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大千 等 |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思考
作者:微信文章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我国全球发展倡议、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更加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不断转化为切实的行动,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亮丽底色。能源电力清洁低碳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已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合作的核心领域,收获多项重大成果。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与31个共建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绿色电力投资和绿色电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我国对外电力投资加速转型,绿色发展理念遍及全球,2022年中国新能源发电行业签约项目总金额占电力的56.5%;绿色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与周边国家进出口电量达272亿千瓦时,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注入磅礴动力。
站在共建绿色发展机遇期,能源电力仍是主动脉,需要用绿色低碳能源构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护城河。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对接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价值观为引领,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利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技术领域的优势,积极参与政策沟通对话,推动达成绿色发展目标共识、加强绿色发展规划布局引领、促进绿色标准互认和信息共享。积极对接、深度参与东南亚、南亚、中亚、东亚等毗邻区域绿色能源电力规划,实现清洁能源开发与互联互通、国别电网发展一盘棋。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智库,加强国别政策研究、绿色技术攻关,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强化对外交往的“软实力”。
做好存量项目转型和增量绿色项目合作
有序开展海外新能源等投资,结合新能源发展特点,做好商业模式和消纳市场风险识别,实现新能源投资良性可持续发展。鼓励新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形成优势有效互补。支持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动跨境联网工程实施,推动形成“边境省份+邻国”模式的绿色电力枢纽副中心。鼓励存量海外煤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煤电耦合新能源、固废、生物质等,做好ESG信息披露,按照国别要求适时做好替代或退出。
加快完善跨境绿色电力贸易机制
综合外交战略、商业原则和国内供需情况,建立健全符合双边、区域、多边发展模式的跨境电力市场化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跨境电力贸易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相衔接。建立跨境绿色证书贸易体系,探索周边中资清洁能源项目申领、流转、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系统流程。完善跨境绿色电力贸易财税支持机制,全面推动跨境电力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于进口绿色电力参照国内新能源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予以减免。
加强对外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更多国家和多边组织以绿色金融等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投融资,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结合“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特点设计配套产品、提供专业的绿色金融服务,将资金准确投向清洁能源技术、环保、节能、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初创企业,以及企业的ESG发展和综合绿色能源园区领域,鼓励更多参与方共同经营绿色产业发展;加强制度和产品创新,确保碳排放权、绿色产品等资产的确权。推动跨境电力贸易人民币结算,充分发挥海外资金平台全球联动优势,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
积极输出中国方案和实践
中国在新能源及绿色能源技术储备方面已具备比较优势,可以依托更深入的各层对话,推动智库合作,以绿色产业、技术、标准联合研究促进项目合作。积极推动“小而美”项目开展,依托项目扶助沿线国家健康、扶贫、农业、环境等民生领域能力建设。积极探索中资企业在海外新媒体平台上的宣传新模式,融入当地媒体和社群,做好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在国际舆论场合的正面宣传工作。
(本文首发于《中国能源报》)
作者简介
宫大千
南网能源院国际合作(澜湄研究中心办公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黄 豫
南网能源院国际合作研究所(澜湄研究中心办公室)所长
高级工程师
段雨廷
云南电网电力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辜炜德
南网能源院国际合作(澜湄研究中心办公室)研究所项目经理
覃 芸
南网能源院国际合作(澜湄研究中心办公室)研究所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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