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兔2011
发表于 2012-1-7 00:13
{:4_307:}
abbb1212
发表于 2012-1-7 00:14
kan
haolihaoli
发表于 2012-1-7 00:19
{:4_278:}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1-7 00:22
{:5_363:}
老北京鸡肉卷
发表于 2012-1-7 00:25
看看内容吧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1-7 00:37
本帖最后由 manjusaka 于 2012-1-6 23:45 编辑
我也上來呼應一把!大家去西班牙一定要提高警愓!!
上個月剛去完巴塞,老公的iphone 被偷了~
其實去之前就知道要小心,所以只背了一個包,裡面什麼值錢的東西也沒有,所有的錢都放老公身上了,第一次遭遇小偷,是在我們向警察問路的時候,問完走沒幾步,老公當時下意識往後屁股口袋摸了一下,發現拉鍊被拉開了,可能因為錢包太厚不好拿,小偷沒得手,其實在這之前錢包都是放在外套內側口袋的, 當時買了東西付完錢,順手往後面口袋一放, 小偷就光顧了~
第二次遭遇小偷,是在拉不拉大街附近的小巷弄裡,當時我們看吃飯時間還早,就想上小街區裡走走,正好經過一家店,門口放了一個很大的彌勒佛像,因為沒帶相機,所以都是用IPHONE拍的照, 估計這麼一拍佛像被小偷看見了, 小偷假裝是發餐館傳單的人, 走近向我們推銷餐館,說餐館裡還有SALSA表演什麼,就這麼一下子,在我們一接手傳單,走了也就三四步,老公發現口袋裡的手機沒了,回頭追的時候人已經沒了....之後就是報警,打電話停手機~
以我這個血淋淋的例子提醒大家,問路的時候,最好一個人去問,同行的人要注意是不是有人接近,最好是不要讓任何可疑人士有接近你的機會!! 身邊很多朋友去了西班被偷了,也就是說中國人被偷的機率可能高達90%以上, 大家一定要小心!!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1-7 00:43
LZ MM說得對, 去旅遊簡單舒服就好,名牌包,Iphone這一類比較昂貴的電子用品能不要帶就不要帶, 很容易被盯上的, 我準備下回去就帶個破手機~
sinoecho
发表于 2012-1-7 00:55
{:5_336:}
sinoecho
发表于 2012-1-7 00:59
我在罗马玩儿,也听说别人被抢了,护照也没了。我挺幸运。斜背的包,穿的挺破烂的,几乎天天坐夜车,平安回德国了。但是在德国的火车上也被抢过一回。所以,在德国也要提高警惕。
anthrax
发表于 2012-1-7 01:56
......
wygglück
发表于 2012-1-7 02:09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12-31 0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兰机场偷包的也不少,我同事等行李的时候打了个电话,手提包就没了
上次在法兰机场把笔记本电脑忘在行李车上了,结果被摩洛哥工作人员送到了失物招领处。看来那次算是碰上好人了。
noah
发表于 2012-1-7 02:43
{:5_327:}
AmelieWorld
发表于 2012-1-7 04:53
{:3_250:}
augsnoopy
发表于 2012-1-7 13:38
看看
宝宝兔
发表于 2012-1-7 14:32
qq
Pt79
发表于 2012-1-7 14:53
{:5_312:}
duoduo
发表于 2012-1-7 15:47
:shutup:
蓝得
发表于 2012-1-7 16:02
ooooo
leah522
发表于 2012-1-7 16:30
好奇
angel_1009
发表于 2012-1-7 17:51
{:5_342:}
portishead
发表于 2012-1-7 18:01
马上要去巴萨了,看看~~
duoduoluo
发表于 2012-1-7 18:04
{:5_333:}
amyioi
发表于 2012-1-7 18:46
{:2_225:}
Juli游
发表于 2012-1-7 19:43
?
kuschelhase
发表于 2012-1-7 20:47
11
julie_cy
发表于 2012-1-7 20:53
我也是31号在巴塞被抢了, 在哥特区!
护照, 签证和信用卡一锅端啊。。。。 那个郁闷!
想着破财消灾吧, 2012会好的{:5_343:}
和LZ共勉。。。。。。
飞翔的天马
发表于 2012-1-7 21:02
julie_cy 发表于 2012-1-7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31号在巴塞被抢了, 在哥特区!
护照, 签证和信用卡一锅端啊。。。。 那个郁闷!
想着破财消灾吧, ...
{:5_344:}
mirandawx
发表于 2012-1-7 21:04
{:5_346:}
sunshinyjin
发表于 2012-1-7 21:13
kankan
dognach
发表于 2012-1-7 21:15
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