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2024年以来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
作者:微信文章作者:
孙红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刘 峰(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
王新曼(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曹语祾(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9年4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正式成立,旨在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下简称“共建国家”)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徐沙浓,2024)。共建国家、相关国际组织及业界学界立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现实需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持续深化合作实践、拓展合作成果、壮大合作力量,推进国际税收环境的透明、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为服务全球经济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税务力量。本文关注2024年以来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总结合作机制的最新实践和成效、相关理论研究和评价,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一、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探索和成效
2024年以来,合作机制聚焦共建国家关切,围绕工作宗旨与愿景,通过加强平台自身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税进程、优化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提高税收确定性、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征管数字化建设等领域开展税收合作,分享最佳实践,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提升全球税收治理水平。
(一)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增进交流合作
合作机制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构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税收多边合作平台,旨在加强跨境税收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贸易便利化,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的税收支持。
2024年以来,合作机制以论坛、研讨、主题日活动以及网站、期刊等为平台,推动共建国家加入全球税收治理“朋友圈”,新增2个理事会成员和1个观察员,帮助共建国家持续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合作机制取得的具体成果如下。一是合作论坛成果丰硕。2024年9月,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中国香港地区举行,取得了9项成果,审议通过马尔代夫税务局以理事会成员身份加入合作机制。2025年9月,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举行,取得了8项成果,审议通过匈牙利国家税务与海关总局以理事会成员身份加入合作机制。二是税务学院能效彰显。2024年合作机制成立了“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阿尔及尔,同时增设“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澳门(横琴校区),作为“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澳门的重要教学补充单位,分别面向非洲国家和葡语国家(地区)财税官员提供培训(董碧娟,2024)。截至2025年9月,“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增至6所,累计组织160余期线上线下培训,培训了来自120多个国家(地区)的7 000多名财税官员,为共建国家税收征管能力提升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合作机制更新完善32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增加10余个国家(地区)最新案例,覆盖数字化电子发票、国际税收规则等主题,并为线上课程视频添加汉语、英语和阿拉伯语字幕,扩大受众范围,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三是交流合作共促发展。2024年以来,合作机制先后举办“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互信合作”特别活动、“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线下交流活动、3次主题日活动、5期研修班等专题研讨交流活动。2025年4月,合作机制召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德国工业联合会成为合作机制新观察员。
截至2025年9月,合作机制共有38个理事会成员和30个观察员,已成功举办6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累计形成37项重要成果,顺利完成《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和《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等工作任务。
(二)推动依法治税进程,维护税收秩序
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基础。通过税收法治建设,可以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实现税收法治。在国际税收合作中,深化依法治税能够为跨境税收提供公平、稳定、透明的规则框架。
合作机制致力于推进共建国家依法治税,帮助共建国家出台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合作机制在官方网站新增并更新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及观察员的税收概览、现行税收体系等相关内容,完善合作机制税收政策法规库,集成共建国家的税制、税法、税情资料,提高各国的政策透明度和税收确定性。
税收征管是依法治税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合作机制发布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产品体系共涵盖纳税人登记与身份识别、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风险管理和检查调查、争议解决等7项内容以及15项配套产品。其中,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共发布首批4项配套产品,系统整合了共建国家税收征管活动所形成的实践经验和案例成果,推动税收征管规则互鉴和经验互通。
2024年是《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的收官之年,合作机制面向部分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围绕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等维度对税法制定和实施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中,100%出台了针对主要税种的具体法律法规,例如,安哥拉、沙特阿拉伯、柬埔寨和阿联酋等国家颁布了关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法;95%出台了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法律法规,例如,乌拉圭税法赋予税务部门广泛的检查和调查权;90%出台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法律法规;2022年至2024年,95%采取加大宣传、业务指导、网上申报等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85%采取部门协作、简化材料、减少审批事项等措施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从问卷结果可以看出,共建国家通过建立简明高效的税收制度有效确保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促进依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
(三)优化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国际贸易投资
优化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是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将合作机制“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从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的重要途径。它不仅是维护跨境纳税人权益的“安全阀”,也是促进区域经济融合的“粘合剂”,更是中国携手共建国家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税收治理改革的具体体现。
共建国家通过引入和完善税收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减少税收争议。预约定价安排(APA)和税收预先裁定是预防税收争议的重要方式,有助于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2024年12月发布的《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签署数量持续攀升,其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了153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了143例,为跨境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了国际重复征税,更好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2024年11月,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发布了《预约定价安排指南》,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共建国家引入和完善转让定价规则,优化了国内争议解决机制。例如,埃塞俄比亚更新了转让定价指南,规范了跨境交易中的所得调整。该指南自2024年1月起生效。
合作机制下提高税收确定性工作组发放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中,58%颁布了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法律和条例,其余42%计划1~2年后出台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争议;38%在税收征管框架中采用了预先裁定机制,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91%和82%通过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解决涉税争议;47%表示计划增强国内争议解决机制;91%采用了相互协商程序。这体现了在全球范围内依靠国际税务合作机制解决税收争议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积极趋势。
(四)提高税收确定性,助力合作共赢
税收确定性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它可以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清楚地了解税法规定、税务部门的执法标准以及自身的纳税义务,已成为各国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以及维护企业信心的核心要素。共建国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税收确定性建设,通过多种方式以及机制和制度的完善,不断努力提高税收确定性。
共建国家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明确税收管辖权,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截至2025年9月,中国税收协定(安排、协议)网络已经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囊括全球主要经济体及共建国家,形成全球规模第二大的税收协定网络(仅次于英国)。2025年1月,沙特阿拉伯发布《关于适用税收协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的指引文件》,主要包括适用对象、抵免方法、申请步骤等内容。
2024年3月,合作机制先后组织召开了提高税收确定性工作组会议和以“提高税收确定性国际经验分享”为主题的合作机制专题研讨会,邀请在提高税收确定性领域具有相关先进经验的共建国家税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分享,为共建国家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会上完成两轮实时调查问卷,为推动提高税收确定性工作组形成最终成果提供数据和案例。结果显示:在明确国内税法和征管程序方面,接受调查的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中,几乎所有调查对象都优先重视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确定性,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通过举办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为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有效性,67%自行开展评估,12%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大学)进行评估。在税收协定方面,接受调查的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中,23个理事会成员拥有超过10项已生效协定的税收协定网络,71%计划在未来3年内增加税收协定缔结数量、促进国际合作、提高税收确定性,并在相互关联的全球经济中共同促进经济繁荣。
(五)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增长友好型营商环境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至关重要,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共建国家多年来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系统性降低跨境经营者的税法遵从成本,减少因税制、语言、文化差异带来的沟通障碍,使跨境经贸合作更加顺畅,增强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兴业的信心和获得感。合作机制发布的“一带一路”纳税服务产品体系共涵盖纳税服务理念与保障、基础纳税服务、个性化纳税服务、服务监督与意见收集等5项内容以及14项配套产品。其中,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共发布首批4项配套产品,集成展示共建国家通过纳税服务促进税收遵从的丰富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2024年以来,共建国家推出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让跨境税收业务办理更加便捷,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一是提供跨境税收政策指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依托“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发布了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2024年,享受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外商在华再投资金额达1 622.8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共建国家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同比增长95.7%,展现出中国经济的韧性以及中国市场对外商投资的强大吸引力。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新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走出去”个人税费指引》以及全球税讯等动态知识产品,截至2025年9月,已累计更新发布11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目的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与葡语国家及地区税收合作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内地)居民赴葡语国家(地区)的全系列投资税收锦囊,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提供了全面实用的税收指南。二是优化跨境税费缴纳业务。2024年1月,中国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号),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扩大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涵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明确不同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和要求,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提高了跨境税费缴纳的便利度、安全性和时效性(董碧娟,2025)。三是深化区域沟通协作。2024年9月,广东、深圳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四方税务局共同签署了《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特点,将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莫谨榕 等,2024)。
(六)加强征管数字化建设,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这些新技术应用于税收征管并且高效联动是各国税务部门正在努力的方向。在新技术迅猛发展浪潮的推动下,共建国家不断探索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赋能税收征管,在数据驱动、智能应用和高效协同的方向上转型升级,通过征管数字化建设,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自2024年以来,面对数字经济和跨境贸易带来的挑战,合作机制响应共建国家能力建设需求,帮助共建国家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合作机制通过发放税收征管信息化调查问卷,全面了解各成员国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发展水平和特色。问卷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中,92%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71%使用大数据技术和分析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检测,38%在税收征管中应用人工智能,38%已经开始在税收征管中运用云计算,96%能够实现各类税收申报和缴纳的全流程数字化。
2024年中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一步推进税务数字化转型,实现从“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形成全流程、全业务的监管网络;在全国上线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实现96%的税费业务网上办,线下业务办理人数同比减少26%,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20%。2024年10月,阿联酋上线电子发票门户网站,预计2026年7月将全面启动电子发票系统。2025年1月,巴基斯坦强制推行电子发票系统,要求特定企业必须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并实时上传财务数据,违者将受到处罚。同时,越来越多的共建国家正在探索区块链、元宇宙、自然人交互接口、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推动跨境税收征管数字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升。在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沙特阿拉伯等多国(地区)税务部门代表分享了本国(地区)在新业态管理、智能化欠税管理、电子发票推广、电子税务局开发、数字化纳税服务等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实践和阶段性成果。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增加、税收服务质量提高、税法遵从度增强,提升了税收治理效能。
二、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和评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我国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研究取得新的成果。2024年以来,关于合作机制建设、税收争议解决、提高税收确定性、提升跨境纳税服务及加强税收征管数字化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有效推动了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及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的构建。
(一)共建合作机制研究
在合作机制框架下,共建国家凝聚众智、汇聚合力,办论坛、搭平台、创产品,税收征管合作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之势。张国梁 等(2024)指出,中国积极推动召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旨在通过税收合作优化共建国家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往来和投资互动。历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和相关高级别会议的成功举办,为各国税务部门搭建起高效交流平台,显著深化了国际税收领域的经验共享与协同共进。何杨 等(2025)指出,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税收治理的代表性实践成果。
在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收入管理处处长黛布拉·亚当斯表示,作为一个非常好的多边平台,合作机制将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的人聚在一起交流税收征管经验,有助于各方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在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穆宾·米尔扎耶夫表示,合作机制作为重要的多边平台,在推动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卢旺达税务局助理局长乌维顿泽·让-保罗表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是一个极具价值的高层次交流和学习平台,为非洲国家深入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提供了重要途径,为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注入强劲动力。
(二)加快税收争议解决研究
随着外资“引进来”和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外税收权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亦会更加突出。芦泉宏(2024)认为,国际税收仲裁是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此前其在跨境税收争议解决领域的适用一直停留在局部范围。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税收争议,黄素梅(2024)指出,有必要进行国内税收仲裁立法,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引入自愿或强制性税收仲裁条款,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乃至共建国家多边税收仲裁协定的缔结,建立区域性国际税收仲裁机构,在适当时机选择适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的仲裁机制。
(三)提高税收确定性研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将税收不确定性的来源分为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制度、争议解决机制、商业与技术变革、纳税人行为、国际税收等六个方面。谭伟 等(2024)认为,税收不确定性与税收相生相伴,减少税收不确定性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陈勃(2025)提出,中国需切实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稳步推进合作机制向纵深发展,强化多边税收协同治理能力。要重点聚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核心税种的征管协作体系优化,着力提升跨境数字交易领域的税收征管效能及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具体做法方面,Chidi(2024)探析了尼日利亚政府为协调税法而采取的举措(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和审查现行税法)及其对税收确定性的影响,建议采取综合法进行税收改革,简化立法和采用国际最佳实践等。石绍宾 等(2024)提出,中国应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的确定性。
(四)提升跨境纳税服务水平研究
为了充分发挥和拓展税收职能作用,主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创新推出“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2024)指出,为打造跨境税费服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着力构建“一个服务矩阵、两级服务团队、三个服务机制和四个知识产品”。缪陆军(2024)结合“税路通·新丝路”服务品牌实践,提出宜坚持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完善制度体系、坚持惠企便民宗旨、坚持人才兴税战略、坚持合作共赢理念,以推动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李旭红 等(2024)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升纳税服务、强化税收监管,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税收力量。屠新泉 等(2024)认为,在税前服务环节,需着力健全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判体系,精准对接“走出去”企业需求,通过常态化开展跨境税收专题辅导和政策宣介活动,助力企业全面掌握东道国税收规则,切实防范海外涉税风险。在税后服务领域,应构建多元化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为跨国经营企业提供专业化救济支持,涵盖组建专家智囊团、配备多语种翻译保障、建立典型争议案例库等配套服务,有效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五)加强税收征管数字化研究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开幕式讲话中指出,我们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浪潮,把海量数据资源和强大算法算力作为税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和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税务管理、税费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屠新泉 等(2024)认为,中国税务部门加强税务信息化管理,致力于税费征管服务的数字化升级,依托信息技术促进管理流程公开透明、职责界定精准明晰、层级治理协同联动。孙红梅 等(2024)基于《税收征管3.0和纳税人数字身份:初步调查结果》,系统梳理各个国家(地区)纳税人数字身份建设现状,深入剖析跨境互认互通的核心任务、现存短板、现实挑战及应对策略,并基于此提炼出中国实施国家级数字化战略应构建一体化的数字身份,厚植数字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与数字身份相联系的理念,夯实纳税人数字身份技术并不断应用最新技术手段,持续探索和实践纳税人数字身份跨境互通。Ashot(2024)分析了20世纪中叶以来税收征管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历史进程,研究了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应用,预测未来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和洞察力,但人工智能的管理和伦理应用需要人的监督,人类是不可替代的。在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来自国际组织的代表肯定了各国税务数字化转型的探索。美洲税收管理中心执行秘书长马尔西奥·费雷拉·维迪表示,技术应用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技术共享能够推动各国税收管理加快发展,否则各国间的管理水平差距将越来越大。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中国地区负责人马世奇认为,当前税务数字化转型已有实践框架。数字化转型不仅显著提升税收征管效率,还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降低合规成本,并实现征管数据实时收集和纳税人行为动态监控,推动形成“效率提升—成本优化—风险可控”的多赢格局。
三、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迈入新阶段,“一带一路”税收实践已从机制构建进入提质增效阶段。未来,需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为优化全球税收治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贡献更坚实的智慧和力量。
(一)在实践层面,合作机制将大有可为
2024年以来,合作机制通过搭建开放包容的交流平台,持续扩大“朋友圈”,积极面对数字化发展浪潮,推出一系列务实合作成果,进一步消除跨境贸易投资壁垒,使其成为国际税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一方面,合作机制成果不断丰富。围绕税收领域热点议题举办专题研讨、主题日活动、培训项目,充分彰显了税收合作广度;深耕税法库、期刊等知识产品建设,全面体现了税收合作深度;加强互学互鉴、互帮互助,有力展现了税收合作温度。另一方面,共建国家展开更进一步税收合作。在坚持依法治税、加快税收争议解决、提高税收确定性、提升纳税服务、加强税收能力建设等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促进共建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望未来,合作机制仍将聚焦共建国家关切,围绕工作宗旨与愿景,守正创新,共商共建共享,在全球税收治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不断产出更加务实的创新成果。要继续发挥合作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的“智力枢纽”作用,在合作机制6年多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产出务实管用的创新知识产品,为共建国家提供互学互鉴的条件。可以将共建国家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背景下所形成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整合、集成展示和知识产品升级,推动税收征管规则互鉴、经验互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和借鉴。应完善共建国家的税法原文资料和税收案例,分门别类地形成不同国家、不同税种的税法原文资料库和案例库,服务共建国家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增强税法透明度,提升税收确定性。
二是持续打造更加包容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在尊重各国国情和税制差异的基础上,推动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达成系列共识,倡导深化国际合作共商共解难题,吸收对合作机制认可的国家加入,不断拓展合作机制“朋友圈”,将合作机制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为构建更加公平、现代、高效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三是继续开展更加多元的多边税收合作活动。在合作机制6年多开展的各项活动基础上,可以继续围绕促进共建国家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目标,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跨国企业深化税收领域沟通交流、共商合作、共享成果,利用“一带一路”税务学院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鼓励更多共建国家举办主题日活动等,为各方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供有效资源,提升共建国家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在研究层面,智力支撑将持续加力
2024年以来,学术界聚焦合作机制发展建设,对平台作用的发挥给予高度评价;聚焦跨境纳税服务,对完善国际化税费服务举措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创新推出的“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进行全方位研究,总结经验做法;聚焦解决税收争议和提高税收确定性,深层次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聚焦数字化未来发展趋势,深入探讨税收征管数字化问题,提出加快税收征管智能化进程。目前,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但是对于共建国家推动依法治税及“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效应分析、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成果的研究还不够。
展望未来,应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多维度研究,进一步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实效性、创新性。
一是深化合作机制自身建设的优化路径研究。要深化跨境税费服务的效应分析,细化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涉及的制度、机制、流程、技术,以及随之发生改变的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征纳关系等问题研究,持续推出更具创意、更加丰富的交流合作载体。
二是深化共建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研究。在制度建设方面,未来研究应更关注如何构建标准化、透明化的税收征管体系,从根源上提升税法遵从度,为经贸往来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在征管手段方面,应聚焦税收法治建设、税收争议解决、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等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全链条、分层次、多视角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评价体系。在人才培养方面,应依托覆盖多语种的“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研究优化动态更新的课程体系,使其紧跟国际税改前沿和经济活动变化,开发更多务实的国际税收培训课程,精准有效培养税收人才。
三是深化国际税制发展变化和合作的研究。面对当前国际税收改革变化,深入研究共建国家应对支柱二实施的策略问题,包括全球最低税规则在多个税收辖区完成域内法转换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分析。未来应继续凝聚多边合作共识,推动共建国家通过合作机制等平台,就国际税收改革形成统一的协商立场和共同的诉求声音,将共建国家的共同关切嵌入未来的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之中,为全球税收治理注入新动能。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5年第12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孙红梅,刘峰,王新曼,等.税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2024年以来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税务研究,2025(1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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