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发表于 2014-3-23 23:55
那些高贵冷艳以“几块钱而已该交”为由的非菜市场大妈,敢晒一下自己报税单里面的慈善捐款有多少么?一副慷慨的不得了的样子,真让人作呕。08年汶川地震捐了哪怕一点点吗?给德国电视台缴费就这么爽快?
还有,这个GEZ并非什么拿守法公民开刀,而是拿懒人开刀。德国是法治社会,收钱以法律的名义收,不交钱那么也得也法律的名义拒绝。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付出时间精力的代价去起诉。简单的置之不理是混不过去的。
德国创业者
发表于 2014-3-25 11:28
mark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2:30
irvine 发表于 2014-3-23 22:55
那些高贵冷艳以“几块钱而已该交”为由的非菜市场大妈,敢晒一下自己报税单里面的慈善捐款有多少么?一副慷 ...
哈哈,现在是谁在以高贵冷艳的姿态在对人指手画脚? 动不动就拿慈善捐款和汶川地震说事儿,简直扯淡。喜欢爬道德至高点是吧? 我强调过了,如果你觉得交钱是错,不交钱是对。那么你大可以自己去发个帖子宣传。 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去起诉,要维护自己利益,不要置之不理。 不用跟我这儿浪费时间。
对我,或是很多人来说在这边发发东西回回帖只是休闲娱乐。高兴了就说两句,不高兴了就干别的去了。
每天充斥在网上的言论何止千千万,但是就算有什么你看着再觉得不顺眼的说词,也轮不着你来居高临下的做指挥。你可以发表的意见,但是不是一个劲儿的质问。强调自己是对,对方是错。
这样的争执没有任何意义。
我爱吉他
发表于 2014-3-25 22:47
本帖最后由 我爱吉他 于 2014-3-25 21:53 编辑
今天的新闻
http://web.de/magazine/finanzen/wirtschaft/18748724-verfassungsgerichtshof-prueft-rundfunkbeitrag.html#.channel5_4.Aus%20f%C3%BCr%20den%20Rundfunkbeitrag?.423.3740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3:28
我爱吉他 发表于 2014-3-25 21:47
今天的新闻
http://web.de/magazine/finanzen/wirtschaft/18748724-verfassungsgerichtshof-prueft-rund ...
这个图似曾相识 呵呵 23. April 2013 的新闻
这个钱 的确收的很有争议。 但愿哪天它真的会以一种被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姿态重新出现
我爱吉他
发表于 2014-3-25 23:37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2:28
这个图似曾相识 呵呵 23. April 2013 的新闻
这个钱 的确收的很有争议。 但愿哪天它真的会以一种被所 ...
媒体真是无耻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9:26
本帖最后由 irvine 于 2014-3-26 08:59 编辑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1:30
哈哈,现在是谁在以高贵冷艳的姿态在对人指手画脚? 动不动就拿慈善捐款和汶川地震说事儿,简直扯淡。喜 ...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为你不客观在先。所以这并不是法律版上的学术讨论,而是对你在法律版不负责任作风的抨击。你现在扯什么都没用,除非你删贴收回你的谬论。
你现在甚至改口说“在这边发发东西回回帖只是休闲娱乐”,别忘了这里是法律版。要娱乐到婚版去。
我说两句是我的权利。你要看不惯你也可以说,但是法律版说话要讲依据。在法律版上满地打滚只能让人耻笑,也并不符合德国的游戏规则:法制。昨天宪法法院刚刚判决GEZ至少部分违宪。你还得瑟什么?
法律不讲道德,只讲规则。但却是你们这些人跳出来什么“几块钱不交就是菜市场大妈”,你在里面附和此言论,妄图绕开自己没有法律依据(终审之前交与不交都叫争议)而以道德制高点来嘲笑不交的人。你不是要讲道德吗?陪你玩道德你又说我扯淡。还有,Sixt和Rossmann这种大企业是菜市场大妈?现在又只好说自己发帖是娱乐,简直成了天大的笑柄,居然还能以“哈哈”开贴,你哈哈什么?论法律终审还没下来,论道德大企业缺钱么?我个人可以晒出官方的捐款报税单,那就不是那种为了18欧/月就胡来的人。再说胡来的了吗?一旦终审GEZ合法,谁都得交。
先撒谎,又打滚,这就是你们这种人在法律版的作风?你刚开始义正词严该交,对不交的人百般讽刺却自称客观,结果被人扒皮一点不中立。法律上面站不住脚了又挥舞起道德大棒,讥讽别人是“菜市场大妈”,结果发现别人并非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到此又只好“哈哈”说道德是扯淡。现在灰溜溜的又说发帖是娱乐,翻来覆去一句话“我可以乱说但是你们不能指责”。还一次又一次的跳出自扇耳光,为了什么?就为了你那可怜的脸面?你这个ID发的贴以后在法律版还有人敢看吗?
我的观点很简单,宪法法院终审之前交与不交都有理,但都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这就是客观,中立。在终审之前就跳出来讥讽什么“菜市场大妈”,完全没这个必要。
ps,可以预计你会继续跳出来“哈哈”来维护你的脸面。我也没兴趣奉陪了。你有权把法律版当娱乐版。
scindler
发表于 2014-3-26 10:16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8:26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 ...
昨天宪法法院刚刚判决GEZ至少部分违宪。 {:5_370:}
moridemo
发表于 2014-3-27 00:03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8:26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 ...
还吵着呢啊?你的精神层面还真是高,提笔就是一篇长篇大论。
即是老人,网络情绪你也这么较真,这问题很简单啊,你理性多一些,lz感性多一些。楼主不过是分享一些信息,根据了解到的截止到目前为止的现状码个字而已,恰巧大家都遇到了这些个问题,引起共鸣或引起争论,热心解答或讨论一下而已。
不愿意交钱的尽可以继续不交钱,在终审之前,觉得还可以接受的人那就先交着。
照你这咄咄逼人的架势,以后像我们这种对法律信息略知一二的人都不能到法律版来讨论了?!万一说着说着一不小心措辞不当被你曲解了,还没法在论坛做人了?现在你一句不奉陪了,就觉得爽了?
大家讨论观点即可,何必人身攻击。
xingdyfu
发表于 2014-4-9 19:10
是的。使得一些
傻高姑娘
发表于 2014-5-2 18:00
irvine 发表于 2014-3-23 22:29
OMG, 哥们 你出尔反尔的功夫也是到家。现在好了,干脆撤下遮羞布。
一面狂说中立,一面又催着交钱。 ...
我好支持最后这句,真的是没有谁比谁更高贵!别的事情也许国人做过些不好的行为,但是在这件事上,道德优越感真心没必要那么足。
傻高姑娘
发表于 2014-5-2 18:02
smyazh12 发表于 2014-3-23 22:44
就那么几块钱的事情,犯得着整天翻过来复过去计较吗?有这点时间,干点别的事情吧。跟个菜市场大妈一样。
这么点事儿犯得着一边强调自己中立,一边偏得离谱么。。。大家其实来吵也就是看不过这个道德优越感太足而已吧。
Arterix
发表于 2014-5-2 18:06
scindler 发表于 2014-3-26 10:16
昨天宪法法院刚刚判决GEZ至少部分违宪。
但是和你我屌丝无关,只是针对分店分布很广的企业。
傻高姑娘
发表于 2014-5-2 18:08
moridemo 发表于 2014-3-27 00:03
还吵着呢啊?你的精神层面还真是高,提笔就是一篇长篇大论。
即是老人,网络情绪你也这么较真,这问题很 ...
也许站在你立场上,你觉得你们被人身攻击了,我们的立场上我们还觉得你们那个高高在上的道德优越感恶心得人想吐。。。
凭什么大家讨论一个事情还得接受道德上的攻击,还不能回击呢?人家有道理就说人家是长篇大论。谁让你们逻辑错误那么多,不来个长篇大论怎么能一点不漏指出你们的错误呢?
Yoda
发表于 2014-5-27 10:37
细致耐心不求回报的楼主,这样好的资讯一定要顶!
berlin小包子
发表于 2014-5-28 12:25
唉收到账单了,补交过去六个季度的一共323欧·····觉得还是补了吧,不然以后要是官司没打赢,一口气补,那不是更惨······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5-28 23:00
Yoda 发表于 2014-5-27 10:37
细致耐心不求回报的楼主,这样好的资讯一定要顶!
谢谢支持。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5-28 23:01
berlin小包子 发表于 2014-5-28 12:25
唉收到账单了,补交过去六个季度的一共323欧·····觉得还是补了吧,不然以后要是官司没打赢,一口气补 ...
嗯。 比较无奈的。 我也希望少交点儿钱。 但是目前法律规定如此。没有办法
蟲蟲
发表于 2014-6-8 18:17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2-23 14:56
请问你是什么时候搬的家? 有没有搬家以后马上去buergerbuero anmelden的? 如果有,他们就不需要你的合 ...
LZ,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住在WG里,7人,我刚搬进来的时候一个小姑娘说希望我能为宿舍做点贡献,把每个月ZDF收钱的账号变成我的账号了。也就是说她开的户,现在是我的账号。但是还有两个月她就要搬走了,我和她说把账号变回去,但是她说她要走了不行。那么这种是什么情况呢?她搬走了钱肯定继续由我来交。。但是如果我也要搬走的时候怎么办呢?毕竟不是我的名字弄得啊。。而且现在看来住在这里的其他5个人是肯定不会接这个烫手山芋的。。希望能得到一些指点,谢谢
蟲蟲
发表于 2014-6-8 19:14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5-28 23:01
嗯。 比较无奈的。 我也希望少交点儿钱。 但是目前法律规定如此。没有办法
LZ,我是上面提问的那个(住7人WG的)我现在的理解是这样:这个女生必须要把她的账号换回去,然后她搬走,ZDF可以继续从她的账户扣钱。而剩下的我们六个其中一个必须去unmeldung。这样才是正确的对吧。否则,这个女生今后无论搬到哪里都是从我的账户扣钱了是吧?希望lz能回复。因为这个德国女生不好说话,我需要确实的理由去找她。
另外想请问一下楼主,关于ZDF的事情可以去市政厅问么?因为我的德语超烂,打电话咨询肯定是不行的。。
鱼之乐
发表于 2014-6-8 21:53
如果要昆的话,有规定要提前多久昆么?我上他家网站查,没看到kuendigungsfrist
冷月丶无声
发表于 2014-6-11 14:47
楼主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住学生宿舍,不是WG那种是一层十几个人,那个时候大家都没交这个钱,我现在自己搬到私房了,私房已经开始交钱了。之前的还要补交么?
kaiserswasser
发表于 2014-6-12 10:54
LZ辛苦,给了很多有用的信息。
提反对意见的朋友也很辛苦,毕竟道理不辩不明。在辩的过程中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很值得。
guhongying
发表于 2014-6-19 21:22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9:26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 ...
现在情况如何了,什么时候下判决?
irvine
发表于 2014-6-20 08:34
最高法院的判决还拖着。从其他低级法院的判决看来,基本上都是对GEZ有利。
dj3000
发表于 2014-6-22 21:19
已经猴了很久了,听说有人罚款了,实在有点害怕,到底不交会怎么样吗?
syuki
发表于 2014-6-24 15:45
楼主,关于这个费用我最近也遇到了一点问题,可以的话能不能帮我看一下…
就是我最新发的那个主题帖…
我知道这个钱一定要交的。我也不想逃。
btx008
发表于 2014-6-26 16:17
前前后后收到各式各样形形色色的ARD,ZDF的信,大概10余封,每个信的地址,银行信息都不同,费用也各不相同,所以一致认定为全部都是假的,扔在一旁,找个时间去趟警察局,把这些信都告一遍。(包括真的){:4_295:}
liery523
发表于 2014-8-6 20:50
GEZ怎么会知道DSL合同?
akone
发表于 2014-8-12 18:43
这个钱是会直接从工资里扣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