转过头笑笑,随后继续说道,“尤尔,你觉得我们把这种病症列为研究课题怎么样?”

  “啊?”尤尔微张着嘴,淡蓝的眼睛里写满了惊愕。

  “你想想看,如果我们的研究能取得成果,应该就能引起社会对这种病症的关注。一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可能就会有医学、心理学专家会集中对这种病症进行研究,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针对噬血症的特效药诞生。”巴贝奇拿出了罕见的耐心,认真地向尤尔描述着未来的美好前景。

  “特效药真的能被研制?”尤尔不敢置信地问。

  “当然。对于科学家来说,世界上没有不可能。”巴贝奇微笑着拍了拍尤尔的肩膀,玩笑般地反问,“还是你不相信我?”

  “不,我怎么会怀疑先生您呢!”尤尔摆着手,慌张地否认,“那就都听您的。拜托您了,先生。”尤尔恭敬地弯下身子,向他的雇佣者——尊敬的毕肖普·巴贝奇行礼。

  从这一天开始,巴贝奇正式把这个新课题写进了日程表里,当然,尤尔也是一样。

  首先,巴贝奇开始阅读大量的相关资料,尤尔则想方设法收集实例和各种消息。虽然对于这种课题来说,如果能邀请到知名的医学教授合作会事半功倍,可是不论是金钱上还是情面上,巴贝奇都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他们只能在尽量少消耗资金的前提下,各自努力着。

  关于噬血症的资料并不多,巴贝奇只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就几乎看完了所有能找到的资料。尽管他非常卖力的在研究,可对于这种病症的认识却差不多依然停留在名词解释上。无论是病症介绍还是关于患者心理的研究报告都少得可怜,虽然巴贝奇已经付钱请人帮忙翻译了一些以非通用语发表的资料,可帮助并不大。甚至可以这么说,在前期资料调查方面,巴贝奇彻底失败了。

  和他的失败相反,尤尔在收集实例方面倒是有一点收获。通过他那个患病的朋友,他又找到了拿到了一些其他患者的简单资料和联系方式。在结束资料收集之后,他把这些全部交给了巴贝奇。

  “尤尔,你了解我们现在的情况吗?”巴贝奇接过尤尔递过来的资料,脸色是少见的严肃。

  “您指什么?”尤尔满脸的不解。

  “我们现在处于严重资料不足的状况,关于这个课题的研究实在是太少了。”巴贝奇停了下来,鼓励地望着尤尔。

  过了好半天,尤尔那有些呆板的声音才再次响起:“先生,然后呢?”

  哦,天哪!仁慈的神为什么不能赐给他一个聪明点的助手!虽然高智商的助手一般都很贵……一时不知怎么接下去的巴贝奇脸上还是一片凝重,却在心中惨叫,他却觉得指望尤尔领会自己话中含义的自己是个白痴。天!说不定指望猪会飞还要更容易一些。过了好几分钟,对尤尔的大脑构造彻底绝望的巴贝奇才继续说道:“然后……我们就无法从现有资料上取得足够的信息。”看了看尤尔依旧茫然的脸,巴贝奇不得不叹了口气,认命地用最简单的话来说明,“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由实证入手,由事实推导出结论……”

  “您希望我的朋友成为‘实证’?”虽然头脑相对有些简单,尤尔还是在第一时间理解了巴贝奇话中的涵义。

  “不是我,是我们。”巴贝奇露出志在必得的笑容,他伸出手拍了拍尤尔的肩,坚定地说,“我们要一同去拜访你那位值得关怀的朋友,还有那些与他一样的人……”

  “那个……先生,我已经同他说好了,只要您有空,随时可以和他见面。”尤尔打断了巴贝奇的话。

  “干得好!那你准备一下,这个周末我们就去拜访他。”已经约好了不会早点说!浪费他这么多时间和口水!巴贝奇在心中狠狠诅咒了一下尤尔那反应迟钝的大脑,说起言不由衷的称赞话语却没有迟疑。

  “我马上同他确认时间。”尤尔这样说完,走到角落开始打电话。巴贝奇则坐了下来,翘着脚开始思考周末自己应该怎样去哄骗……不,是去说服那位可怜人为伟大的科学献身。虽然实际上并不是要他放弃生命,但是,没有豁出一切的勇气又有几个人能做到让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处在密切监控之下?毕竟,这个国家对这种病症了解得太少了……作为先驱者,不管是哪种先驱,总要比别人付出得稍微多一点。

  “先生,周六下午三点可以吗?”

  突然而来的问题唤回了巴贝奇四处游离的神智,他朝尤尔点点头,随即再次陷入了无尽的幻想中。当巴贝奇再次回神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房间里也只剩下他一个人。他竟然不知道尤尔是什么时候离开的,虽然依照尤尔的个性,走之前一定会同他打招呼才对。

  又在椅子上瘫了一阵子,天色完全暗下来的时候,巴贝奇终于坐直身子,伸手打开了台灯,开始再次阅读噬血症的相关资料。这种病症的患者并不多,甚至可以说极少。在这种情况下,周末的会面就是个极为难得的机会,他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发生失误。毕竟,他现在的情况可不怎么妙……

  很快,周末就到了。下午两点三十分,尤尔开车载着巴贝奇前往他朋友的住处。两点五十五分,一座有着小庭院的奶白色房子出现在他们眼前,尤尔把车停了下来。

  “洛格,我是尤尔。我和巴贝奇教授前来探望你。”两人下了车,穿过小小的庭院。尤尔对着门边的通话器说道。

  门打开了,尤尔率先走了进去,巴贝奇紧跟在后面。

  虽然是阳光热烈的下午,房子里却非常昏暗,厚重的窗帘把阳光完全挡在了外面。在昏黄灯光的映照下,整个房子给人一种阴暗沉闷的感觉。

  “你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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