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2
九十四
进了电梯才发现它是往上去的 --二十四楼某位敬业的同事也刚下班,早我一点点按了扭。我只好跟它上到二十四楼,然后再往底楼。门打开,我立刻飞跑出去,隐约听见那个同事在我背后说了一句“晚安” ,也顾不得回答。
等到了街上,程明浩已经不在那里;我愣了一会儿,转身跑到停车场,看不见他的车;我退出来,一路跑了好几个街区,一直到气喘吁吁。这条街上红绿灯很多,转得也慢,我满心希望他正停在某个路口,可是他没有。
他没有等我。他为什么不等我?他既然大老远跑到我公司楼下发呆,怎么就不肯多等一会儿呢?不错,我是说过不想再看见他,但人,总有可能改变主意的呀。
我用最快的速度收拾好东西回家,给他打电话,他不在。一个小时后我再打,他也不在。临睡前,我打了最后一次,他依然不在。
我犹豫了半天要不要给他留个言,最后还是没有留,因为我要说的话都已经说了。很多话,本来根本不想说,到底被他逼得统统说出来。
郑滢用她新买的本田CRV送我去机场。她年底也要毕业了,只花一年半就拿到计算机硕士学位,比我们其他人都快,她把这归功于她们学校差,为了多吸引学生,自然把课程要求降低,几乎所有的实习经历都可以抵学分不算,还不必做论文。郑滢虽然没有蒋宜嘉那么奇货可居,也有三四家公司要,她决定毕业后去旧金山南郊的一家公司,论规模、名气和现在这家差不多,但工资待遇略胜一筹。她一决定,第二天就去分期付款买了这辆车,现在正处於“蜜月期” ,一有机会就把它牵出来遛遛。她自告奋勇送我去机场,很大程度上是她自己手痒了。
“你个子又不高,买这么大的车干什么?”
“就是因为个子不高,才要买大一点的车,这样开在路上,人家不敢随便欺负你。”
“有这种说法?”
“当然。”
假如这种说法在爱情里也通用,我想,我大概需要去买一辆公共汽车来开。
“你上班时间跑出来真的不要紧?”
“要什么紧,我走都要走了。再说,公司本来就规定假如周一到周四每天工作九个小时,周五下午可以休息,这个福利我还从来没有享受过呢。”
“章文刚知道你要走,有没有说什么?”
“哼。” 我那句问话捅着了郑滢心里的马蜂窝。她说,最近一段时间,章文刚总在工作上忽明忽暗地找机会为难她,让她日子不好过。
“会不会是你太敏感了?他本来就是出名的难打交道。”
“难打交道和故意刁难是两回事。” 郑滢告诉我,章文刚已经对几个男同事透露准备年底回国去迎娶“陈玉莲”-- 显然他已经浪子回头,不仅如此,他居然还对他们说什么“娶妻求淑女”。
“他这么一说,我成什么了?恶不恶心?恶不恶心?恶不恶心?”
“恶心,” 我实在忍不住笑起来,“不过,再怎么说,人家把宝贵的第一次托付给你了。”
郑滢白我一眼,狠踩一脚油门,“照这么讲,我还欠他的‘开苞费’ ?反正,我一听他那句话,马上下定决心,天涯海角都可以去,就是不回这家公司。”
“你这个论调倒是和蒋宜嘉一模一样。”
“唉,人家才高八斗看不上这里,我呢,是被男人逼走的,差到不知哪里去了。”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3
九十五
到了机场,我从洗手间出来,看见郑滢站在 Starbucks 门口朝我招手。她递给我一杯大号薄荷摩卡,自己手里拿的是卡布基诺。
“给,你喜欢的。”
“这里的 Starbucks 在买一送一?”
“好心当作猪下水,我请你,不行吗?”
“请我也不用这么一大杯吧?”
“放心,现在还早,喝完还够时间上一次厕所。”
我拉着她想去找个地方坐下,她连连摇手,“不要不要,我们就站在这里,” 她呵呵傻笑着,两个酒涡在脸上跳起舞来,“这个地方显眼啊,要是程明浩良心发现跑来,一眼就能看见你,然后你们两个就会演一出很浪漫的戏给我看,那杯咖啡呢,就当我买票了。”
“他不会来的。”
“你怎么知道?”
“我叫他不要来,我还说过再也不想看见他。” 薄荷摩卡刚喝的时候滚烫,仔细品尝却是满口清凉;这是一种表里不一的饮料,就像我自己说出的话。
“说不定会有奇迹发生的。”郑滢乐观地鼓舞我。
奇迹没有发生。程明浩没来送我。我叫他不要来,他就真的没来。
郑滢很失望,“这种笨蛋,活该找不到老婆。”
飞机升空的时候,我正在把航空公司的那份“紧急情况指南” 从头读到尾。我不再去思考是否应该忘记他,因为我已经明白所谓“忘记” ,是徒劳的。
当你想要去忘记一个人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忘记他了。忘记,不过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提醒。爱情里的忘记 ,到头来都是想念。
他是我心里的一枚电脑病毒,碰一碰,就会自动复制、侵袭更多的空间,唯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隔离到某个角落里,不去碰触。
回学校以后,我搬到另外一个公寓,免得和杜政平抬头不见低头见。
有一天,在系里的信箱旁边碰见他。他稍微黑了一点,看上去很精神。他看着我微笑。
我们寒喧了几句,他说“你等等” ,然后跑到自己办公室去拿了一样东西出来,“送给你。在纽约买的,前不久才出来。”
我看看题目,是一部动画片“宝莲灯” 。正在奇怪他何以送我一盘动画片,他说,“里面的主题歌是张信哲唱的,很好听。”
那首歌,叫“爱就一个字”。
那天晚上,我在电脑上一遍遍听这首歌:
……
爱就一个字
我只说一次
你知道我只会用行动表示
野花太放肆
守住了坚持
看我为你孤注一掷
……
虽然和“劈山救母” 的故事好像并没有太大的关联,但它无疑是一首演绎得非常成功的情歌。
我在想,如果人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说“爱”,如果爱情真是孤注一掷,那么我这辈子的份额恐怕已经用完,却什么也没得到 -- 我大概把宝押错了地方,而赌场的规矩是落子无悔。
几天后,郑滢打电话来,“我有一个很重要的消息。”
“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这要你来告诉我。消息是:你那个月亮好像打算卷土重来。”
“什么叫‘我那个月亮’ ?”
“杜政平刚才破天荒给我打电话过来,足足讲了一个钟头,亲切地问候了我的工作和学习,然后也‘顺便’ 问起了你。”
“问我什么?”
“问你现在有没有男朋友。”
“你怎么说?”
“说没有。”
“你至少可以说不知道吧。”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 她居然很得意,“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坏消息。”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4
九十六
“不要这么绝情嘛。”
“你到底帮谁?” 我清清楚楚记得一个星期前她还在机场骂程明浩不争气。
“我帮你,还有对你好的人。” 她很干脆。
“但我不可能仅仅因为一个人对我好就爱他。”
“连对你好都做不到,又有什么必要去爱?”
“你怎么知道他对我不好?”我不服气,“他对我很好。”
郑滢不说话。我赌起气来,“他真的对我很好。”
“那现在呢?他在哪里?” 郑滢悠悠地发问。
我答不出来。回来之后,程明浩没有给我打过电话,连一封电子邮件也没有;这个夏天的一切就像雷雨后的彩虹,曾有一段缤纷却已了然无痕。我感到难堪。
过了几天,我在图书馆碰到杜政平,他说有点事想问我,於是我们边走边说。
杜政平告诉我,纽约那家公司已有意向录用他,条件相当优厚,并且希望他在修完这个学期课程后就回公司一边接着实习一边做论文。
“那样的话,明年初我就回公司上班,五月份再回学校答辩。”
我微笑,一时还不太明白他究竟想问什么。
他突然停住,低头看着自己的脚尖,“这次我要是去纽约,今后大概会留在那里。我不知道你将来有没有打算回加州工作,要是那样,我们以后就没什么机会见面了。其实呢,也有几家硅谷的公司要我,听说北加州气候很好…我是说,真要去那里工作的话也不错,所以,我想问问你的意见,” 他抬起头,终於问出那个问题,“你觉得我应该去纽约吗?”
他认真地盯着我看,仿佛答案就写在我的脸上。
我避开他的眼光,突然想起前不久,我问过程明浩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问题,他的回答伤透了我的心。直到现在,我才体会到这个问题有多沉重。那其实并不是在问某人是否该去某地,而是在问你是否愿意将自己同那个人的命运交会在一起;无论你说“应该” 还是“不应该” ,都是要负责任的;爱得不够,便负不起这个责任。
难怪程明浩无法给我一个想要的答案。
我也无法给杜政平一个他想要的答案。我说,“我想这个还是你自己决定比较好。”
他有点着急,“难道你还不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明白,所以才更加觉得该让你自己决定。”
我转身朝电梯走过去。他追上来,“关璐,你真的就不能再给我一个机会?”
我走进电梯,按下钮,“我们是不可能的。”
电梯门缓缓关上,他伸出手臂把它挡住,“你还在喜欢程明浩吗?”
我不说话。我们僵持了半分多钟,终於杜政平把手缩回去,电梯门合拢。
晚上,他打电话过来,声音听上去很沮丧,有几分醉意。
“你喝酒了?”
“啤酒,” 他说,“今天下午很对不起。”
“你没有什么需要对不起的。”
他告诉我,在纽约实习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孩子,也是实习生,性格开朗,会煲很好喝的汤,他们关系不错,他喝过几次她煲的汤。那个女孩子很希望他能回纽约工作。
“我想,要是回了纽约,大概会去追她。”
“那你为什么还来问我?”
“我希望你能拉住我。如果你不要我去,我就不去。”
“你这样对人家不公平。”
他苦笑一声,“我顾不得那么多了。”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4
九十七
“她可能比我好。”
“那你告诉我,我到底什么地方比程明浩差?”
“人和人是不能比较的。”
“所以你和她是不能比较的。” 杜政平虽然喝得半醉,脑子却很清醒。
我无言以对。
“关璐,” 他几乎是在哀求,“你真的无所谓?”
我想了很久,终於说“对不起。”
电话挂断了。我静静地坐了一会儿,突然流下眼泪来。我知道,这一次,是彻底把他放走了。从今以后,他不会再等我。当他的爱不再是压在心头的重担,我开始怀疑那颗轻飘的心里面还剩下些什么。轻,究竟是不是比重更加容易承负?
我做对了吗?
郑滢对这件事情的评价是“杜政平被你气昏了头”。她扼腕叹息,“男人怎么能跟女人摊这种底牌呢?唉,说到底,他还不够成熟。”
郑滢说,“我现在终於明白为什么以前谈恋爱老是失败,就是因为谈来谈去,找的男人都还不够成熟,而我自己呢,恰恰属於早熟的类型。书上说,最理想的组合应该是女人的年龄为男人年龄除以二再加七,那么我今年二十三岁,就应该找三十二岁的男人谈恋爱。”
“老得可以煲汤了。”
念大学的时候,我觉得高年级的人老得可以;后来,“老”用来形容所有二十五岁以后的人;终於有一天,等我不再说这个字而用“成熟” 取而代之,我明白,自己开始变老了。嫌别人老,是不应该的,因为每一个人都会老。
“懂什么,男人的魅力要三十岁以后才完全显现出来,二十几岁,那叫愣头青。平心而论,杜政平在愣头青里算是很不错的了,不过,愣头青到底还是愣头青。”
“不对,照你这么算,女人随年龄的增长,找的男人会越来越老,比如说,三十岁的女人应该配四十六岁的男人?你哪里看来的?”我开始怀疑她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我看,那本书八成是个老男人写来花女人的。”
“我觉得很有道理啊,至少可以增强女人的紧迫感,减少社会上的老处女。”
“你不是说过好男人像新鲜羊角面包大家抢,等到三十多岁,老早被人家抢掉了吧。”
“真要够好,我难道不能再抢过来?” 我服了她。
十一月底,杜政平在中国学生会的邮件列表上发广告卖东西,他果然要去纽约了。后来,我收到他的一封电子邮件,里面是一个链接,下面用大大的字写着 “Goodbye 关璐”。
我点进那个链接,是一首歌,张信哲的“且行且珍惜” 。
在张信哲的歌当中,“且行且珍惜” 大概是唯一一首不那么感伤的离别之歌。或许因此,他曾经为我点过这首歌;后来,我们在这首歌的陪同下开始了一段失败的恋情;现在,他又借这首歌来为我们之间画上句号。
我看看电脑上的日期,十二月十九日,在中国,是十二月二十日了。这一天,澳门回归祖国,而杜政平做了一个决定,要把他心里关于我的那一部分割舍掉。
我会后悔吗?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5
九十八
这一年的寒假格外冷清,室友回国探亲去了,我一个人蜷在沙发上看书、看电视、听音乐,百无聊赖。跑出去转转,空气干冷,树上的叶子掉光了,校园里难得看见个人,有一种急景凋年的感觉;冷风钻进鼻子,一路酸得眼睛都睁不开,於是又蜷回沙发上去,像一只刺猥。
郑滢打电话来说旧金山在下雨,已经一连下了几天。
她抱怨,“简直像在整个城市上空装了个淋浴喷头。”
我在想,旧金山下起雨来是什么样子呢?等雨下完后,天上会有一道彩虹吗?
空调功率不足,我打开电炉,把手放在上面烘。我从箱子里找出一条长及脚踝的厚羊毛裙子,红黑格子,不是彻底的红也不是彻底的黑,绒绒地交织在一起;还是好几年前流行格子裙的时候和郑滢、其馨一起去买的,不过只穿了一次,因为我个子矮,并不适合穿长裙。
我终於明白自己当初何以一定要把这条明知不会穿出去的裙子带来美国:此刻,我穿起它,厚厚的绒毛轻轻软软地覆盖着我的腿脚。在这个没人看、没人理、也没人抱的冰冷冬日里,它慷慨地提供了一个怀抱,虚幻,却温暖。
钻进被子里,突然看见桌上的那一小瓶海盐。我把它打开,贪婪地嗅着它的清香,猛然想到,程明浩把这个小小的瓶子装进纸盒寄给我的时候,他心里其实是喜欢我的,只是他没说,我就不知道,他没说,并不等於他没有喜欢过我。我的心里泛起一种辛酸的甜蜜,或者说是甜蜜的辛酸。
至少,不完全是我的一厢情愿。有些东西,的的确确存在过。
这个时候,有人打电话来,我以为又是郑滢 --她现在大概也闷得慌,越来越喜欢煲电话粥。然而,话筒里传来的声音让我手一抖,把装海盐的瓶子打翻在被子上,五颜六色的小颗粒稀里哗啦滚得满床都是。
我急忙用脖子和肩膀夹住听筒,一边慌里慌张地想把那条支离破碎的彩虹收拾起来,仿佛他在那头能看见我刚刚闯了祸。
程明浩的声音听上去既远又近,“现在不会太晚吧?”
“不算晚。”
“你好吗?”
“嗯,还好。你呢?”
“我也还好。”
“有什么事吗?” 我问他。
“没什么事。就是,” 他的声音有点不大自然,“想…知道你好不好。”
“我很好,” 我一边心不在焉地说,一边把一大堆拢在书上的盐粒倒回去,可惜的是,彩虹已经不可能还原,瓶子里不过是一堆五颜六色、杂乱无章的颗粒在绝望地瞪着我,让我跟着一起绝望。
“我把你送给我的那瓶海盐打翻了。” 我突然对他说,并且毫无征兆地哭起来。哭得越来越凶,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该拿自己怎么办。
他试图安慰我,我心急如焚,只是在想怎样才能把眼泪止住。
从幼儿园开始,我就不愿意当着男生哭,现在,却在程明浩面前泪流成河;曾经也当着杜政平哭,为的,其实也是程明浩。
“对不起,我要睡觉了。” 我生怕自己的眼睛和旧金山的天空一样变成淋浴喷头,稍稍平静下来就把电话挂了。
哭完以后,我很沮丧。为一个人流眼泪,有了第一次,就很容易会有下一次。
第二天,我打电话想告诉他我昨天哭只是因为心情不好,可是他不在。
第三天早上,我刚起床,门上的对讲机响了,我去接,是一把既远又近的声音。
怎么可能呢?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8
九十九
我穿着拖鞋跑下去,隔着大门上的铁格子看见一个穿着深灰色大衣的人在朝我微笑。真的是他。
我红着脸飞快地打开门,却一下子局促起来,不知说什么好。
“你跑来干什么?” 我问程明浩。
他扁扁嘴,轻轻地说,“我来让你一眼看到底。” 样子有点像做了错事的小学生。
“我又没说要看你。你有什么好看的?” 我低下头把右脚踩在左脚上,再放下来,把左脚踩在右脚上。
“我来都来了,就马马虎虎看一下,行不行?” 他走近一步,牵住我的右手。
“不行。” 我把手往回抽,抽到一半,又慢慢地放了回去。记得郑滢说过这样会“跌身价” ,我才不管呢,天那么冷,而他的手那么大那么温暖。於是,我小心翼翼地让他握着,发现自己还是很爱他。千真万确,毋庸质疑。
“你怎么来的?”
“开车。”
“这么远!你开了多久?” 我很惊讶。
他从大衣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是从mapquest.com上面打印下来的,从旧金山到拉斯. 克鲁斯的行车指向,上面密密麻麻,最下面写着“预计时间:17小时零2分钟” 。
“再加上一个小时,因为我转错了一次弯,费了好大功夫才绕回去。当然,不是连着开的,中途睡了一觉。”
“你到底跑来干什么?” 我抬起头盯着他的眼睛。
他很温柔地看着我,“我想见你。”
“就因为我在电话里哭了?其实,我那天并不是… ” 话还没说完,他已经把我揽进怀里,“我很想你,一直都很想。”
他紧紧地抱着我,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我曾经想过,假如有一天他来找我,一定要好好地把他骂一顿,至少把所有的委屈和后悔都吐出来。现在他真的来了,离我这么近,我却一点都不想骂他。我变得只会很没出息地傻笑,一句话也说不上来。
他一来,所有的委屈和后悔就都找不到了。
原来他一直都在我心中,只是被隔离起来,并没有彻底删除。现在隔离一取消,顷刻间,他又充满了我整个心灵,让一颗心变得沉甸甸的,感觉非常厚实。谢天谢地我没有把他删除掉。
“你会嫌我太矮吗?” 我问他。
“我还想知道,你会不会嫌我太高呢。”
“当然会,知道吗,个子越高的人越迟钝。” 我终於又会说话了。
“为什么?”
“个子越高,头脑离心脏的距离就越远。心里想什么,反映到头脑里去花的时间就越长。” 我一本正经。
“歪理十八条。” 他把我抱起来,让我那两只穿着毛绒拖鞋的脚站在他的脚上。我看见他嘴里在嚼什么东西。
“你在吃什么?”
“口香糖。不好意思,今天早上没找到地方刷牙。所以建议你暂时离我远一点。” 他调皮地眨眨眼睛。
我勾住他的脖子,把脸颊埋在他的颈窝里。
“喂,很冷的呢。”
“我不管。你长那么长的脖子,就是给我取暖用的。”
那一刻,我希望他永远不要离开我。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8
100
吃晚饭的时候,我问程明浩,“你怎么知道我的地址?”
“我去问郑滢,她告诉我的。”
难怪前一天临睡前煲电话粥的时候,她莫名其妙地问我哈雷慧星多少年回归一次,我说76年,她说“我觉得好像没那么久嘛,说不定,你希望它回来,它就会回来”。当时我并没有放在心上,原来她早知道了。
我问他,“郑滢还说什么?”
“她把我骂了一顿。”
“她骂你什么?”
“一定要说吗?”
“嗯,一定要说。”
“她骂我‘你这只猪猡算是睡醒了啊?睡醒了就快点给我滚过去,老实告诉你,喜欢关璐的人满地都是、一抓一把,你再发呆,就被人家追掉了’。” 他很认真地把自己又骂了一遍,然后说,“所以我就马上滚过来了。”
“骂得好,”我差点喷饭,“你滚过来,是怕我被人家追掉吗?”
他点点头。
“假如我已经被人家追掉了,你会来把我抢回去吗?”
“那样的话,” 他顿了一顿,“看你要不要我把你抢回去。”
“假如我说不要呢?”
“那,大概就不会吧。” 他有点为难地看着我。
“不对,无论我说要还是不要,你都应该来把我抢回去。”
“为什么?”
“因为我有可能是口不对心,嘴上说‘不要’ ,其实心里呢是要的。听见没有?”
“听见了,” 他点点头,然后“扑哧” 一声笑出来,“你这个小不点。还不快点把饭吃完,否则就凉了。”
我觉得很幸福。
第二天,我起得很早。我高兴的时候,总是起得特别早。
我突然想起昨天晚上没有和郑滢通过电话,就拨给她,她睡眼惺忪地接了,一听见我的声音,立刻兴奋起来,“烧开了吗?”
“烧什么?”
“我是问你们那两锅温开水烧开了没有。”
“不正经,我还没怪你知情不报。” 我忍不住笑起来。
“废话,这种事情,就是要让你惊喜才浪漫;知情就报,多煞风景。唉,说真的,昨天程明浩睡在哪里?”
“客厅的沙发上啊。”
“哎哟,这个男人真没用,跑这么远过去还不把水烧开。” 她叫起来。
“下流。我问你,你干嘛要那么骂他?”
“你不觉得他欠骂?”
“骂归骂,你为什么要说什么喜欢我的人满地都是、一抓一把?根本没有。”
“那是在帮你抬身价。再说,你长得也蛮好看的,说一抓一把也不算过分。杜政平不就像蚂蟥那样死叮着你不放,是你自己铁石心肠把他发配到纽约去。”
“万一他相信了你,真的以为有那么多人在追我,就……”
她有点不耐烦,“我明白了。就是说,从今天开始,那只猪猡就变尊贵了,不能骂了,对不对?”
“也不完全对。我可以骂他,人家就不能骂。” 电话那头突然没有声音了,“喂,喂,你在听我说话吗?”
好一会儿,郑滢才懒洋洋地又开口说话。
“你在干什么?”
“我在吐,你刚才那句话实在太恶心。这么一会儿功夫,我变成‘人家’ 了?好啊,你这个重色轻友的东西!”
“我不是…” 我被她说得很不好意思。
“不要紧,我拎得清,从今天开始,我在你的心里正式退居二线,” 她说着说着激动起来,“哼,看来还是应该找个男人,女人哪……”她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你看好,我也去找个男人,让你骂不得! 还有,我知道你现在的智商不高,所以提醒你,加州比新墨西哥晚一个小时,现在是星期六早上七点五十五分,除非旧金山发生了7.5级以上地震你想知道‘人家’是不是还活着,拜托不要在星期六早上八点之前给我打电话!”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09
101
“你生我气了?” 我不知道没得恋爱谈会不会导致人的荷尔蒙失调以致容易动肝火。
“哪里哪里,我怎么敢生你的气。你现在有人撑腰了,我打得过你也打不过他,” 她打个哈欠,“真诚地祝愿你们快点把水烧开,明年生出只把千僖小猪猡来叫我干妈。”
我现在相信没得恋爱谈的确会导致人的荷尔蒙失调以致容易动肝火。
小学的时候,参加过一次作文比赛,题目是“等到2000年” 。我天马行空地展望将来,从程控书包、自动厨房、机器人家务助理一路写到开发月球资源,得了全校第二名,照片和文章贴在布告栏内供观摩达两个星期,很出了一番风头。那时候觉得2000年简直远在天外,所以放心大胆地吹牛皮,想不到一眨眼就已近在眼前。仔细想想,我在作文里信誓旦旦的东西好像一样也没有实现。然而,那又有什么要紧呢?
2000年前夜,我和程明浩一起“守岁” 。与之相比,月球上的资源,以及其它其它,都已无足轻重。
我们一起看电视里纽约时代广场千僖年庆祝活动的现场直播。那里有很多很多人,熙熙攘攘、热闹非凡,然而,对我来说,只要身边多一个人就足够了。屋子里多了一个人,就不再寒冷。
我把脚跷在他腿上,抱着一袋巧克力豆大嚼起来。
他饶有兴趣地看了一会儿,突然冒出一句,“你的脚其实还是蛮大的。”
我惊愕,把自己两只六号的脚放到他那双不知几号的脚旁边,“怎么亏你讲得出口?”
“不是跟我比,” 他笑起来,“你知道前几天我为什么会给你打电话?”
我摇摇头。
“记得你送给我的那盆非洲紫罗兰吗?我一直把它放在办公室桌子上。那天,有个人来找我,看见它,说‘这盆花应该换个大一点的盆’了。我看看好像也是,就跑到超市去,在那里看见一个很特别的花盆,做成一双套鞋的形状 -- 就是我们小时候下雨天穿了去上学的那种套鞋,现在已经不大看见了。那个花盆淡蓝的底,鞋帮上还画了两朵兰花,挺漂亮的,我就把它买了下来。结果你猜怎么样,我把花盆带回家,从盒子里拿出来的时候,突然想到说不定你可以正好拿它当套鞋穿… ”
“你是说,叫我拿一个花盆当鞋穿?”
他有点不好意思地抓抓头发,“我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不过,现在看起来你的脚要比它稍微大一点,估计穿不下。”
“后来呢?”
“后来我就开始想你。”
“就是说假如没有那个花盆、假如当初我没有送你那盆非洲紫罗兰,你就不会想起我了?” 我心里一阵感动,但还是想出个问题来为难他。
“应该还是会的。” 他深情地看着我,把我的手紧紧攥在手里。我钻到他的怀里。
十二点快到了,我们一起看着钟倒数。数到零,他从口袋里拿出一盘磁带递给我,“新年快乐。”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1
102
“是什么?”
“听听就知道了。”
我把磁带放进录音机。那是一种我从来没有听过的声音,忽高忽低,忽缓忽急,时而像风掠过红木森林的边缘,时而像空谷中的回音,时而像大地深处传来的一声叹息,时而又像海浪在窃窃私语。仿佛透过一个巨大的螺壳去聆听世界,滤掉甚嚣尘上的繁杂,只剩下真正的天籁之声,没有韵律可言,却无比和谐。
“是浪管风琴?” 我猜到了。
他点点头,“来美国之前买过一个小录音机,还是第一次用,效果挺不错的。”
“很好听。什么时候去录的?”
“就是今年夏天你要走的那天早上。本来是想让你带走做个纪念。”
“后来呢?”
“后来,想想还是算了。”
“为什么?”
“因为你说过再也不想看见我了。”
“你就相信我了?”
“不要骂我。”
“其实那天我在办公室里看见你的。后来,我跑下去,你又不见了。自己不等我。”
“真对不起,都是我不好。”
他低下头温柔地吻我。我的心里充满了喜悦:两年,三个夏天,我们只是绕了一段弯路。也许我是伤心了很多次,也许我吃的亏比他多,但那又有什么要紧的呢?毕竟,他走一千七百多英里的路而来,是为了我;而且,他也说过对不起了呀;这样一想,什么都是值得的。我们,扯平了。
临睡时,他过来帮我关灯,隔着被子轻轻地拥抱了我一下,“晚安。”
我裹在羽绒被里问他,“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
他说,“因为你好。”
我以为他会回答“因为我爱你” ,可是他没有那么说;我希望他说“我爱你”,那样的话我就有机会说“我也爱你” ,可是,他却说了“因为你好” ,总不见得让我说“你也好” 吧。於是我笑笑,说“新年快乐” 。
我以为他第二天会对我说,他没说;我以为他临走的时候会对我说,他也没说。
我反复思考“好” 和“爱” 这两个字,想来想去,它们依然不是同义词。爱,是不分好坏的;爱,就是说,即使我不好,他也会一样爱我;爱,是不讲条件的。
他没说,我也就没问。因为我觉得有些话不应该是逼供逼出来的。逼出来的,就没意思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很快乐,下定决心回旧金山湾区。而且,我突然明白,从前嫌堪萨斯和佐治亚“太远”,下意识间,都是以为旧金山来作为基点。原本就离家万里,谈什么远近?所谓“太远” ,其实是离他太远。
半年时间快到,我原来的主管已经写过一次电子邮件婉转地催我快作决定。一月底,我即将在录用通知上面签字,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
郑滢进入新的公司工作快一个月了,觉得新环境还不错,唯一的抱怨是“男人太丑” 。
她骂骂咧咧,“简直好像有人用了一个大漏斗捞掉帅哥,然后把渣统统倒进这家公司。不开玩笑,到现在为止,只有两个男人还可以看看,一个是公司保安,另外一个是餐厅里烤汉堡包的厨师。其他人,打起分来,统统在B-以下。”
“男人跟女人不一样,好看又不能当饭吃。”
“嗤,把程明浩削掉二十公分再换上一副苦瓜脸,我看你还迷他迷得发昏。”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1
103
“我看是你眼界太高了。” 以郑滢阅帅哥无数的经历,假如男人也搞个选美,她就算轮不到做颁奖嘉宾,评委席也是一定上得去的。
“才不是呢,丑就是丑,没得话讲。不过,说来也怪,丑男人好像普遍胆子比较大。以前那家公司帅哥多归多,哪个男同事要是喜欢哪个女孩子,一般会先在餐厅、电梯,或者走道里先色眯眯地朝她看几天,然后笑眯眯地看她几天,最后到她的同事那里去打听,在基本确信没有男朋友的情况下才找借口搭讪。现在好了,这一套全免,哪个男人看上了我,直接了当冲上来当炮灰,一开口就‘你有绿卡吗?’”
我说,“这说不定是个好现象,说明他们办事讲效率,开门见山,不搭花架子,不搞官僚主义。”
“今天中午在餐厅里有个愣头青坐到我旁边,他问‘这个位子有人坐吗?’ ,我说‘没有’ ,他坐下;然后他问‘你是新来的?’ ,我说‘是的’ ;他看见我在吃土豆条,就说‘今天的土豆条炸得挺好’ ,我说‘嗯,是不错’ ;然后你猜怎么样?我们干坐一会儿,各吃各的饭,他突然结结巴巴冒出来一句‘今天我很高兴,因为我的绿卡批下来了’ ,我说‘祝贺你’ ;结果他说‘我打算今年之内买房子,你看怎么样’,我只好闭嘴,因为我很怕他下一句会说‘我打算在年底之前娶老婆,你看怎么样’。”
“这还不明白,他是用一种很朴实的方式在含蓄地邀请你共度锦绣人生。”
“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那种邀请绝对绝对不应该是对着一摊土豆条发出的。”
“我觉得这其实恰恰说明你有魅力,让人家乱了方寸,唯恐错过机会,哪里还顾得上眼前是土豆条还是法国大餐。” 我笑得肚子发疼,“好好把握机会。”
“哼,你以为我出国、念书、找工作、吃这么多苦是干什么的?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层次,找个优秀的男人。现在好不容易混到现在,更加不能苟且;要找,就找称心如意的,否则,宁可不要。”
男人的志气往往来自于寻找自我价值;而这个女人的志气却来自于寻找好男人。
牢骚发完,她言归正传。她们公司由於去年跳槽人数实在太多、青黄不济,今年不仅普加工资,还专门出台一项新政策,凡公司正式员工,如果为公司推荐一个人,等那个新员工签约,就可以领到六千块钱的奖金。公司以本伤人,希望通过此举挽救人力资源。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郑滢脑子一动,想到了挖老东家的墙角。
“来吧,来吧,我们学位一样,你进来工资应该跟我差不多,还有签约奖可以拿,这里的福利也比以前那家要好。噢,对了,那笔推荐奖金我们四六分成,怎么样?”
“我六你四?”
“废话,当然是我六你四。别忘了,我还要装模作样地‘推荐’ 一番,得填好几张表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我,你上哪里去剪毛?”
“行,那就对开。你把简历寄给我。”
“唉,我可以去面试,不过不能保证到时候一定签约。以前那家公司毕竟环境已经比较熟悉了。”
“我担保你会觉得现在这家公司好,而且,将来我们还能拉帮结派。”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2
104
在郑滢的巧舌如簧之下,我去她们公司面试。
下飞机的时候,出了一个小小的意外。我等了好半天,才从转盘上找到自己那个有拉柄的小行李箱,把它拿下来,一个轮子已经不翼而飞,不能拖了。我把箱子递给程明浩,对他发牢骚,“早知道这样就随身带上飞机了,费事一点,总不至於坏掉。”
他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嘛。”
“算了吧,箱子本身还是挺好的,我不舍得换。以后大不了一直拎着。”
面试其实也挺辛苦的,整整一天日程排得很满,要见四位主管、三位项目经理,连吃饭的时候也由人事部的人“陪同” ,算起来相当于见八个人。郑滢告诉我,一般情况下,我见的第一位主管日后很可能就是我的主管,所以是最重要的人物。
这位“最重要的人物” 叫艾米,她给我留下了相当美好的第一印象 -- 华裔,中年,女性,长得不算很漂亮但让人看着挺舒服,风度极好,听不出任何口音的英语,眼睛炯炯有神,一双瘦瘦的手握起来力道足得像男人,还有,她居然和我差不多矮小,这一点给了我一种亲和力。我一直不太喜欢同比我高大很多的人打交道,莫名其妙地觉得他们可能会欺负我。然而,奇怪的是,我却从来不觉得程明浩会欺负我。
一天下来,大部分的人对我好像都很满意。结束时,艾米送我到楼下,再次用夹核桃的劲头握住我的手,满脸笑容“谢谢,你面试得相当不错,一有消息我就给你发电子邮件” 。
我把面试的经历讲给郑滢听,她的脸上浮起一种复杂的表情,“老处女?”
“她怎么了?”
郑滢告诉我,老处女,也就是艾米,其实是中层主管,在一般情况下,中层主管不管基层员工,但她是个例外。由於某种原因,她手下除了几个基层主管,还有一个基层部门。
“看来你大概要到那个部门去了。”
“不好吗?”
“其实挺好的。老处女是公司里提升最快的中层经理,特别会钻,很有手段呢。在这样的人手下干活不吃亏。” 郑滢一边说一边做了一个“往上爬”的手势。
“你是说她是‘睡’ 上去的?”
“那倒不是,美国公司这一点特别严厉,绝少有人敢去踩那条火线。再说,” 她挤挤眼睛、做个鬼脸,“你觉得她有往上‘睡’ 的条件吗?她就算想这么干,会有人跟她‘睡’吗?”
郑滢的话提醒了我,“你知道她多大吗?我看,应该有三十二、三岁了吧?”
“不止,按照我的那个除以二加七的公式,她起码可以找六十岁的男人。”
“阴损,” 我笑起来,“对了,她还没结婚?”
“结过,离了,大概因为她太凶,老公吃不消吧,留给她一栋有游泳池的大房子一个人住。叫她老处女,是因为她发起脾气来不好对付。”
“挺可怜的。”
“哼,她整起人来可一点都不留情,听说去年有个员工跟她闹了点小矛盾,脑子一发昏去人事部告了一状,结果她纹丝不动,弄来弄去那个员工反而被炒了鱿鱼。她这个人的脾气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在她手下,最重要的不是能干,而是听话。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呢,老处女善於和上层打交道,很多事情通过她,也特别好办一点。所以呢,总的来说还是利大於弊。” 郑滢对人际关系的敏感和灵通让我叹为观止。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3
105
“不过,她看上去倒是很亲切,一点架子都没有。” 艾米说话行事的态度简直可以用“如沐春风” 来形容。
“这就叫做会咬人的狗不叫。越有本事踩着人家往上爬的人往往看上去越亲切,否则谁借肩膀给她爬?等发现受骗上当,她爬都爬上去了。老处女对你还满意吧?”
“嗯,还可以吧。她说我面试得相当不错,一有消息就通知我。”
“那就应该差不多了。那些人里头老处女级别最高,又是自己部门招人,还不是她说了算。我看下面也就是走走形式大家通过一下,说不定她明天就会通知录用你。”
郑滢猜对了,第二天艾米就给我发电子邮件来说决定录用我,而且开出一个比原来那家公司高好一截的工资,说公司人事部的正式通知两个星期以后寄到。
“乖乖,起薪比我多好几千呢。老处女果然厉害,开起工资来都比一般主管高。怎么样,叫你来,不吃亏吧?”
我的确动心了 -- 倒不全是为了高工资和股票,也不是因为觉得和郑滢“拉帮结派” 能成什么气候,而是因为那天吃饭时,人事部的人告诉我这家公司对女员工相当好,虽然公司章程规定产假三个月,但大部分女员工怀孕没多久就开始停薪留职休假,休上一年再回来工作,有些人还能延长一年,一般主管都不会为难。
我兴冲冲地把这点告诉郑滢,然后说,“我下定决心了,去你们公司。”
“就为这个?” 她睁大眼睛,然后哈哈笑起来,“你们不会已经打算生小猪猡了吧?”
“当然不是,我是说… 以后…不跟你烦了,公司这方面的福利好一点总不错吧。” 我脸上直发烫。
“不要害羞嘛,”她笑嘻嘻地看着我,“你刚才讲的完全印证了一本书上的理论,说女人呢,有一种‘筑巢’ 的本能,一旦找到了自己爱的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跟他结婚生孩子,然后呢,人生几乎所有的决定都围绕这个中心。”
“才不是这样呢。” 我嘴上这么说,暗地里却不得不承认郑滢道中了我的心事。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有道理,她现在果然长了见识,嘴里时不时吐出块象牙来。
程明浩来看我,手里拖着一个银灰色的行李箱,“给你的。” 箱子比我以前的那个大一点,式样笨笨重重的,像块大砖头,我注意到,在一个角落上,有一道用颜料画的彩虹。
“你画的?” 我问他。
他点点头。
“很漂亮。”
“彩虹大概是最容易画的东西了,” 他摸摸脑袋笑起来,“这样的话,以后你在机场领行李,一眼就能认出自己的了。”
“哎唷,你就不能买个稍微洋气一点的?” 郑滢酸溜溜地问。自从“猪猡” 事件后,她一直有点吃程明浩的醋,因为她觉得“只要这个男人一跳出来,你的视网膜上就没有我了”。
“这个牌子的箱子出名的牢,据说有人曾经在枪战里拿它来挡子弹,救了一命呢。” 程明浩解释。
“乌鸦嘴,” 郑滢白他一眼,“你指望它什么时候也能救关璐一命吗?”
“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是想说它耐用,十几年都不会坏。” 程明浩有点着急。
“所以呢,你就给关璐买上一个,算着她以后十几年不用换新的了,对吧?啧啧,好大方。” 郑滢的嘴厉害起来简直让人百口莫辩,我想,当初程明浩送上门去让她骂“猪猡” ,恐怕也是鼓起了莫大的勇气。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3
106
程明浩有点委屈地看看我,脸上的神情好像在说“帮我对付她”,我歪着头朝他微笑。听说有些人生来命相不和,相互看不惯,郑滢和程明浩或许就是如此,见面难得不吵;但是,我喜欢看他们拌嘴,因为我知道他们都很在乎我。
我把箱子打开,里面已经放了一包东西,打开,是十几罐我喜欢吃的咸菜和酱瓜。程明浩说,“给你带回去。不过不要天天吃,这些东西好吃归好吃,营养都被破坏得差不多了。”
这下,郑滢没话说了。
晚上,我忙着整理东西,她躺在沙发上跷着脚看电视,突然叹息一声,“唉,真希望也有个男人这么一门心思对我好。”
“不许抢我的噢。” 我笑起来。
“稀奇死了,程明浩有什么了不起。找个愣头青,还要陪他一起白手起家,累都累死;我要找就找个事业上轨道、什么都有的,当然要爱我,非常爱我,” 她踌躇满志,“我才不像你,一只行李箱就打倒了,要追我,哼,起码拿个把PRADA 包包来。”
我曾经在“时尚” 杂志上看见过 PRADA 的包,很有味道,也很贵重。但是,贵重并不一定能让人幸福;对我来说,幸福就是拎起一个他送给我、并亲手画上彩虹的箱子-- 即使那个箱子并不是太好看。
第二天,程明浩送我去机场。离登机时间还早,我去买一杯咖啡。我从 Starbucks 排完队出来,突然头上亮了一个灯泡,想起一个多少年没有玩过的无聊游戏,叫做捉迷藏。於是我绕到一根柱子后面,一边喝咖啡一边看着他,我想看看他找不到我,会不会着急,如果会,有多着急。
十分钟后,他开始左顾右盼;二十分钟后,他站起来去找我;三十分钟后,他脸上的表情让我开始有罪恶感。於是我慢慢地绕到他背后,轻轻拉拉他的手指头。
他猛地转过身来,一脸焦急,“你跑到哪里去了?”
“我就在那边啊。”
“你在那边干什么?”
“我…我跟你开个玩笑。”
“你觉得很好玩吗?” 他板起脸,“我告诉你,刚才要是再找不到你的话,我恐怕就要去服务台去寻人了。”
“有没有搞错,这是飞机场,不是菜市场,你以为我会走失吗?” 我嘟起嘴。就算是我不好,他这么凶我干什么?
以后的时间,我们并排坐着,程明浩好像真的很生气,一句话也不跟我说,却紧紧抓着我的左手,好像真的怕我走失。我也不说话,但心里很感动;他真的会着急,而且非常着急。
“我喝不完了,你帮我喝掉。” 要登机了,我把手里的薄荷摩卡递给他。
“喝不完你买这么大一杯干什么?”
“我买的时候又不知道会喝不完,” 我瞪他一眼。他耸耸眉毛,接过那杯咖啡。我顺势轻轻地拉拉他的袖管,“对不起,不要生气了,好不好?”
他看着我,叹了口气,终於无可奈何地笑了,把我散在脸颊边的头发拨到脑后,“你怎么就这么让人不放心呢? ”
“让人不放心?让谁不放心?”
“让我不放心。行了吧?”
“就是要让你不放心。” 我也笑了,伸出手把他的头发弄弄乱。我不要他放心。他不放心,就不会舍得不管我。
飞机腾空而起,我突然发现,这一次告别,心境一点也不凄凉。因为有人守候,就不再害怕分离。
我在飞机上一边吃花生米一边想起他头发被我弄得乱乱的样子,不由又笑起来。这个傻瓜,给我买了一个牢得可以挡子弹、足够用上十几年的箱子,却不知道我其实根本不想去用它。我才不想东奔西跑那么辛苦,也一定不会去有枪战的地方 --万一哪颗子弹打穿箱子,我就再也看不见他了,我不干。我只想永远和他在一起。
不去天涯海角,在你身边就好。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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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段时间,收到杜政平的一个电子邮件。发给很多人,内容简洁,告诉大家他一切都好,另外有一个链接,是他新做的个人主页。
他的主页上有一个相册,点进去,先是好几张他和一个女孩子的合照。照片都是在纽约拍的,那个女孩神情温柔地靠在他身边,两个人脸上都阳光灿烂,很幸福的样子;他大概追上了那个喜欢煲汤的女孩子。我翻到最后一张,是杜政平的单人照,看样子好像是在办公室里拍的,他身后大玻璃窗后面的楼房说不定就是世贸大厦。他在照片上显得很神气,一副少年得志的样子。
突然,我的目光停留在他的衬衫和领带上,跟着呼吸也屏住了。那条黑底嵌灰色和酒红色粗条纹的领带,我认识,而且我还知道它多少钱,因为它就是我买来送给杜政平的,是他去年的生日礼物;而他身上穿着的那件衬衫,是一种很淡很淡的银灰色,淡得几乎看不出来,和领带一配,却交相生辉,比白衬衫有神采得多。送他领带的时候,我随口说这样配色好看,记得当时他说过要我今年送件衬衫给他。才一年时间,什么都变了,现在,他如期穿上了这件衬衫。食言的,是我。
我突然开始想,那件衬衫究竟是他自己买的,还是他女朋友送给他的呢?
想了半天,当然没有结果,我觉得自己太可笑:管它谁买的,反正不是我买的。
正看着照片,郑滢打来电话,“是杜政平长进了,还是我看男人的眼光降低了?” 她也收到邮件,一看照片上的杜政平,居然“惊艳” 。
我说,“我看你是丑男人见多了,偶尔来个稍微好一点的,就觉得特别醒脾。”
“他现在好像变好看了,你没有这种感觉吗?”
“人靠衣装,工作了,打扮得整整齐齐,当然比较顺眼。怎么,你总不会觉得‘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纽约曼哈顿’ 吧?” 我笑起来。
“才不呢,小杜人还不错,就是太嫩。对了,他那条领带蛮风骚,不知哪里弄来的,我也想买一条。”
“HUGOBOSS,五十几块钱吧,不过是去年买的,不知道现在这个款式还有没有了。” 话刚一出口,我意识到,女人,是不打领带的,“买给谁?”
“不买给谁,随便问问,” 郑滢立刻扯开话题,“哇,真没想到你还为他动过血本。”
我不相信,觉得她八成是有了新男朋友,不知道那个男人送过她PRADA 没有。可是,她为什么不愿意说呢?后来我想,可能他们刚刚开始,她想等稍微确定一点再告诉我吧,於是也就没有追问下去。
“那个女人起码比你低十分。”
“我觉得她长得挺好啊,还会煲汤。”
“哼,小杜大概就是被她的汤给泡熟的。说正经的,我觉得他好像对你余情未了,你看他这张照片上的眼神,含情脉脉、花痴一样,还打着你送的领带,根本就是专门寄给你的。他可能希望你会后悔。”
“瞎说,只是凑巧而已吧。” 我轻描淡写地带过。很多事情,都过去了,还提什么呢?而且,我并不后悔;或许有点失落,但不是后悔。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5
108
失落和后悔,究竟有什么区别?
我回忆起和杜政平之间的那段感情。我想,我是爱过他的 -- 至少在某些时刻,否则又怎么会和他去谈恋爱?然而,到底爱得不够深,所以分手也就分手了,不会想到要重新开始,我甚至都不嫉妒他现在的女朋友。
失落,是在水晶球里回放一段时光,看着它慢慢重演,无论对错;而后悔,则是要拼命地想打破水晶球,把一切错误都纠正过来。我对杜政平的爱,够我失落,但还不够后悔。
对着回忆的水晶球,杜政平会觉得失落还是后悔呢?好像都不应该吧,因为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说来奇怪,爱情的版图上,倒酶的,常常是没有做错事的人;伤害别人的人,永远逍遥法外。
即使真是如郑滢所说,他对我余情未了,我也无能为力。终究,人只能先成全自己的幸福,然后才有余力去成全别人的幸福。
“喂,你在想什么?” 郑滢把我从思绪里拉回来。
“没什么,对了,昨天晚上你到哪里去了?我给你打电话,家里老是没人。”
“张其馨和她那个眯眯眼吵架了,拉着我去买衣服。本来我已经累得差不多,还陪她出去跑了整整一晚上,一面逛,一面听她在我耳朵旁边叽哩咕噜,简直受罪。每次都这样,姓林的不乖,我就倒酶。张其馨你也知道,发起脾气来‘作’ 天‘作’ 地‘作’ 死‘作’ 活。你快点来吧,以后我们轮流值班。”
“林少阳又新认了个干妹妹?” 林少阳去年下半年升了一级,他把这归功于夏天陪他干妹妹兼三线主管的女儿打网球、口口声声“看见了吧,哪里有人哪里就需要搞人际关系” ;张其馨大不以为然,说“你的实力本来就够升级的嘛” ;林少阳反驳“实力够的人好多呢,为什么升我就不升人家,有时候,要学会四两拨千斤,懂不懂”。两个人闹了一阵别扭,好在他那个“干妹妹” 做完实习就回东部上学去了,并且和从前的男朋友鸳梦重温,这件事情才算过去。
“比那可怕。不是新的,是旧的;不是干妹妹,是老情人。杀伤力加倍。” 原来,昨天,林少阳的大学同学在旧金山聚会,张其馨陪他去,结果和林少阳以前的女朋友碰个正着。“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那个眯眯眼自己不争气,大概多看了人家两眼,跟人家说了几句话。好,醋罐子打翻,醋统统泼到我这里来,而且还是镇江老陈醋,后劲十足。”
我笑起来,“林少阳大概和田振峰一样是贾宝玉投胎。”
“哼,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昨天我们把梅西百货女装部从上到下兜了两个圈-- 一层不少噢,然后又去对街的男装部兜了两圈,困得我差点趴在柜台上睡着。”
“买什么了?” 我知道女人发起火来通常喜欢虐待信用卡。
“不要提了,她本来信誓旦旦说要刷爆一张卡然后把发票扔给眯眯眼,反正他今年涨了工资,我听了还挺兴奋。结果你猜怎么样,挑来挑去,自己只买了瓶护肤霜,衣服都是帮林少阳买的,说什么 Calvin Klein 大减价,错过可惜,根本就是她自己没用,我都后悔陪她出去。” 郑滢的语气里满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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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呢?”
“后来我们回家,再后来眯眯眼就来把她领走了。”
“她对林少阳怎么说?”
“这就是最最让我生气的地方。她在我面前喋喋不休、口水泡遍林少阳八代祖宗,赌咒发誓从今以后再也不理他;可是等那个王八蛋跑来,两句好话一讲,立刻服服贴贴、温柔得像只小绵羊,什么脾气也没有了。”
“这大概就叫‘一物降一物’ 吧。”
“我看她这么‘降’ 下去的话,真的要投降了。男人哪,跟小孩子一样,不能惯的,你越惯他越不像话。比如昨天,林少阳心里大概还暗暗高兴,你想,惹惹女朋友吃醋,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又不会掉块肉,到头来还有新内裤穿。”
“内裤?” 我很诧异。
“Calvin Klein 的男式内裤不是很出名吗?”
“我是说,她给林少阳买内裤?”
“很没出息吧。”
“不,我的意思是,她会给男朋友买内裤?”
“内裤怎么了?你不也给杜政平买过领带?”
“领带和内裤是不一样的,” 我叫起来,“领带是光明正大的。”
“拜托,内裤怎么不光明正大了?男人可以不打领带,你倒去问问看,哪一个不穿内裤?就算苏格兰男人也不会是一天到晚穿裙子的吧。”
“总之感觉怪怪的,女人给男人买内裤,就好像男人给女人买胸罩。再说,她怎么知道…尺码呢?”
郑滢格格地笑起来,“知道就可以,你管人家怎么知道的呢?顺便告诉你,张其馨拿起一套小号、再拿起一套中号看看,到头来还是挑了小号,我在旁边差点忍不住笑出来。她老是担心眯眯眼去花个美国女孩子,我看根本多余,他就算想,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喂,你千万不要跟她说噢。”
“恶心死了,除了你,谁会好意思说?” 我笑着骂她,脑子里却不由浮上一个问号:张其馨给程明浩买过内裤吗?我心中隐隐有点不安:我想,我不会给他买内裤,因为觉得那样实在太肉麻。那么,假如张其馨买过,而我没有买,他会不会觉得我不如她?我有点烦恼,假如把内裤作为衡量爱情的尺度,我是必输无疑。
其实,自己的男朋友,好像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我突然悲哀地有点明白张其馨究竟什么地方胜我一筹-- 她天生懂得把肉麻用在刀刃上,挥舞一下,就化腐朽为神奇,变成了“浪漫”;而我做不到,我只会让肉麻烂在心里,腐朽的永远腐朽。
我仿效杜政平的做法,提前一个学期就用实习的方式去公司上班,然后年底回学校答辩论文。五月份,我办好手续,把大件的东西半卖半送处理掉,剩下的零碎塞进两只大箱子带上飞机。
飞机起飞,机长向大家问好,说“此次航班的终点站是旧金山”。我把手表调到美国西岸时间,再过几个小时,就可以又见到他了。他现在会不会也在看着手表算什么时候该出发去机场呢?
我有一种久违的、回家的感觉。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7
110
飞机到旧金山,我走出通道,接机的人群里看不见程明浩。我记得昨天明明把飞机班次和到达时间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他,晚上打电话时,他还说过跟导师请好了假,要来接我的呢。
怎么搞的?我看看手表,已经过了十分钟。我有点不耐烦:居然迟到,等会儿来了,一定骂他两句。
十五分钟过去,我去买了一杯薄荷摩卡,突然想起他会不会像我上次一样玩捉迷藏,随即又马上打消这个念头,以程明浩的性格,绝不至於那么无聊。那么,是他临时有什么事情绊住了,要不是公路上塞车,天哪,他会不会出了什么事情?我的心猛地一沉,开始不安,坐在凳子上东张西望,心里默念着,千万、千万不要让他出什么事情,千万不要。
二十分钟后,他终於出现,我立刻跑过去,一把抓住他的手臂,“怎么这么晚才来?”
他理理额前有点凌乱的头发,“我去医院了,出发晚了一点,路上又碰到塞车。”原来的确有人出事了,不过不是程明浩,而是张其馨。今天早上她骑车去学校的路上,在一个路口,自行车被一辆卡车挂倒,摔在地上,手臂骨折,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学校接到医院通知,立刻给她档案上的“紧急情况联络人” 打电话。而张其馨档案上的那个“紧急情况联络人” ,是程明浩。
“她不要紧吧?” 我吓了一大跳。
“检查过了,大脑和脊椎都没有问题,幸亏她被车子挂住的时候是往外面倒的,否则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他松了一口气,“不过手臂要上一阵子石膏。”
“那就好。” 我嘴里这么说,不知为什么,眼前却突然浮现起好多年前在学校医务室看见田振峰捧着张其馨右手小拇指英雄气短儿女情长的样子,心里很不舒服,有点像勉强咽下一个冰冷的大三明治,堵在胃里无法消化的感觉。
刚才程明浩跑到医院去看她的时候,是不是也来过一场怜香惜玉?他们四目相接,会不会觉得感慨万千?搞了半天,他把我扔在机场,是去关心她了;我还傻乎乎地提心吊胆,怕他出事情。
我很委屈:凭什么她总是有理由让人去怜香惜玉?连分了手的男朋友也不放过?
程明浩大概看出我不太高兴,伸手过来搂我的肩膀,我把他推开,看着他衬衫前胸的钮扣发呆。
“怎么了?”
“为什么是你?” 我盯着他的眼睛问,“我是说,林少阳干什么去了?”
“大概… 我想,有可能她忘记更新自己的档案了吧。” 他抓住我的手,“你不要胡思乱想。”
我摔掉他的手,“我觉得你刚才根本就不应该去。”
“那我应该怎么办?”
“你应该怎么办?打电话给林少阳,让他去呀! 你是她什么人?!”我终于明白了自己到底为什么生气:不是因为他迟到了,也不是因为他去医院看张其馨,而是因为他的名字居然还出现在张其馨的个人档案上,居然还是她的“紧急情况联系人”!
他们之间,究竟还有什么?
我知道他们曾经共同拥有一段过去,并且在心里说服自己不去介意、不去深究,却没有想到事不由人,有些东西竟然像立体电影一样一路逼到眼前来,连喘息的余地都不给我留。更加让我绝望的是,我发现自己还是很介意,还是会深究,无论我想不想。
或许,藏着爱的眼睛真是容不下沙子的。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8
111
在车上,我接着和他赌气。
“我当时没想到那么多。”
“那你当时想什么了?我看,你大概心急如焚,什么也顾不上去想,对不对?”
“她也是你的朋友啊,你难道一点都不关心?”
“真会避重就轻,不错,她是我的朋友,我当然关心。老实说,换成郑滢,你就是把她从大街上一直背进医院我都不会怎么样。可是别忘了,张其馨是你的前任女朋友,人家现在有新男朋友了,而你,把你现在的女朋友 --我,扔在机场跑去看她,就算我不说什么,林少阳心里会怎么想?”
“你究竟想说什么?” 他皱了皱眉头。
“我想说这种事情不应该发生第二次。”
“好,我保证不会发生第二次。行了吧?其实,刚才在医院张其馨还跟我道歉呢。”
“她道什么歉?” 一听这句话,我的火气又蹿了起来,“道歉借了我的男朋友吗?” 张其馨好像永远知道什么时候应该说什么话,得了便宜还卖乖。
有些东西是借不得的,一旦借了,就算还回来,总不一样。我不借。
“关璐,你讲点道理好不好?事情都过去了,你还想怎么样?” 他无可奈何地看看我。
我瞪他一眼,转头看窗外的风景。事情都过去了,我还想怎么样?我还能怎么样?
我不再理他。
程明浩帮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公寓,非常小,但是卧室和客厅各有一扇很大的落地窗,可以看外面的车水马龙,下午的阳光照进来,暖融融的。他说,“我知道你喜欢太阳。”
我点点头。
他把钥匙给我,“房门上我自己帮你换了一把牢一点的锁,睡觉的时候别忘了把门窗都关好。”
我说,“谢谢。”我知道他对我很好,可是,我很怕他对别人也一样的好。那样的话,他就算对我再好也不特别了;相比之下,我倒宁可他对我差一点,但不要对别人好。我要做他心里最最特别的那个人。
如果他的心是一座房子,我希望那是一套小小的公寓,只住我一个人,还装着一把牢固的锁,有两扇明亮的窗,我就很快乐了;我不要和人家分一座豪宅,管它里面几层楼几个卫生间几个车库。
我很想把这些心事都告诉他,可是,对着他的眼睛,却什么也说不出口,只会板着脸,好像我依然很生气。我真没用。
第二天去公司报到,填了一大堆表格,其中有一张就是关于“紧急情况联系人” 的。我填上程明浩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突然想起昨天的事情,又生起气来,恶作剧地想把他的名字擦掉,写上杜政平的,心想,假如出了什么事情,公司把电话打给杜政平,让他也尝尝嫉妒的味道好了。后来到底没有这么做,因为我怕万一运气不好,出门就在楼梯上摔一跤,公司真的小题大作去通知杜政平,程明浩会生我的气,另一方面,我也不希望哪个愤怒的女人千里迢迢从纽约来拎着一锅汤往我头上泼。
在公司里见到郑滢,第一眼我都几乎没认出来,因为她把一头卷发拉直,披在肩上,看上去仿佛回到了大学时代。
女人突然改变发型,绝对是为了男人。直觉再次告诉我,她一定在谈恋爱,而且是和一个喜欢清纯的男人。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9
112
郑滢容光焕发,一看见我,立刻跑过来嘻嘻哈哈地打招呼。
“你怎么突然把头发拉直了?” 我摸摸她的头发,平平整整、光滑柔顺地散在浅蓝色短袖衬衫上,看上去很妩媚,“刚才我走进来,踩了一脚炮灰,现在才明白是为什么。”
“想拉直,就拉直了呀,” 她调皮地冲我眨眨眼睛,“是这样的,某一天,我的头发告诉我,老这么卷着太辛苦了,我想想呢,觉得有道理,就索性让它们放放假。”
她还是不肯告诉我。
下班后,我们一起去看张其馨。让我有点吃惊的是,她已经和林少阳搬到一起。我们进门的时候,林少阳正忙着做饭炒菜,系着围裙忙得不亦乐乎;张其馨坐在窗边的沙发上看一部长篇电视连续剧,转过头来热情地招呼我们。她也改变了发型,却是往另外一个方向,把留了多年的头发剪得半长不短,然后烫成像发了一半的泡面,有种成熟女人的味道。
“你怎么样?” 我问,指指她被石膏和绷带缠得紧紧的手臂。
“好看吗?” 她更加关心的却是自己的头发,“前几天才烫的。”
“嗯,挺有味道的。” 我们异口同声地说,虽然心照不宣地觉得有点可惜,因为张其馨的发质很好,稍微处理一下,不输当年电视上那个“秀发如丝般润滑” 的飘柔广告模特。
林少阳今天心情很好,因为他申报的一项专利通过了,公司奖给他一笔钱。
“帮人家打工就是这点不好,有了专利也只能送给公司,”林少阳把锅子里的菜翻几下,“要是我自己开公司…”
“他就是喜欢吹牛皮。” 张其馨轻轻地对我们说,眼睛里洋溢着幸福,随后把声音提高一点,“记得把火关掉再放盐,否则菜会发黄!”
“知道了知道了,我烧菜,你就尽管放心好了。”
“放心?你烧出来的东西,除了开水,好像还没什么好吃的。”
“喂,小姐,在你的同学面前给我留点面子好不好?就算打狗,也该先关门吧。” 林少阳笑眯眯地把菜一样一样端到桌上,他殷勤的时候的确很讨人喜欢。
“那笔钱打算怎么办?出去度假吗?” 郑滢比较关心吃喝玩乐的事情。
“我们打算春假的时候去一次夏威夷。其实我本来想去纽约的,后来他说既然已经在西海岸了,去夏威夷更加合算。”
“就是,纽约有什么好玩,又冷又脏。” 林少阳在旁边插了一句。
“你去过,我没去过嘛。” 张其馨嗔他一眼。
“好好好,那秋天感恩节的时候带你去,正好看中央公园的红叶,怎么样?”
他们一副恩恩爱爱的样子,好像什么争吵都从来没有发生过。我看着林少阳,突然想到昨天张其馨摔伤手臂的时候,她们学校并没有把电话打给他,而是打给了程明浩,他心里就一点疙瘩也没有?是他根本就不知道?还是男人的气量比女人大,不那么介意?
临走的时候,张其馨拉住我的手,轻轻地说,“昨天真不好意思。我已经把档案改过来,以后不会再这样了。你没生气吧?”
我摇摇头,还她一个微笑,“不要紧。” 好像也没别的话好说了。
昨天那件事,就象一片云,在我的心上无端投下一片阴影,又飘得无影无踪,让我反而觉得自己的气生得莫名其妙。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19
113
从张其馨那里出来,已经九点多钟,郑滢送我回家。我坐在她的车里,问,“他们是什么时候搬到一起的?”
“几个月前吧。” 她打个哈欠,把车并道,准备转弯。
“怎么从来没听你说过?”
“这有什么好罗嗦的,很自然啊。”
“他们打算结婚吗?”
“一定要结婚才能住在一起吗?”
“没有结婚的打算为什么要住在一起呢?”
郑滢斜了我一眼,嘴角扬起半个笑容,根据我的经验,那是嘲笑,“男人和女人生理构造不同,是有一定道理的;彼此需要,并不一定要结婚才可以啊。”
“我不同意。”
郑滢来劲了, “小姐,现在是二十一世纪,这里是美国,你以为人人跟你一样,老土得像处女吗?” 讲完,她转过头来看看我,修正一下,“不对,你好像真的还是处女吧,当处女当到二十四岁,差不多了,差不多了,见好就收吧,再下去的话,可以考虑立贞节牌坊了。”
“‘二十一世纪’、‘美国’ ,和处不处女有什么关系?” 我不服气。
“喂,你不会像章文刚那样搞什么‘处女情结’吧?老实跟你说,现在连男人都不信奉这个了,当然,主要是因为女人不信奉。你想,去超市买套音响也要先试试吧,噢,找个男人,不好好检测一下,万一等结了婚才发现是个性无能,怎么办?退货吗?凭你那点脸皮,我看肯定就把亏吃到底了。” 她朝前面一辆绿灯了还在迟疑的车恶狠狠按一下喇叭,然后总结陈辞,“所谓做爱,做爱,就是说,爱,是做出来的。明白了吧?”
“也不是那样,我只是觉得要‘做’ ,先要有‘爱’ 。我只会跟自己最爱的人做,而且,他也要同样爱我,要跟我爱他一样。否则,我不会心安。”
郑滢嗤之以鼻,“程明浩的日子真不好过。”
她提起程明浩,我突然想起一个问题:程明浩和张其馨,上过床没有?郑滢的话并非没道理,现在是二十一世纪,这里是美国,不是人人像我一样老土;然而,我总是觉得,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对和自己上过床的人,是很难彻底忘却的。
我转过头去看车窗外各式各样的维多利亚式房子飞逝而过,霓虹灯下,我的心境变得苍凉起来。
“你在想什么?”
“我在想他们有没有上过床。” 我低下头,老老实实的说。我和郑滢在这点上不太一样,她有什么事可以一直瞒着我,而我,心里有了什么话,很容易被她勾出来。
郑滢看看我,把车停到路边,握住我的手,“关璐,我知道你会这样。这样对你自己不好。明白吗?”
我点点头,朝她微笑,“我明白的,随便想想而已。”
道理我都明白,只是偶尔会胡思乱想一下。
我改变主意,不回家,去程明浩的实验室找他。我突然很想念他,我想立刻拉住他的手,告诉他我再也不生他的气了。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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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到程明浩的时候,他正忙着一个实验,看见我,有点惊讶,“你怎么来了?” 自从九八年夏天,这还是我第一次去他学校找他。
“我来看看那个你想让我当套鞋穿的花盆。”
他递给我一把钥匙,“在我办公桌上。你稍微等一下,我这里就快好了。”
我走进他的办公室,迎面就看见桌子上那株非洲紫罗兰。两年不见,它的确长大了一些,而且长得很好。毛茸茸、衬垫的绿叶子烘托着小小的、深紫色的花朵,毫不张扬,却坚定而温柔的开放着。那个新换的盆确实很像一双套鞋,淡蓝的鞋帮上微微凸出两朵洁白的兰花。我轻轻摸着它,想起程明浩那样一个大男人捧着这么一个花盆回家的样子,觉得有点好笑,随后又不由感激起来:让他下定决心开了十八小时的车去找我的,不正是那一瞬间的温柔和惦念?
我把花盆仔仔细细擦了一遍,又浇上一点水,程明浩进来了。
“这个盆做得太逼真了,” 我把一只脚放到花盆旁边,“你看,说不定我还真的可以拿它当鞋穿。”
“恐怕还是小了一点吧。” 他脱下白大褂挂起来,一边打量着我的脚,笑着说。
我仔细比了一下,“嗯,好像就差那么一点点。不过,你猜得已经很接近了,值得奖励。”
“怎么奖励我?” 他用手臂环抱着我,身上有一股实验室的味道。我亲了亲他的脸颊。
“陪我去吃晚饭。”
“你还没吃晚饭?” 我看看墙上的钟,已经快十点了。
“刚才想一鼓作气把这个东西做完,就没顾得上吃。不过,” 他指指桌上,“我吃了一包薯片。”
“那你送我回家,我帮你做。” 我开始心疼。
他把我送回家,我煮了一碗面,另外炒了一个青椒肉丝。他吃得津津有味,“很好吃。”
“是你肚子饿了吧。” 我两手托腮看着他微笑,心里有点酸:一直以来总是想着要他哄我,对我好,却没有想过他其实自己也有很多事情要忙,要烦心。搞了半天,我大概还没有蒋宜嘉的“四点半”懂事。
“对不起,” 我突然说。
他抬起头看看我,“对不起什么?”
“我觉得我对你不好。”
“你对我很好啊。”
“还不够好,” 我把手放在他的手上,“我要对你更好。说真的,我要怎么样,才能对你更好一点呢?”
他看看我一本正经的样子,想想,然后笑起来,“那就帮我拿点胡椒粉过来。”
我很高兴地把胡椒粉递给他。他跟我讲实验中的事情,兴致勃勃的,虽然我并不太懂,但还是很喜欢听。
吃完饭,他坚持帮我把碗洗掉,然后穿上外套,“很晚了,我该走了。你早点睡觉,明天还上班呢。”
我送他到门外,在路灯光下,他显得又高又帅。我搂住他的脖子,“你现在是我的‘紧急情况联系人’,所以呢,以后我要是出了什么事情,你一定要马上到医院去看我,知道吗?”
他的脸色一下子严肃起来,“不许这么说。”
“自己说自己,不要紧的。”
“这种事情自己也不能随便说。” 他一边说,一边找最近的一棵树摸了两下。
“原来你还这么迷信啊,还入乡随俗,来美国人的迷信。”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他把我紧紧地贴在胸口,“反正你不许出事情。听见没有?”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1
115
“那万一呢,我是说万一,比如低血糖晕倒什么的,不一定断手断脚的啊。你会立刻放下一切去照顾我的,对吗?” 我也伸手去碰碰那棵树,“呐,树我也摸过了,放心大胆说吧。”
他捧着我的脸,半皱起眉头,“璐璐,你怎么那么会胡思乱想呢?听好了,无论如何我都会照顾你的,以后不要再说这种话。” 不知从什么时候,他开始叫我“璐璐” ,而且偶尔会用一种稍带命令的口吻同我说话,好像我真的是个小孩,我却很喜欢这种方式。
我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他,橙黄的灯光下,我从他的眼睛里看见了我自己。那么,他一定也能从我的眼睛里看见他自己。我觉得很幸福。
我突然明白了,恋人之所以喜欢互相凝视,就是因为可以从对方的眼睛里看见自己。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还有什么比知道自己住在所爱的人心中更加让人幸福的呢?
我问他,“你会对我好吗?”
“会的。”
“会非常好吗?”
“当然。”
“会比对其他所有人都好吗?”
“放心吧。”
“那你怎么不问我会不会对你好?”
“傻瓜,你这么盯着我问,就已经说明你会对我好了啊,” 他轻轻地刮了一下我的鼻子,“你真可爱。”
我对他微笑,伸手把他的脖子抱得更紧,一直到我的鼻尖贴着他的鼻尖为止。他的鼻子比我的大得多,鼻头圆圆的,给他那张本来很有线条的脸骤然添上了几分孩子气。
“你知道你的鼻子像什么?”
“像什么?”
“像一种根据人体工学设计的鼠标,上面有一个大大的、圆圆的球,可以自由滑动,这样不会伤手腕。以后我就把你的鼻子当鼠标点,高兴了就单击,不高兴就双击。好不好?”
“我没意见,不过以你的情绪波动频率推断,大致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的鼻子会被你点塌。”
我们都笑了起来。他看看表,“我真的该走了。你也马上去睡觉,否则明天爬不起来。”
我点点头,“路上当心。”
我朝他挥挥手,看着他把车子开走。刚才有那么一个刹那,我有点害怕、又有点期望他会提出今晚留下来;他并没有,我暗暗松了口气,却又有点隐隐的失落。
我算算时间,他开车回家差不多半个小时,现在路上车少,应该用不了那么久。二十分钟后,我给他打电话,没人。我过五分钟再打,这一次他拎起了电话,“我刚进门。怎么了?”
“没什么,就想知道你是不是已经到家。现在我真的睡觉了。晚安。” 我要挂上电话。
“璐璐,” 他叫住我,温柔地说,“我爱你。” 他的声音从电话那头清晰地传过来,像一阵小小的电流,刹那间触遍我每一个神经末稍。
“你再说一遍?” 我觉得有点不可置信。
“小不点,我爱你。” 他又说了一遍。他终于对我说这句话。
这一次,我快乐地说,“土包子,我也爱你。”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1
116
拥有爱情的日子是很甜蜜的,那种感觉很难用文字来准确形容,大致说,就像吃一杯哈根达斯核桃巧克力冰淇淋,而且心里知道冰箱里还有一打,吃完手里这杯,可以再去拿。
在公司里,我逐渐熟悉新的环境和人际关系。上班没几天,老处女就让我领教了她的法力:她带我去见一位产品总监,据说这个人是她在公司里的一个后台,所以此举其实也有领新来的小喽罗“拜山头” 的意思。那个家伙刚从弗吉尼亚州老家度假回来,老处女见到他,一脸笑容活色生香自然不在话下,但让我又惊讶又佩服的是她竟然把人家的家谱都弄得一清二楚,从老家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一路问候到他儿子养的那条刚刚阉过的狗,顺便热情地向人家推荐一个好的兽医,因为算算时间他家里前几个月抱养的那只猫好像差不多应该拔指甲了。语气生动俏皮,什么人听了都会对她多三分好感,就算本来真有什么意见,被这么体贴入微地一奉迎,也不好意思直接板下脸来;脸既板不下来,话也自然而然就软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我简直怀疑她是否对卡内基“人性的弱点” 那本书倒背如流。然而,一旦涉及公务,却嗝蹦松脆,丁是丁、卯是卯,绝不拖泥带水,多么复杂的事情,到她嘴里三句两句已经交待得清清楚楚。
我顿然领悟过来,拍马屁时能化简为繁,谈公事时能化繁为简,什么叫功夫,这就叫功夫。一斑可以窥全豹:这样一个人,由得人看不惯,却由不得人不服;轮不到升职,天理难容。郑滢的评价是,“看好了,你这位老板,将来也是个当产品总监的料。” 我完全同意。
老处女开一辆八成新、收缩式硬顶蓬的奔驰。她好像很喜欢那辆车,因为我第一天开着新买的丰田车去上班,就在停车场看到她,她把自己的车停在一棵树的树荫下,然后仔细地盖上墨绿色的车罩。
后来,我无意中听到两个以咸湿和无聊出名的男同事在茶水间嘀嘀咕咕,其中一个好像问“艾米那辆车是她老公留给她的吧” ,另一个嗤了一声说“我看是,否则怎么宝贝得像命根子一样”,然后第一个笑起来“可惜她老公跑了,现在她充其量也只能给车戴戴绿帽子”。
我一面惊讶男人恶毒起来怎么比八卦的女人还应该进拔舌地狱,一面有点悲哀地想:一个三十几岁、开硬蓬奔驰车的单身男人叫酷、叫有型、叫事业有成、叫钻石王老五,人家说他眼界高傲视群山,看不上一般女人,所以单身。而一个三十几岁、开硬蓬奔驰车的单身女人叫酸、叫可怕、叫老处女,人家说她本末倒置耽搁了青春,没有男人要,就算曾经有男人要也被吓跑,所以单身。
这个世界,对男人和女人到底还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平原本来自人心。
老处女手下的这个基层部门共有二十多个人,分成四个项目组,或许因为我是新人,她分配我暂时去跟一位比较资深的员工做助手,其实,就是帮他打打下手。
开始的时候我挺高兴,觉得有这样一个缓冲期,在正式接项目之前可以先方方面面熟悉一下。然而,一个月过去,我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
注:这篇小说里所有涉及 office politics 的内容均为虚构,是为情节发展而杜撰的。没有原型,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2
117
我跟着当助手的那个人叫马克,四十多岁,技术很不错,是我们部门第一个员工,在整个公司里也算元老之一,如果把我们公司比作红楼梦里的宁国府,他差不多相当于焦大的级别,於是说话里常常把“想想我们当初做产品1.0 版的时候” 挂在嘴上来显示他的与众不同,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都是在产品出了好几版以后才进来的。
马克的脾气也像焦大,觉得自己打下了江山,走进他的办公室,墙上上面一排专利,下面一排奖状,看得人眼睛发直,从某种意义上,也是“曾经从战场上把主子从死人堆里背出来” 的,难免有点倨功自傲。除了自傲,像很多老臣子一样,他还颇有点轻视现在新一批的主管们,觉得他们要才无才,要德无德,“简直把祖宗的脸都给丢尽了” ,尤其是老处女,用他的话来讲“我进这家公司的时候,她还在不知哪里带小学生郊游呢”。老处女从前 -- 很久以前,可能那时她还真的是处女 -- 做过小学教师,后来才改行弄计算机,不算科班出身,水平其实也有限,所以多少有点忌讳人家翻老底,他呢,却偏偏喜欢哪壶不开提哪壶。或许正是因此,同马克一批的人差不多都当了中层主管,而他还只是一个高级编程员;就好比人家都做了姨娘,他还不过是个晴雯、紫绢之类陪房丫头的地位,比下固然有余,比上却相差悬殊。想想也对,看不惯主子,谁把你收房?
除了背地里臭臭老处女,马克还乐意在开会时放放狂言,不轻不重,听似“吹面不寒杨柳风” ,却正正好好让人心里嗝登一下、有点不舒服,有时候,连老板的面子也不给。大家碍于他的背景,好像也都让他几分,毕竟,人家做产品1.0 版的时候,我们在哪里?
就是这样一个人,老处女叫我跟他学习,说“马克什么都懂” 。不错,马克的确什么都懂,但是他什么也不肯教我。我做他的“助手” ,其实干的都是一些相当基本的事情,比如帮他复印东西、核对文件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别、找找资料、看看科技文献写个总结等等,这一类东西,倒更像从前在学校跟汤姆. 汉克斯混奖学金的时候干的。我感觉到他其实并不太需要、也不喜欢有我这么一个“助手”,因为每次我提出帮他做一些和源代码有关的事情,他总是推三阻四,拿一堆东西来让我复印或者叫我再去查什么资料,就算偶尔他让我核对核对代码,也不太愿意回答我的问题,让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渐渐有点着急起来,公司毕竟不是学校,老没有具体工作做话,是很危险的。郑滢半年下来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她曾经跟我踌躇满志地说正在学习项目管理的课程,想争取明年做个小项目的经理。和她一比,我差得远了。
我跟程明浩抱怨,他想了想,然后呵呵笑起来“你们老板会不会觉得你有点骄气,想通过这样来打一打” ,我说“怎么可能,你以为我对同事像对你一样吗,我在公司里是标准的尊大尊小”。我每天心里虽然着急,却还努力维护一个笑容可鞠的形像,除了替马克跑腿,别的同事有什么事情要帮忙,只要有空,我也尽量答应,包括替每月一次的平行部门聚会买甜甜圈和松饼,包括帮大家订会议室安排电话会议,包括往部门里新领到的电脑上装软件,包括每天下午四点钟准时去对街的 Starbucks 为大家买咖啡。就是那个时期,我遍尝了 Starbucks 所有的咖啡品种,和Starbucks 里那个笑容灿烂的小姑娘交上朋友,也练出了功夫,可以左右手各拎十杯不同口味的咖啡在五分钟之内走一个街区,过街,再上六楼,分送到七、八个不同的办公室,咖啡没有一滴洒出来,没有一杯送错人,而且依然滚烫。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4
呵 呵 , 还 米 有 贴 完 就 看 到 被 加 为 精 华 了 , 谢 谢 斑 竹 和 大 家 $支持$哈 !
继 续 贴 , 喜 欢 这 个 喜 剧 结 尾 的 故 事 , 看 得 累 点 , 不 过 很 感 人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5
118
郑滢听说我天天下午帮同事义务买咖啡,眼睛瞪得老大,“你们部门的人怎么好意思?”
“是我自愿的。”
“用不着,你以为美国的企业像中国的行政部门,新来的人要负责泡开水拖地板吗?在这里,你不用对人家太客气。”
“我知道。不过我想,无论在哪里,人心总归是差不多的。我对别人好,他们心里知道,说不定工作上就会多教教我、帮衬一点,有什么事情呢,也会讲给我听。你想,我每天买一次咖啡,差不多可以和部门里每一个人聊上两三句话,挺合算的呢。我观察过了,马克在我们部门里老早已经过气,跟谁都合不来,大家其实心里都不拿他当回事。他对我又不好,与其傻乎乎地帮他印东西找资料,还不如去跟其他人拉拉关系,说不定哪个项目经理正好需要人,随便一搭手就把我从冷宫里捞出去了,对不对?”
郑滢递过来一个不以为然的眼神。
“还有,记不记得去年你第一次带我去 Starbucks的时候笑我是‘乡下人’ ,现在啊,要不要再去一次,我保证反过来你是‘乡下人’了。”
郑滢笑起来,“服了你,帮人家跑腿还能想出这么多理由来自我安慰。”
几天后,帮同事跑腿买咖啡带来了另外一个意外而重大的收获。我终于见识了郑滢的那位真命天子,准确地说,是那位真命天子的车。
那天星期五,下午四点多,我拎着咖啡过马路回公司,一个女孩子从大门里走出来,仔细一看,是郑滢,打扮得明艳动人。我正想打招呼,她已经上了一辆等在那里的香槟色汽车绝尘而去。
那辆车驾驶座上是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隔得太远,看不清脸,但那辆车我却认得明明白白 -- 那是一辆凌志LS400,凌志轿车里最高档的款式,车上配电脑控制,驾驶座有记忆系统,七喇叭高级音响系统,起价六万美元左右。
我是个车盲,所以知道这些,还是拜蒋宜嘉所赐。蒋宜嘉很迷汽车,尤其热衷于高级汽车,去年实习的时候,有一次搭他的顺风车去伯克利玩,公路上前面就是一辆凌志LS400,他竟然跟了人家一路,喋喋不休地向我介绍这款车的种种好处,听得我耳朵里起茧,最后来了兴致,双脱手赌咒发誓“将来等我有了钱肯定也买一辆这种车开开” 。
我说,“要是我有六万块钱,才不会买那种车去出风头。我一定买辆丰田佳美,然后把剩下的拿去投资。”
他斜我一眼,“嗤,开凌志的,你以为人家投资帐户里的钱会少?记住了,人家眼里的LS400就是你眼里的丰田佳美!” “ 男朋友” 和“男性朋友” 最大的区别就是,当你说了一句傻话,“男朋友” 会觉得你“傻得可爱” ,而“男性朋友” 会觉得你“傻得可以” 。
我看着那辆远去的凌志车,突然想起,郑滢和蒋宜嘉从前恋爱不成,说不定也是冥冥之中的天意。她要的原本就是一个可以开LS400接她下班的男人,而不是一个在旧尼桑车里手舞足蹈“等我有钱也买一辆开开” 的人。
张其馨曾经说过,看一个男人,最重要看他开的车和他身边的女人。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有多少道理,但是,郑滢绝对配得上那辆车。那个男人运气很不错。
开凌志 LS400的男人,理应找一个这样的美女;开凌志 LS400的男人,未必看得上HUGOBOSS 的领带;开凌志 LS400的男人,一定送得起 PRADA。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6
119
几天以后,我找郑滢一起吃午饭。
“你最近看上去很幸福。”
“幸福看得出来吗?” 她反问,一边把面前沙拉碗里的一大片生菜叶子塞进嘴,嗝登嗝登地嚼,一小半菜叶还露在嘴唇外面,看上去像一只动画片里的兔子,让抱着一个大号汉堡包啃的我立刻自惭形秽。大约一个月前,她看自己的身材不顺眼,决定节食,开始喜欢吃那些低糖低热却着实令人反胃的所谓健康食品,而且随便吃什么都斤斤计较有多少卡路里,要做多少运动才能消掉,像红烧蹄膀那种算不出卡路里的东西,她是绝对不看一眼了。
“时间,上星期五下午四点十分左右;地点,本公司门口;事件,一个男人开着凌志车来接一个女人下班。记叙文的四要素有三个已经全了,剩下一个是不是应该由你来提供?”
郑滢伸出舌头舔舔嘴角的沙拉酱,眯着眼睛笑起来,“你看见了?”
“你最好老实交待。”
“其实,说不定你也见过他。”
那篇记叙文的第四个要素叫杨远韬,今年初,郑滢的部门邀请了一些客户代表来公司,主要目的是听取他们对产品下一个版本开发计划的意见和要求。郑滢的主管让她也去参加,“熟悉一下产品” ,结果她一箭双雕,不但熟悉了产品,还顺便熟悉了一家客户公司的技术总监。
他们的恋爱是这么开始的:“那天早上,大家都在会议室里拿东西吃。我倒了果汁,接着去拿甜甜圈,你知道我最喜欢那种软软的、浇着巧克力、上面还洒满五颜六色糖粒的,可是盒子里只剩下一个了,他正好排在我旁边,我们正好一起伸手去拿,结果他就把那个甜甜圈让给我了。”
“你为了一个甜甜圈看上他 -- 还是公司请的客?” 我觉得有点不可置信 -- 即使那是一个软软的、浇着巧克力、上面还洒满五颜六色糖粒的甜甜圈。
“当然不是,后来我们一起吃午饭。结果你猜怎么样,最后一天结束的时候,他临走出门,突然折回来,把掌上机递给我,上面是一个问题‘愿意和我一起吃晚饭吗?’ 旁边还有一张愁眉苦脸的卡通自画像。”
“嗯,挺浪漫的嘛。”大概就是从一个甜甜圈开始的爱情使郑滢痛下决心告别了这种充满诱惑力却会使人发胖的东西,而且殃及其它很多门类的食品。
“他这个人看上去一本正经,酷得要命,其实私下里像小孩子一样。你知道,他竟然把我们公司餐厅里烤面包用的炉子当成暖气机,还把手放上去烘呢。” 郑滢的声音甜得像巧克力,“他对我非常非常好。”
“他在哄你玩吧。”
杨远韬今年三十四岁,以他的地位算得上年轻有为,而且正正好好符合郑滢那个“美满的爱情等於男人年龄是女人年龄减七再乘二” 的公式。她觉得这是天意,“好像我转来转去就是为了要碰到他,而他呢,也一直在等我”。
然而,老天爷常年超负荷工作,难免也会打打瞌睡,让郑滢绕了很多路才找到自己的“另外一半”。而与此同时,这个男人等着等着,大概有点不耐烦,一昏头就自说自话先去同另外一个女人结了婚。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8
120
“我知道了,他肯定说他老婆缺乏品味,不理解他,还有,他对那个女人早就没感觉了,是不是?” 从五四时期开始,有点苗头的男人少不了自比潘安、发发这一类感叹,目的无非是为了蓝杏出墙,而且,满心希望墙外有人高高兴兴地接应。不同的是,五四时期的男人基本上都是遵父母之命成家,有地方可以推卸责任,故而理直气壮;而到如今,自己一本正经迎进门的太太,还开口闭口娶妻不淑,实在有点令人费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的男人脸皮比从前的男人要厚。
杨远韬倒是没落这个俗套。郑滢说,“他说他老婆是个好女人,陪他度过了最艰苦的日子,所以他对她相当有感情,” 她又往嘴里塞一大勺沙拉,然后重重地说,“可是,他说他爱我,假如可以重新选择一次,他百分之一百会选我。”
天下的好男人都是一样的;而负心汉则各有各的门法。这一个负心汉,很聪明地开门见山把牌摊在了桌上,然后“置于死地而后生” 。
“这又说明什么?”
“说明他更加爱的那个人是我。感情和爱情是不同的。”
“他有小孩吗?”
“没有。”
“他会和他老婆离婚吗?”
“我现在还不想给他太多压力,” 郑滢好像并不想多谈这个,立刻把话题岔到杨远韬对她多么多么好 -- 杨远韬曾经开车几乎一个晚上转遍这个城市的超市为她找一种英国出品的叫“八点以后” 的黑巧克力--只因为她偶尔提了一下,杨远韬出差回来不去自己家先跑来看她,她痛经的时候杨远韬帮她揉肚子,杨远韬这个,杨远韬那个,噢,对了,杨远韬送给她一个 PRADA 的包包。
“哇,多少钱?” 面对那些令人眩目的牌子,我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这句俗气得不能再俗气的话,改也改不过来。
“上海华亭路的东西,你说多少钱?”
“他送你个假包?”
“准确地说,是‘仿’ 的,不过,做得跟真的一模一样啊。我现在天天背着上班,美国假货少,没人看得出来。”
我看看她,再也忍不住,笑起来,“我明白了,你是真的很爱他。”
“怎么说?”
“否则以你的脾气,怎么肯让他拿个假包来耍?”
郑滢沉默一会儿,抿了抿嘴说,“他有苦衷。” 有句老话叫做“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女人” ,很有道理。杨远韬背后的那个女人显然已经成功地建立起一套管理丈夫的系统,“他老婆要定期查帐的。当然不是不许他花钱,她的理论是花多少都可以,不过要知道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他要是花几百块钱买个包,他老婆肯定会警觉。”
“然后河东狮吼吗?” 我心想,臭男人,苦衷你个大头鬼。
“倒也不是,他说,不想让他老婆无谓地难过。我想想也对,已经抢了人家的丈夫,好像是有点理亏。”
有些女人恋爱起来会越变越刁蛮任性,比如我;而有些女人恋爱起来却会越变越通情达理,比如郑滢。我觉得她不是突然变贤惠了,就是爱昏头了。根据种种迹象分析,她属於后者。
“换了我,就坚决不要那个假包。” 我说。
“程明浩可是好像连假的也没送过你啊。” 她明显地有点生气。
“如果我想要,迟早有一天他会拿个真的来。” 我不由针锋相对。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9
121
我们大眼瞪小眼,四目相对僵持了差不多十秒钟,终于“扑哧” 一声同时笑出来。
“好好好,我知道了,我知道了,骂谁都可以,骂他就不可以。” 郑滢摇摇头。
“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
“三月份吧。”
“你为什么一直瞒着我?”
“我跟他说好了,对外不公开,” 她左右看看,压低一点声音,“这家公司里好些人认识他呢,万一别人知道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到底是对谁没有好处?你,还是他?” 我不肯放过她。
她看看我,然后转过头去看窗外的草坪,“你是不是觉得我在犯贱?”
“有点,” 我咽下最后一口汉堡,“世界上男人多了,没结婚的满地都是,你很喜欢向难度挑战吗?而且我告诉你,女人的心比男人细,他老婆迟早会发现,到时候黄脸婆找上门来拿把水果刀顶着手腕跟你讨老公,你吃得消?算了,跟他分手吧,这种事情,越早结束越容易。”
郑滢脸上露出一个有点无奈的微笑。
“唉,那个甜甜圈你究竟喜欢他什么?” 这一次谈话在我和郑滢多年的交情里不下于阿姆斯特朗登上月球对於人类历史的意义 -- 我第一次头头是道地跟她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恭恭敬敬地听她大小姐训话。我骤然觉得自己老成了许多,於是再接再厉,“有钱?好看?有地位?知道哄女人开心?还是车子屁股上那个L?我告诉你,这些都是空的,都是…”我开始打手势以加重语气。
她搭住我的手臂,换了一种底气不足的声调,“知道了。老实告诉你,我已经跟他分手过三次了,不过没分掉。我想我大概真的很爱他。”
我瞠目结舌。数字是很有说服力的,郑滢从前的恋爱都是分手一次就够了。
“其实他这个人很好,不大多话,但很实在,下次你见到他就知道了。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心太软… 他说他老婆身体一直不大好,怕她受不了打击,现在真的不想气她,想等这一段过去以后再慢慢跟她提离婚的事情,” 随之又前后矛盾地加上一句,“其实我也还年轻,就谈谈恋爱也好啊,你想,要找个理想的恋爱对象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对不对?”
我没得话说。这一次,郑滢的的确确是栽进去了;一个活生生“阴沟里翻船” 的案例。她八成是看那些狗屁谈情说爱的书走火入魔了,难怪古人说女人不应该读书。
又是两个星期,我的工作一点起色也没有,还是天天帮人家打杂印东西订会议室买咖啡,马克还是不给我好脸色看,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哪里得罪了他。难道美国人也相信“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那一套?我从别的同事那里打听马克的家庭情况想拍拍马屁,结果他根本没有什么家庭,连个宠物也不养,老处女的那一套派不上用场。
我终于忍不住,找了一个机会婉转地向老处女讲了自己的处境,意思是希望她能开恩把我调个组。老处女一听就明白,笑了笑说,“耐心一点,机会总会有的,现在你只要好好向马克学东西就可以了。” 我心里嘀咕,马克防贼一样防我,学什么学。
相比之下,郑滢要得意得多。她刚刚做完一个项目,各方面反应都很不错,老板慷慨地发了她一笔奖金,估计年底升级不成问题。她把自己的心得总结成六个字“起花头、抢风头” 。
“很多时候,关键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你怎么去做,帮谁做,做给谁看。还有,随便你做了一点什么东西,要钻天打洞、掘地三尺,开发出所有能够拿来吹牛的方方面面,然后找机会去巡回演出。就算手里拿着一堆狗屎,也要想尽办法把它除除臭,切成片,洒了调料,配上生菜和番茄,然后勾上一朵奶油花,放在漂亮的盘子里堂堂正正上桌。信不信由你,这样的话,人家还真吃。”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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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手里连堆狗屎都没有呢?”
“那还用说,想办法拉呀。” 郑滢洋洋得意。
“说了跟没说一样,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一点点机会都没有,有时候都想不通老处女招了我干什么,都怪你那时候死活把我拉进来。”
“放心,你们老板那么精的人,肯定有安排的。”
又过了差不多一个月,等到郑滢都开始为我觉得有点不对,老处女用一种酷毙的方式让我明白了她那句“耐心一点,机会总会有的” 决非画饼充饥:她把马克逼出了公司。
表面现象是在公司服务了十几年的马克突然辞职,内幕是我后来才逐渐打听出来的:老处女突然把马克叫去,提出要把他调去一个基层客户服务部门,理由是那个部门新人太多,技术力量薄弱,需要几个有产品开发背景而且经验丰富的人去“镇” 一下,云云。马克一听就火冒三丈,客户服务部门又辛苦又死板,周末和假日还要值班,一般的程序员都不愿意往那里调,何况以他的资历地位,老处女此举简直就是“流放宁古塔”。美国人要起面子来也厉害,他试图联合几个部门里资深的同事联名上书,结果人家看他倒酶,个个像避瘟神一样避他,反而把小报告打到老处女那里,三下两下,老处女借故把他训了一顿,他一气之下,提出辞职。
我跟一位同事聊天的时候试探他,“马克那么聪明,离开公司,真是有点可惜。”
他笑笑,意味深长地说,“公司用人,要你来做事,又不是要你来聪明。”
这是我从职业生涯中学会的第一件事:宁做哈巴狗,不做落水狗,否则,迟早变成丧家狗。
就这样,我接手了马克那一间景色优美的转角办公室,外加他手里一大堆艰深晦涩,由於年深日久,除了他自己少有人明白,也没人愿意接的工作,看得我两眼直发晕。
难怪老处女招我进来,她早就想对马克动手 -- 果然不爱才;也难怪马克一直不理我,他肯定也早有感觉,只是没想到老处女下手会如此之狠吧。我成了他们两个人当中的一块三明治。
马克临走前的一个星期,我天天忙得脚底翻天,缠着他跟我讲解他工作里的要点。他照样对我爱搭不理,我问起什么,他就找出一堆陈年的设计资料来叫我自己去看。
马克走了,我骤然从全部门最空闲的人变成了最忙的人 -- 一边补课一边应付不久就该上交的代码和各种计划书,晕头转向,每天在办公室里呆十二个小时还是心里一点底也没有。在做某一个部件的更新计划时,我碰到了一个以前没有注意到却很重要的问题,百思不得其解,问其他同事,也没人知道。眼看时间就要到了,我心急如焚,一咬牙,找出马克的手机号码打过去。
那个夏天,程明浩没有感冒,倒是我得了重感冒,八成是累出来的。我一边拨电话号码一边不停抽纸巾擦鼻子,一边在心里恶狠狠地咒骂那个老头 -- 自己人缘差成那样,还要来连累我。
拨了两次马克的手机都没人接,我觉得他在“诈死” 。无可奈何之下,我给他留言。本来不过只想告诉他我手上这个问题真的很重要,叫他立刻回电,可是说着说着,鼻涕越流越汹涌,心火也越窜越高,我一边抽鼻子一边对着话筒即兴演讲起来:“不管你怎么看,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所以无论如何我也要把它做好…… 我承认我对产品是懂得很少,不要说1.0版,就是2.0,3.0 版我都没见过,可是,正因为如此,我才更加需要你的帮助…”讲到这里,我不得不挂断留言,因为鼻涕已经有“大江东去” 之势,需要立刻去洗手间清理。
等我回来,电话铃响了,马克在那头迟疑着问,“刚才,你是在哭吗?” 声音已经明显不那么生硬了。
我愣了两秒钟,头顶一个灯泡“咚” 地亮起,立刻打蛇随棍上,“真不好意思…不过,不过现在不要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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