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10-10-30 17:09

不太懂法律,可能是胡说啊。

我认为你是什么签证跟你是什么身份不能完全等同,比如你拿长居或者陪读签证,你也可以是学生身份,反之也是,就算你是学生签证,但是你没有在学校注册,你也不是学生身份。
有点儿绕嘴,不过就我的经验,你朋友在这期间肯定已经不属于Student了,也就是说连银行都不能使用Student的那种免费优惠了,也不能以Student身份享受诸如车票等其他优惠,不知道你同意这个观点不?

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10-10-30 17:11

请看我首页的更新,现在情况肯定了,找工作签证就是学生签证。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0-30 16: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关键就像保险公司向你们要求的,出示学习证明,出示不了的话,跟你拿什么签证是没关系的。。。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10-30 18:17

还在拗,那法律条款哪句哪词说那最多一年的找工作签证的持有人是学生了。
恰恰相反,人家那条款可说清楚了是学习ABSCHLUSS以后的事,学习ABSCHLUSS以后还能叫做学生的话,我看大家工作后都可以买学生保险了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0-31 10:44

找工作签证应该不是学生签证了。
braveheart2 发表于 2010-10-30 15: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看Aufenthaltsgesetz第16章。我也在首页更新了。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0-31 10:47

不太懂法律,可能是胡说啊。

我认为你是什么签证跟你是什么身份不能完全等同,比如你拿长居或者陪读签证 ...
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10-10-30 16: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是没错,不过这个保险的AGB写的是给来德国Weiterbildung的人,所以拿的是什么签证是关键,只要是学生签证,我可以随便提供Weiterbildungsnachweis,比如说现在去报个语言班。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0-31 10:52

还在拗,那法律条款哪句哪词说那最多一年的找工作签证的持有人是学生了。
恰恰相反,人家那条款可说清楚了 ...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10-30 17: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是我误导了你,这个保险不是仅仅给你理解的大学生的,而是给所有来德国weiterbildung的人的。只要签证目的是ausbildung,什么时候报语言班,就看我的心情了。

lu133955 发表于 2010-10-31 18:50

回复 36# 好友哥CN


    我想问下你:

如果你学业结束,你拿了找工作签证。你试试申请下学生宿舍,对方直接告诉你,你不是学生身份了。不能申请。
同理,博物馆之类的,你也不能以学生身份来购票。

你的签证和你目前的身份并无绝对关系。

lu133955 发表于 2010-10-31 18:52

再给你说个,你上语言班,也写了你的目的是语言。而你上大学的签证,目的是不是换了。这两个情况都是AUSBILDUNG,那你说保险咋不一样呢?
同样你找工作的签证目的也是更换了。

你别再和大家计较了。

谁都不是专业的。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0-31 23:16

再给你说个,你上语言班,也写了你的目的是语言。而你上大学的签证,目的是不是换了。这两个情况都是AUSBIL ...
lu133955 发表于 2010-10-31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语言,studium,和后面找工作是一个签证目的,并没有改变过签证目的。

cl2009a 发表于 2010-10-31 23:24

本帖最后由 cl2009a 于 2010-10-31 22:26 编辑

找工作就是找工作 ,目的就不是学习了,所以才要换签证。严格来讲, 学生保险是给注册学生的,就算毕业了不换私保,公保价格也涨了吧?还是因为有了这个变话对吧?还是想想别的吧。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0-31 23:27

找工作就是找工作 ,目的就不是学习了,所以才要换签证。严格来讲, 学生保险是给注册学生的,就算毕业了 ...
cl2009a 发表于 2010-10-31 22: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不对了吧,签证目的不是我定的,也不是你定的,而是法定的。

cl2009a 发表于 2010-10-31 23:38

你这家伙有点看不明白好赖话,帮你都惹气!这么多人苦口婆心的还不都是为你好啊?这么多脑袋都是傻子?
拿着不是当理说,你那么自信还在这求证什么啊? 直接去和保险公司理论好了,别人给你的建议你根本听不进去,还问什么啊?就等着有人附和你给你烧火呢, 那是糊涂人!你冷静点就好了!

cl2009a 发表于 2010-10-31 23:45

你还不如研究一下care college 都接受什么人呢, 如果能找出你朋友能保这个保险的 理由来你就赢了。
我看过中文的介绍,也不是所有持学生签证的 都能保, 语言生,注册大学生满30岁,14个学期以后,还有博士生可以保。 毕业以后的能归到哪类?

blueyer 发表于 2010-11-5 01:55

看了楼主的两个贴,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1. Verletzung den Anzeigepflicht.
楼主朋友在4月大学毕业, 毕业之前申请Care College保险,根据Care College AVB §1 Absatz 4:
Der Hauptgrund für den Aufenthalt im Reiseland während des versicherten Zeitraumes muss die Aus- oder Weiterbildung oder die Durchführung eines Working-Holiday-Programmes sein. Eine Änderung des Hauptgrundes des Aufenthalte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oder in einem anderen Mitgliedstaat der EU, EWR oder des Schengen-Abkommens bzw. im Ausland (z. B. Beendigung des Studiums, der Schulbesuche), die Annahme der Staatsbürgerschaft des Reiselandes, die Erteilung einer unbefristeten Aufenthaltsgenehmigung bzw. die Versagung der Aufenthaltserlaubni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oder in einem anderen Mitgliedstaat der EU, EWR oder des Schengen-Abkommens bzw. im Ausland sowie die ständige Wohnsitznahme in Deutschland oder Österreich bzw. im Ausland sind der HanseMerkur umgehend in Textform anzuzeigen.
楼主朋友在Vertragserklärung的时候没有提及自己即将毕业,毕业之后又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根据VVG §19 Absatz 2, 保险公司有权退出保险; 另根据VVG §56 Absatz 2 Satz 1,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是由于偶然疏忽,而非故意或粗心大意导致没能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自己4月1日已经毕业. 个人认为能在法庭上证明这点很难. 至于楼主所说的签证类型,在这里并不能构成违反Anzeigepflicht的理由.

2. Rechtanspruch gegen Berater
楼主朋友的损失是否是由于Berater(保险公司网站)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造成的,需要律师根据最新修改的保险法判断了(§6,§59,§§61-63 VVG以及GewO). 请楼主咨询专业律师.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1-5 13:51

你还不如研究一下care college 都接受什么人呢, 如果能找出你朋友能保这个保险的 理由来你就赢了。
我看 ...
cl2009a 发表于 2010-10-31 22: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原来的理解就是应该归在college里面,因为拿的是学生签证§16 Absatz 4。而保险公司和其他网上的人一致认为应该归在Care Economy,其实你去看一眼这个Economy很清楚这是给besucher的,besucher应该是指来德国不能超过3个月的签证。从这一点来看,也能判断至少道德上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很多人不认为我们是受害者,而变成的了想坑保险公司,却没坑成功的人。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1-5 14:32

看了楼主的两个贴,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1. Verletzung den Anzeigepflicht.
楼主朋友在4月大学毕业, 毕业 ...
blueyer 发表于 2010-11-5 00: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非常感谢给出这么专业的解答。另外我想问一下,Vertragserklärung是个什么概念?是法定程序吗?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在发出versicherungsschein之前甄别投保人吗?我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我认为问题就是出在这个阶段,打个比方一个保险只能是35岁以下的人投保,而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是40岁,并且如实提供了已经40岁的信息,或者保险公司更本没有询问他现在几岁,在这两种情况下,这还是一份无效保险吗?

lu133955 发表于 2010-11-6 00:58

回复 46# 好友哥CN

你到现在应该都没有找过律师谈过吧。

看你在这里已经和大家唧唧歪歪了2个星期了吧。
我针对你在为人处事的方式上,实在看不下去了,也许你的经济条件不好,也许你节俭。但是在德国,你节约要用在合理的渠道,开源节流,你节不了的,就努力赚回来。我大胆猜想那个买保险的就是你自己吧。而且你是故意买错保险的,之前对你的善意推断,完全是错误的。

为什么这么说,从你说你想找律师询问到现在2个星期了,可到现在也不见行动。你医院的钱不支付,欠了1000多欧,死赖着,托给保险公司。你是能省就省,实在省不下去,拖到拿到文凭回国是吧。

就算是1000欧,自己的失误和过错,该支付,就支付了,就当付出学费。

说你半天不好的,最后给你个更不好的。

今天因为一些事情,正好去见了下公司的律师,顺道说了你的事情。他和人商量了会告诉我,你这个应该没人愿意接。

feisai 发表于 2010-11-6 01:37

楼上的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啊, 有点晚. 据楼主自己说是在德国工作的,工作的人因该用公保才对阿,现在案情越来越复杂了.

晴格格 发表于 2010-11-9 18:25

简直神奇了,怎么我刚才的回复和楼上好多页回复都没了?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1-9 23:11

哈哈哈哈,我证明,下午确实有很多回复的

好友哥CN 发表于 2010-11-9 23:13

楼上的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啊, 有点晚. 据楼主自己说是在德国工作的,工作的人因该用公保才对阿,现在案情越来 ...
feisai 发表于 2010-11-6 0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原来以为他是我这边的,现在看来是无间道,真是越来越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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