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对“AI盗播带货”说“不”——演员温峥嵘被多个直播间 AI 合成带货,业界呼吁加大治理
作者:微信文章来源 | 交大知识产权
对“AI盗播带货”说“不”
——演员温峥嵘被多个直播间 AI 合成带货,业界呼吁加大治理
“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演员温峥嵘发现“她”的形象出现在多个网络带货直播间,此“她”并非她本人,而是由生成式人工智能(AI)合成。温峥嵘曾在一个直播间发出质问,却被对方拉黑。近日,温峥嵘在其微博讲述这一遭遇,并呼吁:“大家一定要警惕,谨防上当!”直播间 AI仿冒名人带货(即“AI盗播带货”)事件又一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网络上利用 AI技术合成影视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换脸换声的视频并不少见,一些商家未获授权却通过剪辑视频、拼贴文字信息,或利用 AI特效仿冒明星等进行带货营销,误导消费者,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诸如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等。
“‘AI盗播带货’可能会侵犯原始视频或直播内容中的作品权利,也可能侵犯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理“AI盗播带货”需构建司法、监管、行业协同的全链条机制。
涉及多项著作权
当下,很多短视频、直播、电商平台都存在大量利用AI进行直播的情况。根据某平台近日发布的治理 AI仿冒名人带货情况的通报,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下几种情形:未经授权,利用AI仿冒名人肖像、声音信息进行带货;未经授权,内容画面、声音、文案信息虚假宣称为名人,或暗示商品与名人有直接关联进行带货;未经授权,使用名人姓名或艺名,或使用变体等形式,从昵称到视频刻意仿冒名人进行带货;未经授权,头像直接使用名人肖像,利用特效制作卡通形象或高度相似图片仿冒名人进行带货;未经授权,剪辑、拼贴名人的视频或直播片段,虚假宣传名人推荐过相关商品等。据了解,不仅温峥嵘,网络主播董宇辉等也遭遇类似的情况。
对于直播视频,焦和平认为,在直播活动中,如果主播的讲解、评述具有独创性,可被认定为口述作品;而经过精心编排、具有独创性镜头切换和画面选择的直播整体,也可能构成视听作品;即使直播内容未能构成作品,其固定化的连续影像也可能作为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保护。
“在‘AI盗播带货’场景中,存在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传播权与改编权的可能性。”焦和平具体分析:在剪辑、拼贴名人视频或直播片段情形下,若商家未经授权将名人的表演视频,如直播片段、讲解视频进行剪辑、拼贴,属于“数字化复制”行为;若将上述内容上传至电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则进一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商家通过 AI技术将拼贴内容包装为“名人本人推荐”,则是对原作品的歪曲使用,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仅如此,焦和平还指出,这种场景中,还可能侵犯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与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前者是指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名人姓名或艺名,或直接使用名人头像却不标明表演者身份,甚至虚假宣称“本人推荐”,剥夺了表演者对其表演的“表明身份权”。后者是指商家通过 AI技术仿冒名人肖像、声音,或通过剪辑将名人的正常表演片段拼接为“推荐商品”的内容,导致表演者的公众形象被丑化、误导,侵犯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此外,商家未经表演者许可,将其现场表演通过 AI技术自行录制或者将合法录制的录播视频剪辑后在网络上传播,侵犯了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复制、传播等行为享有许可、获酬权,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均属侵权。
多维度协同治理
温峥嵘遭“AI盗播带货”事件发生后,部分网络平台已经有所行动,在发布治理通报的同时也表示,AI内容侵权识别是行业性技术难题,恶意仿冒账号也在不断与平台进行技术对抗。如何治理,是摆在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焦和平看来,治理“AI盗播带货”需构建司法、监管、行业协同的全链条机制,包括发布司法标准,明确AI场景下的权利边界;强化行政监管,强化全流程执法;督促行业自律,推动平台与商家的规范经营。其中,在强化行政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 AI生成内容工具的监管,要求 AI工具提供者在用户生成的涉及人物形象的内容中显著强制嵌入“非真人原声”标识。同时,网信部门应要求平台对 AI生成内容进行前置审查,对仿名人带货内容,要求平台主动核查是否取得表演者授权。此外,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 AI侵权举报平台,接受被仿冒者、消费者的举报,对查实的侵权行为,依法责令商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失信名单”,向平台通报,且需不定期向平台用户公开。
治理“AI盗播带货”,网络平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焦和平认为,平台应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控”:首先,需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若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其次,针对 AI生成内容,平台应承担主动审查义务,通过 AI检测技术识别“仿名人形象”“未标识 AI内容”的商品链接,并向权利人披露侵权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协助权利人维权;再次,平台应强化技术与制度治理,如通过技术防控来识别“仿名人 AI内容”,建立“商家资质审核机制”,完善惩戒机制等。
“AI数字人直播是直播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大量的 AI仿冒名人带货行为严重影响了直播带货市场营商环境。”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曹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电商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避风港原则”,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只要能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即可不承担责任,这源于网络信息海量,平台难以事前全面审查;二是“红旗原则”,当侵权行为非常明显时,平台必须主动采取行动。此外,MCN机构(与内容创作者合作或直接生产内容的实体或组织)也应该加强监管。
据悉,对于多个带货直播间的侵权行为,温峥嵘团队已进行取证,并发出了律师函。温峥嵘也通过微博发声:“坚决维护粉丝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粉丝、消费者朋友们一定注意甄别,不要上当受骗,如果看到有假冒我或其他艺人朋友的内容,马上向平台投诉举报。”
END
往期回顾
头条 |《中国微短剧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主要发现正式发布头条 | 欧洲首个AI版权里程碑判决:GEMA胜诉OpenAI观察 | 批量维权诉讼牟利不可取,二审减少判赔金额至50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