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driesch 发表于 2005-8-31 12:36

请把帖子删除吧

在法律那版里,Lv包的帖子就请删除吧,是我发的.实在是没有意义的争吵和漫骂,就因为lz说了自己是德国公民,好像这是个永远都热的主题.谢谢,偶是初来咋到,得罪了斑竹.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8-31 14:02

我看了那个帖子

楼主说话有失偏颇,版主的的管理是公正和合适的,不存在你说的得罪版主的问题。

yierde 发表于 2005-8-31 14:10

我觉得斑竹是个肚量挺大的女孩子哦

emilydriesch 发表于 2005-8-31 14:11

那个帖子是被合并的,原来是3个帖子,合并后缺乏逻辑顺序.

emilydriesch 发表于 2005-8-31 14:13

这个世道本就没什么公正而言,不过是没事闲的,和人斗斗嘴.自己都觉得,自己无聊.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8-31 16:35

原帖由 多客科技 于 2005-8-31 14:02 发表
楼主说话有失偏颇,版主的的管理是公正和合适的,不存在你说的得罪版主的问题。
谢谢老大信任!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8-31 17:49

公道自在人心,不用客气!

Bierchen 发表于 2005-8-31 22:49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31 16:35 发表

谢谢老大信任!
$支持$ fuer immer!!!

Bierchen 发表于 2005-8-31 22:50

原帖由 yierde 于 2005-8-31 14:10 发表
我觉得斑竹是个肚量挺大的女孩子哦
$支持$$支持$

Kassiopeia 发表于 2005-8-31 22:58

楼主说话太冲,应该自我检讨一下

Altezarin 发表于 2005-9-1 00:29

LZ是该好好反省一下。就你的言论和态度,还没被狠拍,已经超级幸运了。指桑骂槐用了马甲还以为别人不知道啊?
自己心眼小还五十步笑百步。我都替你累得慌呢。
其实你既然愿意把左脸伸出来,右脸也该同样对待嘛。

对胡斑竹只有一句话:强烈支持胡斑竹!宅心仁厚!!!

[ 本帖最后由 Altezarin 于 2005-9-1 09:57 编辑 ]

emilydriesch 发表于 2005-9-1 10:40

原帖由 Altezarin 于 2005-9-1 00:29 发表
LZ是该好好反省一下。就你的言论和态度,还没被狠拍,已经超级幸运了。指桑骂槐用了马甲还以为别人不知道啊?
自己心眼小还五十步笑百步。我都替你累得慌呢。
其实你既然愿意把左脸伸出来,右脸也该同样对待嘛。 ...
我的言论和态度已经够客气拉,不过我也可以理解,酸葡萄的心里,我骂人还用换马甲吗,可笑,我就这样骂你拉,你能把我咋的???你这人就是少揍!!!!!!!!!!!!!!!!!!!,在你的贴里,别人都说了你是小心眼拉,一点不错.你才是换了马甲在这喷....你算老几在这教训别人,你有什么资格,哼!!!!!!!!!会你的贴我都感到.....

mixmas 发表于 2005-9-1 11:11

算了,让事情过去算了

Altezarin 发表于 2005-9-1 22:36

原帖由 emilydriesch 于 2005-9-1 10:40 发表

我的言论和态度已经够客气拉,不过我也可以理解,酸葡萄的心里,我骂人还用换马甲吗,可笑,我就这样骂你拉,你能把我咋的???你这人就是少揍!!!!!!!!!!!!!!!!!!!,在你的贴里,别人都说了你是小心眼拉,一点不错.你才是换 ...
谢谢啊,让我见识见识这位德国人怎么河东狮吼加狗急跳墙。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

不过呢,酸葡萄心理,拜托说之前看看你自己有什么可取之处好吗?王婆卖瓜到这
种地步,自恋到病态了。德国人不是总是看心理医生吗?你一个月去3次以上是吧?
建议你每天去一次。

P。S。:先补补课,学习学习什么叫马甲。什么叫五十步笑百步。不懂中国话,外
文又只懂一半,来这里很容易头昏眼花,气得吐血的。唉,和你说话真累,希望这
是最后一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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