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AI还是要人
作者:微信文章科技发达是好事还是坏事?人发明了技术,结果技术反而赶走了人。这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活生生的现实。
刘某在某科技公司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多年。2024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AI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撤销了刘某所在部门及对应岗位。2024年年底,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奉献多年却被一脚踢出公司,是技术无情还是人无情。刘某想不通,认为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违法,遂申请仲裁。那仲裁委会怎么判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因引入AI技术而撤销岗位,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引入AI技术,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而主动实施的技术革新。虽然可能带来岗位结构的调整,但并不具备“客观情况”所要求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特征。公司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质是将正常的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最终裁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幸亏审理案子的仲裁员不是AI机器,是有理性的人,给无数担心“AI来了,我会被解雇吗?”的职场人吃了颗定心丸。这个案例传达的理念是:AI替代岗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不能成为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借口。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技能培训、内部岗位调剂等途径妥善安置受影响的劳动者。如确需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避免简单套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为解除事由。
天生万物,最有灵性,最有价值,最不能替代的还是人。人有感情,有悲欢,有趣味,有共鸣。再好的技术,再先进的AI除了能提高效率,减少差错以外,能与你同甘共苦、生死相依、相互帮助、心怀感恩吗?你是愿意与一堆冷冰冰的机器朝夕相处还是愿意与有血有肉的同事精英们拼搏开拓呢?
所以,不要迷信AI,不要用Ai来驱赶员工,任何时候,都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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