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免费 发表于 2025-6-26 13:38

2025年4月– 6月(第二季度)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资讯报告

作者:微信文章




新法速递

一、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三个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布日期:2025.04.15

发文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方案》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司法规则衔接、审判机制创新及司法合作交流四大重点领域,聚焦人民法院主责主业,紧扣最新司法需求,明确了包括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商事司法规则衔接、加强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健全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等23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健全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深化金融审判机制创新、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等70项具体举措,强调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和法治担当,有力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16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意见》围绕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支持、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30条重点举措,旨在推动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建设中,发挥更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琴澳仲裁合作平台仲裁规则及配套证据规则

发布日期:2025.04.28

发文机关: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

新规融合内地与澳门法律特色,聚焦服务澳门及澳资商事主体,推动两地规则与机制的有效衔接。在顶层设计上, 新规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填补制度空白,打造规则衔接的“示范样本”;二是激发协同效能,构建法治建设的新高地;三是促进两地“心联通”,标志着琴澳仲裁合作从平台共建迈向规则共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此次发布的新规则,是贯彻落实相关条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打破制度壁垒,促进法律要素的跨境流动。

珠海市律协湾区委主任、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是该规则的制定者。他认为,从顶层设计看,这部规则实现了三个层面的突破:一是填补制度空白,构建规则衔接的“示范样本”。《仲裁规则》将澳门欧陆法系注重程序严谨的优势与内地仲裁高效灵活的特点深度融合。二是启动协同效能,打造法治软联通“新高地”。横琴国际仲裁中心融合澳门法律特色制定《仲裁规则》,让澳门法律界不仅能“走进来”参与仲裁,更能“主导建”规则体系。三是通过规则机制的“软联通”,促进两地的“心联通”。

活动现场,珠海国际仲裁院与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香洲区人大常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围绕跨境法律人才培养、规则衔接研究、区域法治协同等领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5.28

实施日期:2025.05.28

发文文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决定》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明确广东省人大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总体要求、立法供给、监督推动、民意汇集机制建设以及组织保障等职责,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作用,助力广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发布日期:2025.05.29

实施日期:2025.07.01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条例》作为广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共设7章53条,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及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指导,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升级与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完善政策支持及投融资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和法治保障,促进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助力广东海洋经济实现绿色、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竞争力,以法治力量护航“海上新广东”建设。

六、广州市服务政务条例

发布日期:2025.04.10

实施日期:2025.05.10

发文文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条例》以规范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明确市、区、镇街及各部门职责,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指南。要求相关单位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镇街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推进窗口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在线政务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多元便民服务,推动事项集成和跨域通办。同时,压缩办理时限,精准服务企业,优化政策兑现,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监督评价机制,严肃追责违规行为。

七、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25修正)

发布日期:2025. 04.29

实施日期:2025.04.29

发文文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6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2025)》,对该条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涉及20余条具体条文。此次修订紧扣“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强化政府财政保障,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和高校深度参与科普工作,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并享受税收优惠,优化科普人才职称评定机制,推动科普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删减、合并与调整。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深圳科普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以案说法

一、陈某玲诉陈某敏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香港法律保护香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陈某敏出生于2007年12月,陈某武、周某艳为其父母,三人均为香港居民,后陈某武、周某艳经香港法院判决离婚。陈某敏名下持有东莞市房产一套,登记为单独所有。2020年5月,周某艳在中介纬某公司的促成下,委托他人以陈某敏的名义与内地居民陈某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将陈某敏名下的房产出售给陈某玲并收取了定金。2020年7月,周某艳告知纬某公司不再出售案涉房产并退还定金。陈某玲起诉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由陈某敏、周某艳、陈某武、纬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陈某敏、陈某武主张对周某艳出售案涉房产不知情,无需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某艳无权代为出售陈某敏名下房产,案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陈某玲无权主张违约金。陈某玲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某敏、陈某武、周某艳为香港居民,应当以共同经常居所地即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根据香港法律查明意见,监护人在处理未成年人托管的财产时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及其最佳利益,父母离婚后不能单方面处理孩子的重要财产。因周某艳未经陈某敏和陈某武同意单独出售陈某敏名下房产,该合同对陈某敏不发生法律效力。结合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周某艳、纬某公司分别向陈某玲赔偿因房屋交易无法完成而遭受的损失10万元、5万元,陈某武、陈某敏无须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

内地法院适用香港法律认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置权限,依法保护香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颜某诉郑某、澳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澳车北上”澳门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8日11时59分,澳门居民郑某驾驶的具备跨境行驶资格的小型轿车在珠海市与内地居民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颜某左眼失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驾驶的车辆在澳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颜某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和澳门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发生在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之间,双方无共同居住地,事发地点在珠海市,本案应当适用内地法律。郑某在澳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颜某的各项损失合计72万余元,应由澳门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内地法院明确澳门保险公司承保澳门车辆在内地发生事故引发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澳车北上”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流与物流的畅通。

三、陈某斌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案—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新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

【基本案情】

内地居民陈某斌因与湖北神某公司、香港神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香港提起民事诉讼,香港法院于2024年7月26日判决湖北神某公司、香港神某公司向陈某斌支付租金、投资款及相应利息、诉讼费。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该公司在佛山有财产,2024年10月11日,陈某斌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上述民商事判决,湖北神某公司、香港神某公司对上述申请无异议。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民商事判决属于《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施行后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决,该判决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与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新安排关于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决的各项条件,遂裁定认可和执行上述民商事判决。

【典型意义】

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新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实现民商事判决的异地“流通”,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既得利益。

业委会动态

2025年5月17日,第十五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在澳门顺利召开。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香港律师会会长汤文龙、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黄显辉,以及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协会代表悉数出席。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敏亦参加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澳门的重要讲话精神,就粤港澳三地律师协会如何更好发挥律师职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

2025年6月5日,由珠海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工作委员会承办的“珠港澳律师训练营+”系列活动再次启动。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敏、副监事长沈继光率团赴澳门,在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的陪同下,深入考察澳门治安警察局和澳门招商投资促进局。通过实地调研与交流,深化珠海律师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实践的认识,强化珠海律协与澳门行政机关的沟通合作,共同探索法治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推动大湾区建设向专业服务“心联通”纵深发展。

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前沿资讯

2025年3月30日至31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在厦门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吸引了来自2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专家,聚焦跨境法律合作与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致力于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2025年4月25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会议(珠海)成功召开。会议由广东省贸促会与珠海市政府共同主办,吸引约120位来自57家机制成员单位及特邀政府机构和嘉宾参会。广东省贸促会会长陈小锋、珠海市副市长胡新天出席并致辞。会议围绕深化湾区工商界交流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展开深入探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2025年5月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2025年会议在浙江宁波举行。与会成员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主题,就国际合作、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流,强调推动绿色丝路、数字丝路建设,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2025年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广州召开推动“湾区标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软联通”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十大“湾区标准”实施应用典型案例,涵盖交通数智化、食品安全、养老托育、医疗协同、智能家居、电梯安全、绿色基建、信用互认、人才流动及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有力推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软联通”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5月25日至6月1日,全国政协常委、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主席蔡冠深博士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率团,组织大湾区企业赴越南、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此次活动由深圳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及前海香港商会联合举办,企业代表将拜访当地政府,并在河内、胡志明市举办对接交流活动,助力企业发掘投资机遇、拓展国际市场。

2025年6月10日,中国(广东)—东盟贸易促进与供应链合作机制建设对接交流会在广州举行。会议旨在提升广东与东盟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跨境合作水平,推动双向贸易和投资增长。国际供应链合作对话环节中,嘉宾围绕深化合作和增强产业链韧性展开深入交流。

2025年6月13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三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聚焦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进行协商议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会议,强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决策,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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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市律协湾区委

编辑、排版 | 欧健成、余昕童

审定 |市律协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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